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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如何看待中科環評違法
2010/03/0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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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報/左右看/2010-03-04 21:35

左看:誰替環保署撐腰

  中科三期雖曾通過環評,但此環評已經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形同「環評無效」,使得據此動工的中科、必須立即停工。

  但是,環保署竟然說法院的環評「撤銷」不等於「無效」,所以只要針對瑕疵補件補件審查即可。究竟,是何種力量讓環保署膽敢在法律面前指鹿為馬、有恃無恐?

  先前,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行政院、國科會與環保署為了讓友達順利進駐並儘速量產,故僅公開承認「環評被撤銷」,但以「曾做過環評」、「考量廠商利益保護」等理由,堅持中科三期不必停工,僅需就缺乏健康風險評估進行補件。

  倘若官資聯手,可以違法包庇中科,令人難以想像明日的台灣會如何?甚至,今日台灣環運所遭遇到的核心問題為何?或許可從橫縱兩軸線來分析:在橫軸上,環保運動亟需橫向串連,但客觀上卻往往因與就業機會、生存利益產生矛盾,故僅能串連到工廠當地的居民,而難以號召期待進廠工作的當地人、或者廣大的台灣民眾。

  但在縱軸上,每個單一的環境議題卻都直接且尖銳的衝擊資本家之利潤核心,故必然會有由上而下的打壓運動。倘若無法用面的團結以解決點的問題,則可斷言:日後將有更多有恃無恐的開發案繼續闖關。

潘欣榮/台灣公共化協會

右看:衝就業 違法又奈何

  筆者雖然支持興建中科,但卻認為環保署不應硬拗法院判決,反而應直接強調中科對台灣經濟的重要性。

  因為,中科的環評判決爭議其實很簡單,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亦即,「通過環評審查」與「開發許可」,兩者在行政程序上,有必然之因果關係,即先「通過環評審查」,才能獲得「開發許可」。反之,若環評被撤銷,則開發許可無效。

  但環保署仍硬拗「本案957 31日公告之審查結論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後,已失其效力」。明明法院「撤銷中科已通過的環評」,但環保署卻能拗成是法院「中科環評仍然有效」,明顯指鹿為馬、實在太難看。

  事實上,政府要爭取民眾支持中科,不必硬拗環評,只需強調在經濟不景氣的今天,台灣的科技園區所釋出的工作機會即可,尤其中科管理局已宣佈:今年中科將和韓國做精密機械及光電的大邱慶北自由貿易區締結姐妹園區,故會增加2千餘職缺。

  試想,當肚皮填不飽、人都活不好的今天,只會想到經濟優先、肚皮優先!誰管環評法!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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