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縫合不算手術!
2006/08/1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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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歐斯朗割到「小妞妞」(小指),縫了醜醜的四針。先前有投保醫療保險,保險員告知可給付,但須提供醫師診斷書。

醫師在診斷書上寫明「左手小指撕裂傷一公分,縫合四針治療…」,但保險公司的理賠處理人員說:「診斷書上未寫明『手術』兩字,無法理賠,僅能實支實付…」,保險業務員轉告時,剎時無言…。

在半年後的今天,特別早起再次到醫院,請醫師重開診斷書,並向醫師說明原因為何。醫師及護士頓時瞪大眼,說:「縫合就代表手術呀,不然縫合是什麼?」歐斯朗只能無奈聳聳肩。

經過了半年,小指頭的腫漲感終於消失,手指可以彎曲了,但「觸感」不對,今日檢查後,醫師說:「這麼久了還沒感覺,表示神經已錯位,它不會恢復了。」
歐斯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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