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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子_土地增值稅_一生將可不只一次適用優惠稅率!
2009/05/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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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一生只能享一次的增值稅自用」這樣的用語很快就會走入歷史。簡單說明增值稅是來自 國父(有挪抬)孫中山先生提出的「漲價歸公」學理。因非屬人力、投入財力改良土地而得到的自然漲價,應該將此利益分享予社會。這就是增值稅的由來。

現行的土地增值稅稅率,分為自用住宅適用的優惠稅率(10%),與一般稅率(從20%~40%)(其乘數是漲價總數額)。其實在前幾年,已經在93年底由以往的40%,50%,60%調降至20%,30%,40%。

這一次,立委提案通過的,則是加上一條使得自用住宅的10%優惠稅率能擴大適用,不再僅限一生一次。比較值得注意的條件是:賣屋當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棟合條件自用住宅,且無其他房屋;且要連續在該住宅設籍達六年,且期間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補充原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與一般民眾較切身的要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所在地辦竣戶籍登記。
2、適用土地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3、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
4、土地所有權人依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以一次為限。
5、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如此一來,確有鼓勵大家換屋及促進不動產市場交易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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