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保全業不能只在年齡上放寬,相關的薪、時與健檢等配套更重要
林泉利
院內政委員會五月一日通過保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保全業法草案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曾銘宗表示,勞基法修正施行後,為配合一例一休效應所造成之人力需求缺口擴大,且因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應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8至70歲。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項修法能增加65歲以上、未滿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他也提醒,保全業者未來應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基本上被認為是「血汗工作」的保全業,尤其最基層的工作者,渠等因為長工時與低薪被詬病。如果這兩大指標不予以改善,只會增加更多的「血汗工人」而已。所以筆者建議,與其放寬從業的年齡,不如檢討讓全國所有登記有案的保全業者做調查,從高薪資的訓練有素保全人員,到一般機關、學校的類似警衛的保全工作者,到大樓公寓的協助管理的保全人員,渠等是否符合薪資所得條件,是否依規定登錄勞健保,是否因為工時過長而違反相關規定,是否在人員素行品德上有所規範限制…..當制度健全後,對保全年齡放寬才有實質意義。
最後要關心的是大樓公寓的輪值服務的保全人員,渠等有因為暫時找不到工作者,有因為退休而選擇多一份薪水養家餬口,至於純粹打發時間從業者也不少。特別是經常要日夜輪值,尤其是兩班制的長達12小時的工作,對於上了年紀的老人家,無疑是讓渠等活在職業傷害陰影中。
筆者有一位昔日很要好的同事,屆齡退休後選擇類似的12小時輪值的大樓保全工作,因為他本身就有痼疾在身,加上勉強深夜執勤,上班不到半年就在一次上班時感覺身體不適,送醫後就不治往生了!只因為希望退休後能多賺一點錢養家,「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如果保全業者能在針對每一位員工在規定時間內要求「健康檢查」,或要求及時治療,或婉勸其退出保全行業專心治病。要求每一位保全工作者身體健康與穩定的收入,或許勉強放寬年齡來的務實吧!
與其盲目的放寬保全年齡限制,不如提升從業人員的薪資與健檢等配套
林泉利
院內政委員會五月一日通過保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保全業法草案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曾銘宗表示,勞基法修正施行後,為配合一例一休效應所造成之人力需求缺口擴大,且因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應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8至70歲。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項修法能增加65歲以上、未滿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他也提醒,保全業者未來應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看到提案立委的修法理由與花敬群次長的回應,筆者只能說用10個字「立意良善」與「沒有對症下藥」形容。眾所周知,從事保全業者的有更多屬於沒有嚴格條件限制,尤其是大樓公寓的輪值服務人員,渠等有因為暫時找不到工作者,有因為退休而選擇多一份薪水養家餬口,至於純粹打發時間從業者也不少。因為普遍薪資偏低與上班時間過長,被形容為「血汗工作」已是公認的事實。只因為工作內容簡單,所以有更多的大樓公寓保全也就委曲求全、甘之若飴。或許這就是立委放寬年到未滿七十,足以讓更多想在屆齡退休者多一份收入吧!
印象中,筆者有一位很要好的同事,屆齡退休後選擇類似的12小時輪值的大樓保全工作,因為他本身就有痼疾在身,加上勉強深夜執勤,上班不到半年就在一次上班時感覺身體不適,送醫後就不治往生了!筆者之所以提出當實例,只在告訴我們的立委諸公,「愛之適足以害之」!當保全業者沒有任何相關聘請成員的「健診資料」,類似「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案例可能會不勝枚舉。所以筆者認為,任何一位保全人員除了既有的養成、培訓要有良善的規劃,待遇上絕不容因為長工時而低薪外,每年的強制「健檢」是絕對必要的,否則讓這些垂垂老矣或多病纏身的保全有機會就業,其實是讓他們深陷提早離世的危境,與其漫無不標得放寬保全年齡限制,不如全面檢討當下保全的薪制與做好品管配套,保持每一位從業員都是健康、認真執勤的!
附
放寬保全年齡限制 花敬群憂深夜執勤
中央社2017年5月1日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曾銘宗提案修正保全業法草案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說,70歲體力比青壯年差,深夜執勤需勞動部給意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審查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莊瑞雄提案配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將保全業法中增列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
中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將保全人員年齡限制從「未滿20歲或逾65歲」放寬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調整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從每個月改成每半年應施予4小時在職訓練。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18歲有些事情還須父母同意,需要衛生福利部進一步給予意見,修正為70歲,70歲體力終究比青壯年差,深夜執勤部分,需要勞動部進一步給意見。
他表示,警政署正在研議保全業法全文修正草案,在保全人員證照制度後,考量保全人員專業度提升及民眾安全性等面向,建議修正為保全業就所僱用的保全人員應定期實施在職訓練,並在辦法中酌降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因此,內政部建議修正在職訓練時數及頻率應審慎考量。
立院初審通過 20至70歲都能擔任保全
2017-05-01 12:54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保全員任用年齡限制放寬為20歲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項修法能增加65歲以上、未滿70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他也提醒,保全業者未來應重視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
現行法規定,擔任保全必須年滿20歲或在65歲以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勞基法修正施行後,為配合一例一休效應所造成之人力需求缺口擴大,且因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應將保全員任用年齡放寬為18至70歲。
內政部報告指出,考量現今國民健康狀況良好,平均壽命延長,為符合人力需求及就業現況,警政署105年12月召開第11次保全業法修法研商會議臨時動議,取得產官學三方共識,決議保全人員年齡限制放寬為18歲至70歲。
不過,內政委員會審查過程中,花敬群表達,18歲有些事情都還需要家長同意,70歲的體力終究比青壯年差,能否勝任深夜執勤,還需要勞動部進一步給意見。多數朝野立委也認為保全年齡開放到18歲不妥,但贊成放寬上限到70歲。
花敬群會後受訪時說,修法對於保全業勞動力的聘僱會有幫助,65歲以上未滿70歲之間年長者就業的機會也增加。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有更多勞動力,彼此在相互調和的環境下達成,對整個社會有幫助。
花敬群說,最擔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動力剝削,未來會加強與保全業者溝通,希望業者重視、掌握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內政部也會加強相關業務的檢查。
立院初審 放寬保全任用年齡至70歲
中央社2017年5月1日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將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修法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保全業法條文修正草案,將保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到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會議主席、曾銘宗說,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內政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提案將保全年齡限制改為「未滿18歲或逾70歲」,上午審查時,同黨立委黃昭順表示,未滿18歲的規定她不贊成。黃昭順說,70歲可以接受,但質疑18歲的孩子適合在各大樓、危險工廠擔任保全嗎?
內政委員會下午完成初審,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會後受訪說,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對65歲以上至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變成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有幫助。
花敬群說,他最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未來跟業界的溝通或相關業務的檢查,勢必會加強這塊。1060501
70歲可擔任保全 立法院初審通過
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今日新聞NOWnews2017年5月1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草案,讓保全人員任用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至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修法後可增加年長者就業機會,但仍憂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
修正草案放寬保全從業人員的年齡上限,從65歲放寬到70歲;下限維持現行規定,未滿20歲不得擔任保全人員。會議主席曾銘宗表示,全案完成初審,不須經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花敬群受訪時指出,保全人員年齡放寬至70歲,對勞動力聘僱會有幫助,對65歲以上至70歲間年長者就業機會增加,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變成想找工作的有工作機會,需要勞動力有多的勞動力,彼此互相調合,對社會有幫助。
但是,花敬群也擔心發生高齡者的勞力剝削,未來跟業界的溝通或相關業務的檢查,勢必會加強這塊內容。
保全業將適用休息日 9萬人受惠
2017-03-19 02:54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正實施一例一休後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但因保全業適用責任制並不在約束內,引發保全業不滿。勞動部近來研擬修正保全工時指引,除將新增保全業享有休息日與休息日加班費外,也研議兩方案調整保全業每月工時,預估有九萬名從業人員受惠。
保全業是勞基法第八十四之一條公告適用行業,即俗稱的責任制,工時、例假、休假等不受勞基法限制,勞動部也另訂有「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供各地方政府核備時參考,一般保全業每月正常工時上限可到二四○小時、加班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合計每月上限為二八八小時。
去年底一例一休新制實施後,規定一般勞工七天中須有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除休息日加班費提高外,還增訂休息日未滿一小時以四小時計薪,但保全業卻被排除在外。
此外,根據勞保局統計,近五年全國過勞死的一六三名勞工中,就有二成二、卅六人是保全,前年保全業平均月薪僅三萬一○四○元,較全體受雇員工近四萬七千元低。
為此,勞動部近來研擬修正保全工時指引,除新增休息日外,工時也有兩種選擇,甲案是每月總工時調降廿小時為二六八小時,內含加班時數仍維持四十八小時不變,相當於工時縮短,但報酬可能降低;乙案是總工時維持二八八小時,但加班時數增加為六十八小時,相當於總工時不變、但加班費會增加。
勞動部表示,法定工時縮減後,勞動部正逐步檢討包括保全、保育員等責任制工時指引內容,未預設立場,方案只是供討論時較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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