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
2015/04/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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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說明
- 依實際貸款年限,補貼實際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 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100%。
- 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80%。
-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50%。
- 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約前年度11月份)。
申請條件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 設籍高雄市。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 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如已接受併附停車位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
- 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 現未入住二十四小時住宿機構。
- 已購買停車位,並已辦妥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尚未全部清償。
- 購買停車位供停車使用。
- 購買停車位無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
- 承租停車位租金與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申請。
申請方式
- 申請表暨計點標準表(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本局網頁下載) 。
- 購買停車位之貸款餘額證明書(至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或至本局網頁下載) 。
- 身心障礙者及配偶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身心障礙者個人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證明(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 身心障礙者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 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契約書影本。
- 購買停車位之最近一期貸款繳納證明。
- 購買停車位之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
- 身心障礙者貸款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
- 身心障礙者及代辦人之印章。
- 其他證明文件(如戶籍內未滿20歲直系親屬之在學學生證(或在學證明)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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