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考試了 - 考法律倫理?
2011/08/2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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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2010,8月的台灣舊聞。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3日電)請辭司法院長獲准的大法官賴英照今天指出,司法官考試明年起將加考法律倫理,透過學校課程及考試強化法官重視法律倫理,相信有助逐步提升法官操守。
賴英照下午應邀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出席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主辦的「南方領袖教育學院」第 3場次講座,他以「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前瞻」為題演講,做上述表示。
賴英照指出,台灣法制根基其實很不錯,雖然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但各方面大家一起努力,相信將可改善。》
這台灣真是世界奇蹟,竟然,有這種人,說這種話。 這賴先生,可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深山老道。
他一輩子,可能只會考試,連一雙襪子到哪裡裡買,都不知道。
他應該是考試院長,主管全國各類考試。
他應該再兼教育部長,考全國學生少年犯罪法,那台灣就沒有一個少年犯了,何須什麼訓導主任,教官,浪費!!
他怎麼沒叫司法行政部,考所有的收刑人的刑法法條,都考及格,監獄也不要了。
請問怎麼考法官的法律倫理?
問答題:
題: 一個法官能否貪污,法官貪污對司法制度的影響? 請申論之。
題: 法官是否能使用個人政治理念,來給決定是否受賄? 請申論之。
題: 法官關說是不應該, 可是人情與國法,應兼重,如何才能兩全? 請申訴之。
還是考是非題:
題: 法官能不能貪污? 是/非
選擇題:
題: 做法官的必要條件是: 1)會考試, 2)坐過牢, 3) 想升官發財?
你怎麼提升台灣? 別考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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