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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配時效:多久內能請求分配?
2024/08/1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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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 第5項的規定,有關 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時效分為兩個部分:

1. 知情後的兩年內請求
當一方配偶知道自己有剩餘財產的差額可以請求時,應在知情後的兩年內行使這個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太太知道自己可以請求分配先生的財產,必須在這兩年內向先生提出分配要求。

2. 自離婚時起五年內請求
如果當事人並未在離婚後立即察覺到自己有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必須在離婚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如果太太在離婚時不知道自己有權請求財產分配,仍然需要在離婚後的五年內向先生行使這個權利。


這些時效規定旨在確保財產分配的公平性,同時也避免當事人因為拖延時間而喪失應有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在離婚後應該及時了解自己的權益,並在法定期限內積極行使財產分配的請求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當夫妻雙方無法和平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時,經常僅能經由法院訴訟程序來處理,然而,婚後財產的計算往往相當繁複,建議可先向 律師諮詢 或委任律師擬定訴訟策略,於法院訴訟過程中雙方除了提出已知的財產狀況外,律師會透過聲請調查證據的方式函調雙方各自的財產情形,以避免另一方有不實告知財產、隱匿財產的情形,力求提高剩餘財產分配的金額或保住自身的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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