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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小肉球:台北小巨蛋為人民解放軍少將宋祖英「瘋狂」了嗎?聽眾及嘉賓「百鳥朝鳳」了嗎?
2011/05/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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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詳見:台北小巨蛋為人民解放軍少將宋祖英「瘋狂」了嗎?聽眾及嘉賓「百鳥朝鳳」了嗎?

我對小肉球又臭又長有關宋祖英的八卦新聞沒啥興趣,也自認沒啥音樂細胞,當然更不像小肉球一樣,有那麼高的音樂素養,所以就不評論小肉球內文落落長有關宋祖英的八卦新聞或唱得好不好的內容。

在小肉球落落長的文章,在抽掉有關宋祖英的的八卦新聞或唱得好不好的內容,就只剩下面這段話值得進一步討論。

猶記得 2009 年 10 月底,官拜人民解放軍二砲部隊校級官階的陳思思,來台灣在國父紀念館開所謂「美麗之路」演唱會,那時就聽說陳思思在為中共人民解放軍的將級美女歌手宋祖英鋪路。 她們具有多重身份,那時的馬政府說她們來台灣並不使用解放軍身份,那時的馬政府拒絕達賴與熱比婭來台,卻看不到達賴和熱比婭的維權鬥士身份。

小肉球這段話裡與綠吱吱口徑一致,一口咬定馬政府讓宋祖英來台義演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另外,就是小肉球尊崇達賴和熱比婭是「維權鬥士」。

一、首先我們先來討論馬政府讓宋祖英來台義演是否真如小肉球所指控的違反中華民國法律?

一開始,我在該格文留言要求小肉球明白指出馬政府違反哪一條法律,可是小肉球僅含糊其詞回應我說:她俱有引述,包括所謂藍媒,要我自己去查,還順便送我一頂紅帽子。

後在我契而不捨追問下(依小肉球的認知,我是死纏爛打),小肉球才又含糊說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的規定,但小肉球還是一樣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條。

經我再進一步追問,小肉球才心不甘情不願PO上她一直鬼叫「馬政府違法讓宋祖英來台義演」所依據的條文。

而最爆笑的是,小肉球在我事先提醒她先搞清楚法律上「應」與「得」的差異下,她竟還可以就她自己所PO的白紙黑字條文,睜眼說瞎話說「就這樣,很簡單,沒有法律上的「應」與「得」,它就這麼說的。」

而且至目前為止,小肉球還繼續在打泥巴戰硬坳,指控我在死纏爛打,甚至以黑名單威脅我去為她歪曲法律、錯誤的觀念背書,豈不讓人啞然失笑?!

在此我可以告訴小肉球,妳要把我列為黑名單這是你的自由,但麻煩你改改妳的公告,否則妳跟達賴、熱比婭一樣,都有欺世盜名之嫌。(妳還刪我留言喔)

現在我再鄭重的請問小肉球「馬政府讓宋祖英來台義演,是否違反你所PO的法條?」
請妳直接回答我,不要再東扯西扯打泥巴戰。

名  稱: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第27條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或其眷屬或助理人員申請進入臺灣
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許可;已
許可者,撤銷或廢止之

四、現在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
  任職。

二、現在我們再來看看達賴到底是一個騙財騙色的妖僧,還是如小肉球所尊崇的「維權鬥士」?

請大家先點擊「雙身法的藏傳佛教、西藏密宗、喇嘛教秘密大公開」(若嫌資料太多,可先瀏覽該格文留言版有關達賴自己說過的話)

請問大家,你能接受一個所謂「高僧」(譬如證嚴法師、星雲法師、聖嚴法師)面對面教你如何性交嗎?當一個修道人教其追隨者與信徒如何藉由性交來證果,你認為此人是一個騙財騙色的妖僧?還是跟小肉球一樣,尊崇此人是一個「思無邪」的得道高僧?

閉上你的眼睛想像一下,達賴喇嘛在歡喜佛前,教你妻子、女兒如何性交的畫面,你認為那種場景是很莊嚴還是很淫穢?

三、最後我們再來看看熱比婭配不配得上「維權鬥士」這稱號?

請先花點時間觀賞下面的視頻。
請問小肉球以及推薦該文的人,一個肉麻當有趣發誓、親大陸女公安的人,配得上「鬥士」這兩個字嗎?


PS:請注意時間日期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0年08月14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1年01月18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1年06月20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5年12月22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6年07月25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7年07月31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7年10月31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7年12月30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8年06月05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8年06月28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9年01月15日)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100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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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10/14 22:21
小肉球妳實在太好玩了,也很爆笑

http://blog.udn.com/meatball2/5285815
http://blog.udn.com/meatball2/5216699
http://blog.udn.com/meatball2/guestbook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265077#reply_list 

妳先大辣辣的公告「妳的部落格是自由之家、異言堂、聊天室。歡迎網友閒話家常,發言不限身份,不限字數」。
可是妳卻把我送進黑名單。

當網友自刪回貼時,妳又很神勇的恥笑對方沒種,幹嘛刪除回貼。現在我不自刪回貼,反倒妳自己見笑轉生氣把我的回貼給刪除了?!

小肉球妳實在太好玩,也太爆笑了!


12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08/15 20:07
11樓.
2011/07/11 15:30
寫的棒極了!
寫的棒極了!
10樓. zgr
2011/06/28 09:06
小肉球
小肉球很偏激,她也在中天電視臺的‘文茜小妹大’發文,她用的網名是‘babe2’,似乎不得人緣,被人譏笑為小肉彈......

台灣最需要的
是和平和尊嚴
這卻是台獨無法提供的
9樓. 泥土‧‧‧郭譽孚
2011/06/24 15:23
很感謝您提供熱比亞的影片‧‧‧

感謝您提供這段鳳凰網上的熱比亞影片

使我益發感覺「研究」是重要的,

在我們複雜的國際環境與社會中,「人云亦云」是不認真的生活態度。

泥人只發表自身研究過的文章,應該是對的。

謝謝您。

泥土敬白


8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06/09 11:16
小肉球被我戳穿不實造謠,見笑轉生氣,只能下做東扯西扯掩飾她的無知。
小肉球:

快別提小浪.....他連續發帖,洗版,俺根本無法和他辯論

============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265077

呵呵,妳當然不希望別人提到我,因為我提出具體證據徹底戳穿妳的不實造謠。

妳哪是在跟我辯論?妳根本就是抱著死不認錯硬坳到底的下做態度。

如果妳自認不是無賴,就好好回答下面三個問題,不要只會東扯西扯,只會靠戴帽子掩飾妳的無知。

一、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第27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或其眷屬或助理人員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之

請問這裡的「得」如何詮釋?宋祖英來台義演違反了什麼體統與法制?

二、一個對著其信徒與追隨者滿口性交的人,到底是妖僧還是高僧?

三、一個肉麻當有趣,發誓、親大陸女公安的人,配得上「鬥士」這兩個字嗎?

7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06/07 08:56
呵呵,原來小肉球跟老共沒啥兩樣嘛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265077#reply_list 

經連日來的測試結果,原來小肉球跟老共沒啥兩樣嘛!都蠻「享受」封鎖、刪除異議聲音樂趣。

喔,不,多少還是有些不同,老共並沒標榜他們很民主自由,反觀,小肉球批評老共不自由不民主,可是自己所作所為卻跟老共一模一樣,容不下異議聲音。

真是服了小肉球怎麼還有臉批評老共不自由不民主?!

6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06/06 19:28
建議小肉球乾脆毛遂自薦去當民燼洞的兩岸政策發言人算了

http://blog.udn.com/meatball2/5285815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265077#reply_list 

什麼台灣藍色陣營與藍色價值觀的崩解。 

小肉球妳這篇文章簡直就是民燼洞兩岸政策的聲明(不實的造謠言行+不樂見兩岸交流的鎖島心態),建議小肉球乾脆毛遂自薦去當民燼洞的兩岸政策發言人算了,妳一定可以勝任愉快。

5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06/06 19:26
小肉球妳實在太好玩了,也很爆笑

http://blog.udn.com/meatball2/5285815
http://blog.udn.com/meatball2/5216699
http://blog.udn.com/meatball2/guestbook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265077#reply_list 

妳先大辣辣的公告「妳的部落格是自由之家、異言堂、聊天室。歡迎網友閒話家常,發言不限身份,不限字數」。
可是妳卻把我送進黑名單。

當網友自刪回貼時,妳又很神勇的恥笑對方沒種,幹嘛刪除回貼。現在我不自刪回貼,反倒妳自己見笑轉生氣把我的回貼給刪除了?!

小肉球妳實在太好玩,也太爆笑了!

4樓.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2011/06/04 20:03
被小肉球刪除的留言(二)

不懂還老愛裝懂,小肉球妳實在是無藥可救!

詳見:台灣藍色陣營與藍色價值觀的崩解?

小肉球:

這些修法後,現職人民解放軍來台申請,一切取決於行政機關。
請問,這種修法公然把行政權置於立法權之上,空留法條有何用,徒然浪費立法和修法時間,反正「官」說的算──這是公然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行政權與立法權的獨立。
中華民國的馬政府開放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來台,有沒有違法呢?

===================

當然沒有違法,妳怎麼還在問這種沒有營養的白癡問題?不懂法律,就閉嘴,沒人會當妳是啞巴啦。

(一)該法條(第27條)早在民國90年08月14日就已存在了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民國90年08月14日),不是馬政府上台後才修改的,當然更不是如妳造謠所說的,是在民國98年10月陳思思來台後到民國100年5月之間曾經過立法院的修正刪除,前者計四到五次,後者計三到四次,次次均刪除較嚴格法條、放寬入台許可。

(二)法條就是法條,行政人員依法裁量有何不對?什麼叫公然把行政權置於立法權之上,這跟立法權有啥屁關係?不懂還老愛裝懂。這就好像刑法裡有不少「得」的字眼,難道法官依法裁量判決,妳也要濫情理盲批評是公然把法官置於立法權之上?

(三)如果妳對該法條的「得」字很感冒,妳大可繼續支持投票給你們蔡十八,只要你們蔡十八當選,不要說將該法條的「得」改為「應」,即使你們綠吱吱要計2000-2008年鎖國政策,也沒人能奈何你們。

妳就別再打著藍旗反藍旗這麼辛苦,妳除了兩岸觀點跟綠吱吱如出一轍外,妳不實造謠、扣人紅帽子的本事也跟綠吱吱師出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