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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總金額排除社福 回溯元旦實施 不計入政府負擔的36% 財源更穩固 今年短少 134億將由政院撥補 明年再挹注138.9億 (114.10.9新聞報導)
2025/10/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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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係在討論有關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總經費的36%。此比率的法源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規定:
(1)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
(2)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2.政府保費負擔比例,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保險費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但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學校負擔百分之三十五,其餘百分之三十五,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五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全額保險費。
二、第二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之七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四類被保險人: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被保險人,由其所屬機關全額補助。
(二)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被保險人,由中央役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三)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被保險人,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全額補助。
五、第五類被保險人,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六、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一目之被保險人所應付之保險費,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眷屬之保險費自付百分之三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補助百分之七十。
七、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六十,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四十。
3.補充保險費規定為全民健保第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4.以上法規為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測驗題考點。
5.申論題的演練,請加強:
(1)全民健康保險法中將保險對象區分為那六大類?又關於補充保險費的規定為何?試分別說明之。(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5章「社會保險福利政策與法規」)

(2)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時常被討論其性質究應為「保險」抑或「福利」?該爭議的概念內涵為何?並請論述你對此辯論的意見。(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5章「社會保險福利政策與法規」)
(3)身為社會工作人員,如有案主請教你/妳關於全民健康保險的疑問,請問你/妳如何依據政策理念和法規回答下列兩個問題:⑴為何對薪資所得被保險人眷屬之保險費計算人數有上限的規定?而投保單位應負擔被保險人之眷屬人數係以全體被保險人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⑵被保險人既已繳納保險費,為何還有部分負擔及補充保險費的規定?(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5章「社會保險福利政策與法規」)

 全民健保規定政府每年度應負擔健保總經費的 36%,但多年來因計入原住民、中低收、身心障礙者等社福保費補助,導致健保收入「帳面達標、實質不足」。為讓健保財源更穩固,衛福部上月底修正施行細則,將社福項目排除在 36%之外。8 日預告期滿,近期將公告,上路日回溯至今年元旦。衛福部表示,今年健保因而短少的 134 億,將由政院撥補進入健保基金,明年政院預計還會再挹注 138.9 億。

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指出,全民健保由政府、雇主、被保險人共同負擔,《健保法》明定政府每年度負擔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 36%。

根據現行施行細則,總經費的計算,除依《健保法》第 27 條補助的低收入戶保費外,還有依「其他法律」補助的保費,包括原住民、65 歲以上離島居民、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保費等,以及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保費。

陳真慧說,社福項目計入政府負擔,會導致健保收入減少,以今年為例,就少了 134 億。外界曾倡議的 65 歲以上老人保費補助,也屬於社福項目,假設補 500 億,在現行計算方式下,健保就會少了 500億。

為讓健保基金財源更穩固,社保司提出修正草案,不再將「其他法律」、「嬰留職停薪期間」的補助計入政府負擔的 36%,近期將公告,上路日回溯至今年元旦。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這是回歸制度初衷、強化政府財務責任的重要改革,醫界高度肯定。過去政府所謂「負擔 36%」的計算,因納入社會救助、弱勢補助等福利性預算,使健保實際可運用經費被壓縮,形同「帳面達標、實質不足」。

洪子仁說,醫療體系長期受限於健保點值不足、支出成長受壓問題,導致醫院赤字,結果基層醫護出走,造成關床、急診壅塞,受害的還是民眾。政府要明確負起應有分攤,不僅不該健保出的,不該讓健保負擔,也要進一步改善財務結構,讓醫界、民眾看到政府對健保永續的承諾。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x359Ae

遭社福稀釋 10 年少收千億 民團籲健保提高政府負擔至 40%

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 36%遭社福項目稀釋爭議多時,衛福部終於出手修正施行細則,被形容是亡羊補牢、迷途知返。付費者代表曾試算,2016 年來,健保因計入社福項目,少收的金額高達千億,如今健保財務拮据,漲保費困難,政府又不想點值打折,才把這扇門關起。督保盟呼籲,若要增加對健保的投資,未來應提高政府負擔比率至 40%,甚至更高。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現行施行細則之下,政府開了社福支票,就能計入健保 36%負擔,等於「一魚兩吃」,花 1 塊錢,可有 2 塊的效應,健保因此少收非常多錢。民團、付費者代表抗議多時,曾去檢舉、陳情,也曾試圖打行政訴訟。

滕西華指出,此次修正施行細則,等於修回 2016 年前的版本。付費者代表曾試算,2016 年來,政府負擔經費因計入社福項目,健保少收的錢已高達千億之多。政府面對健保財務壓力,漲保費有困難,又不想點值打折,便將當年開的這扇門關起來,能亡羊補牢、迷途知返是好事。

消基會執行董事吳榮達也說,過去政府負擔的金額被社福項目稀釋,此次的修正讓 36%的範圍明確化。簡單來說,這會讓政府應負擔的金額比以前多一些,對健保財務挹注是有利的。

對於健保財務現況,滕西華認為,政府加大投資健保是應然也是必然,台灣與 OECD 國家相比,政府的投入相對少。若要增對健保的公共投資,可將政府負擔從 36%提高至 38%、40%,甚至更高,而不是用政治紅包額外補助,讓這筆錢有明目不進入安全準備金、不必經由健保會監督。另政府也應正視費基的不正義,現行同樣職業、不同單位享有不同保費,不宜再透過補充保費的「違章建築」來解決財務問題。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GN8x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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