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3/03 09:36
聯合報記者湯雅雯、鄒秀明/台北報導
宏達電(HTC)卅歲工程師謝銘鴻上月疑似過勞死的調查報告才剛出爐,又傳出一名勝華科技員工在值大夜班時猝死,外界解讀又是一宗「過勞死」。勞委會回應,過勞死認定放寬,以前浮在檯面下的個案,現在浮出檯面,都將積極協助。
勞委會昨天邀集地方政府開會,針對保全業研擬相關規範,未來地方勞工局核備工作契約時,有無合理例假及工時,將訂出指引讓地方政府加強落實。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勞委會將全面檢討勞基法84條之1的適用,首要從保全業開始,找來地方政府是要討論第一線執行上的認知問題,近期也將找專家學者審核指標。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宏達電工程師謝銘鴻的超時工作調查報告昨日剛出爐,發現他在死前半年平均加班時數逾65小時,「確實有超時工作」,但是否為觸發過勞死原因,還有待專業醫師研判。
郭芳煜說,謝銘鴻死前半年平均加班時數逾65小時,已經超過勞基法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桃園縣勞工局也會祭出罰單開罰。至於「超時工作」是否就是導致謝銘鴻過勞死主因,還須勞保局認定,進一步給予職災給付。
宏達電主管昨天表示,雖然公司採「自由上下班」制,但已經開始提醒同仁注意下班時間,初步希望員工加班不要超過晚上11點。
外傳宏達電已開始要求,員工若要加班,必須向主管報備獲准,而且公司還要求員工在精神狀態佳的情況下,確保安全回到家裡。
勞委會表示,勝華劉姓員工值大夜班猝死個案,也將主動啟動「疑似過勞死機制」介入調查。
宏達電工程師猝死 超時加班50%
日前發生宏達電一名謝姓工程師猝死的憾事,勞委會展開疑似過勞認定,調查發現,該名工程師確實有超時工作情形,但與過勞死的因果關係還要進一步鑑定。而依勞基法規定,只能開罰雇主六千到六萬元。
勞基法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加班,一天不能超過12小時;加班時數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檢視謝姓工程師的門禁卡刷卡紀錄,發現他猝死前一個月的加班時數為48小時,猝死前二至六個月的月平均加班時數更高達68.5小時,多出近50%。
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指出,總平均謝姓工程師猝死前六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為65.1小時,明顯超時工作,將依法開罰雇主。若未來鑑定認為屬過勞死,則可依法向雇主請求職災賠償,額度為45個月的平均工資。
現行過勞死的職災認定是當事人有心血管相關疾病,且工時與工作負荷異常而導致猝死。勞委會表示,謝姓工程師超時工作屬實,但與過勞死的因果關係尚須進一步認定。
近來也發生保全人員疑似過勞死亡的案例,勞基法第84條之1允許保全人員等卅六類工作者,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規定的約束,而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契約,再呈報縣市政府核備。近日引發雇主可能濫用條文的爭議。
針對保全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勞委會昨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檢討,考量保全人員工作態樣差異大,且多屬於監視性、工作密度不高的間歇性工作,有放寬工時的需求,所以維持保全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即排除適用勞基法有關工時的規範。
但勞委會將召集專家學者訂定指引,讓縣市政府在審核保全公司呈報的勞動契約時更有依據,確保保全人員有合理的勞動條件。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未向縣市政府核備勞動契約的保全公司,不能主張勞基法第84條之1,必須遵守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包括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二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等,勞委會也將對保全業加強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