該來的總是要來,5位大法官自我授權,剝奪不同意見的3位大法官資格,「判決」憲法訴訟法為違憲。

先從文義解釋,「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司法官大法官,除依憲法第78條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因此,憲法所賦予釋憲權的,是「司法院大法官」,是15位大法官這個集合,而非個別大法官。

獲得憲法直接授權,不受立法限制的,是「15位大法官」的集體意志;而若低於15人,則權力來源不是直接來自憲法,需要額外立法授權,方能補足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大法官們尊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而不自定釋憲規則的原因。

畢竟,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權至高無上,無人可予制衡,若還能自定釋憲規則,那不客氣一點說,五權就只剩下「釋憲權」了。

至於所謂「憲法法庭不可一日中斷」,更顯非憲法本旨。憲法既然明定大法官提名需經立法院同意,也就預留了「立法院否決所有大法官提名,大法官全數缺位」的可能性。5位大法官冒然認定「憲法法庭不可一日中斷」,等同剝奪國會對大法官人事案的否決權,明顯違背憲法文義。

而如今,5位大法官自我授權代表「司法院大法官」,剝奪其他三位大法官的資格,箝制代表民意的國會決議,如此作為必然實質分裂台灣。賴總統的4成支持者可能會覺得5位大法官好棒棒,但對其他台灣人民而言,所謂「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則不過是5位大法官的個人意見,並無法律效力。

「一個台灣,兩套法律」還是其次,無民意基礎的5位大法官,想要壟斷至高無上的釋憲權力,這樣的少數大法官獨裁,台灣與對岸的差別-民進黨與共產黨的差別-是否還值得人民奉獻生命捍衛,是賴總統真的要反躬自省的。

試問,憑藉賴總統的4成支持者,就足夠抗中保台、務實台獨了嗎?筆者尊重賴總統個人的理想,但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而不擇手段,與「獨裁」也僅有一線之隔。為了追求台獨而傷害民主,其結果,反而可能是製造出統一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