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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
2015/03/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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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說明

  1. 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者,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2. 所稱不補助項目包括: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及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申請條件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列冊低收入戶。 

申請方式

出院或就診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申請:

  1. 申請表1份。
  2. 低收入卡戶正反面影本1份。 
  3. 最近6個月內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
  4. 最近6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以醫院收費通知單申請辦理直接撥付醫院)。 
  5. 具領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1份。

聯繫窗口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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