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
2015/03/14 22:03
瀏覽382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補助說明
- 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者,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 所稱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申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列冊低收入戶。
申請方式
出院或就診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申請:
- 申請表1份。
- 低收入卡戶正反面影本1份。
- 最近6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 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以醫院收費通知單申請辦理直接撥付醫院)。
- 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聯繫窗口
1999(外縣市)轉2323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