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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提前付外勞薪資 併入原月份扣徵
2015/04/0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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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化區薛小姐問:每月外勞薪資均固定於次月1日給付,但因為今年2月1日是禮拜天,故提前於1月30日禮拜五給付,則該筆薪資應否併入1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非居住者之薪資因離(職)境而提前給付,或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以薛小姐的案例來說,因原應給付日2月1日適逢禮拜天,故提前於1月30日給付之薪資,應併入2月份之薪資計算扣繳稅額,而免併入1月份之薪資計算扣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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