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2015/03/27 07:08
瀏覽498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補助說明
- 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17,835元)者,每人每月核發7,200元。
- 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17,835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7,698元),每人每月核發3,600元。
申請條件
-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02年度為11,890元)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27,698元)。
- 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申請方式
全家戶籍謄本、國稅局出具之所得暨財產證明及稅籍資料等文件、申請人私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