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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遺產稅 有錢人就會根留台灣????
2007/03/19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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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審預算時   遺產稅是地方分配主要的收入之一

雖然遺產的一半給國家繳稅是有點不合理

但是配套的機制未處理前

地方的稅從那裏來替代??

各級地方政府都叫窮   到時又更窮

有錢人真的會因為廢除遺產稅就根留台灣嗎 ?

 台灣政府在金融市場如此開放的狀況下

難道真的以為有錢人只是為了避遺產稅才把錢留在國外嗎 ??

台灣人的錢為何留不住   是與國際化及台灣閉門造車有直接關係

廢掉遺產稅   應先想想替代稅源在那裏!!

財部擬降遺產稅 立委乾脆喊廢
中時電子報╱唐玉麟/台北報導 2007-03-19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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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大戰再度展開!財政部長何志欽周三將提出「稅改方案」,其中遺產稅最高邊際稅率擬由現行五○%大幅調降為四○%、三○%、二五%等三種版本;但立委們搶先提案連署,準備廢除遺產稅,使得此案變得更加複雜。

依據財政部的版本,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將由現行五○%降到四○%,另將現行遺贈稅十個級距縮減為五個級距。

將引進美制 遺贈稅合一

此外,財政部研擬引進美國終身財富制,將遺產稅免稅額與贈與稅合併在一起提前使用,以利生前的財務規畫。甚至為防堵遺產稅實物抵繳漏洞,財政部研擬將買進公設地專為租稅規畫者,也納入一併檢討。

上周五立委王塗發、薛凌與侯水盛等人提出遺贈稅修正案版本,決定交由立法院財委會審議,其中,薛凌與侯水盛均提議廢稅;王塗發版本則將遺贈稅最高稅率降為二五%,課稅級距減縮為五級。對此,財政部相當緊張。財政部統計,九十四年遺產稅稅收二百四十一億元,贈與稅約六十億元,兩者合計稅收三百億元。財政部官員說,全面廢除遺贈稅不宜。

財經立委劉憶如說,大方向上她支持廢稅,因考量影響財政很大,主張分階段實施,並不是一步到位。主要從三方面來看,包括資金外流、符合國際潮流、重複課稅等。她建議國人應理性檢討遺贈稅存廢問題。

貧富恐加大 學者有異見

不過,政大財稅系教授曾巨威說,遺產稅設立目的是為「平均社會財富分配」,若社會大眾認為台灣不存在「M型社會」,因此接受廢稅,他並無意見。

曾巨威不反對遺贈稅調降,但應採取循序漸進方式;而對主張廢除遺產稅,以引導資金回流的訴訟法,曾巨威也表示懷疑。他說,遺贈稅與資金外流,兩者是否有絕對的因果關係,值得商榷。若資金回流有利可圖,當然回來;若資金運用無利可圖時,何必要回來。曾巨威以最近大陸人大會議通過將外資企業所得稅由一五%調升為二五%為例,指出若投資環境不好,租稅再減免,資金也不會回流。曾巨威強調,當前台灣產業結構與財政狀況,與香港、新加坡不同,不能以不符合國際潮流為由,要求廢稅。

圖利大富豪 小民情何堪

中時電子報╱唐玉麟/特稿 2007-03-19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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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國際潮流與考量國內社會情況之間,在財政考量與立委壓力之間,財政部調降遺產稅這場戰役,可謂左右為難兼困難重重。

我國遺贈稅最高稅率為五○%,被許多富豪視為眼中釘,再加上國內投資環境不理想,以致資金外流嚴重,平均每年資金外流為八千億元。全球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香港、新加坡、澳洲、紐西蘭等,均已廢除遺贈稅,因此企業老闆們不斷主張廢除遺產稅。

高達五成的最高稅率雖然在平均社會財富上有「象徵性的意義」,但富豪錢早跑光,課不到稅,再高的稅率也是枉然。因此,調降或甚至全免遺產稅似乎有道理。

但,以九十四年遺產稅稅收二四一億元,總計五千一百件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案分析,其中,適用最高稅率僅一五四件,繳納稅額占總稅額卻占四七.七%。遺產淨額在四千萬元以上者,件數占全部申報件數一成,但所繳遺贈稅則超過總稅額七成。顯然降遺產稅受惠者主要是富豪與「高級中產階級」,遺贈稅仍有平均社會財富功能。

在國內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之際,降遺產稅政策,一般民眾恐怕很難支持與接受。更何況,即使調降,民眾還是要問:這樣有錢人就會把錢匯回台灣嗎?

遺贈稅存廢問題,迄今國內產官學界爭論分歧。適逢今年立委與明年總統大選年,再加當前國家財政拮据、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之際,財政部在存廢與調降幅度之間,應如何拿捏,需要更多的智慧與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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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2007/04/13 12:48
2%的遺贈稅是傻傻的中產階級繳的!




     我辛苦賺一點點錢;還要辛苦的鑽研遺贈稅法等一托拉庫的規定.就只為了留下個幾百萬給我兒子!在我還沒完成節稅規劃時如果我掛了錢被濫政府課走了!我就真的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有錢人會有這問題嗎?課到的2%(一整年國家稅收的百分比)遺贈稅收入真的是從有錢人手中課到的嗎?有錢人都很會躲的是吧?
有本事的政府先把人還沒死的王又曾抓回來吧!
人都抓不到了錢就更別提了吧? 
    
     所以還是請贊成廢除遺贈稅吧!!!
3樓. bill224
2007/04/12 10:25
你瞧那個樓下肥腸滿腦就是貪腐集團的一名!

咱老百姓因為沒撈錢只有 110 Lb

樓下那個不只肥腸滿腦油光光 也跟扁賊一樣有痿魚肚 沒有風度!

2樓. bill224
2007/04/12 10:22
廢除遺產稅是扁賊及其貪腐官員貪撈的錢轉給其子女解套用的

不必騙百姓!

是扁賊及其貪腐官員貪撈的錢轉給其子女解套用的

1樓. 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2007/03/22 00:25
課徵遺贈稅 不合我國情
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財政部長何志欽日前研擬調降遺產稅,但立委們卻搶先提案連署,準備完全廢除之,筆者對稅制與經濟雖不在行,但仍願藉此機會提出這個長久以來懸浮在腦裡的觀念,以做為廢除遺贈稅之理論基礎,減輕大家圖利富人之心理負擔。

去年陳水扁娶媳婦時公私不分,即曾給社會很多批評之口水,那時筆者以家國主義之觀點看這個問題,即以為不當課徵遺產稅及親屬間之贈與稅,且認為家庭才應是國家課稅之基本單位,而將父親交給兒子的錢課稅,實在沒有道理!

因這完全是西方個人主義觀念下,將個人而非家庭,當做是社會的基本單位所造成,西方政治之多數思考基礎均建基於此,比如,男女外出吃飯要各付各的才是正常,夫妻基本上是分別財產制,老弱婦孺之照顧是國家而非家庭之責任,兒童成年後要離開家庭自我獨立等等,都是顯例。

其實西方個人主義的矛盾根本數說不盡,個人不可能平等就不用說了,自此導引出的性別平等更是荒唐,再者,如果國家當照顧每個子民,那麼遺產自然當全數歸還國家,為何卻要子孫繼承?又為何會有「家庭姓氏(Family Name)」,而卻無國姓?所以現在有些英國老人家,就寧願以銀行特別配合之貸款,將財產全數「玩」掉,也不願交給不肖子孫。

西方認為人人平等而要民主,但兒童如何與大人談平等,所以西方就發明了「公民」的觀念,要成年後才可以作主,但西方忽略了太多的其他家庭功能,類如生育、扶養、老人照顧、殘障照顧、家庭互助等等,且國家比諸家庭,常是不穩定又遙遠,而西方福利國家意欲跳過家庭,直接照顧個人的做法,自然更是非常不智又無效率!

因為正常中國家庭是三代同堂的(不見得非得住在同一棟屋子,只要能達到照顧之功能即可),所以就自然涵括了男女,老少,健殘及強弱等等不同情況之個人,如將社會以家庭當基本單元來建構,豈不簡易清楚有效率!這時政府只要儘可能保障家庭之需求,讓經濟、政治與社會等等地位,盡量做到「家家平等」,而家庭內部的事則儘量少管,讓其自理,課稅則以家庭為單位,這樣才單純合理符合現實。

而元首保護亦應以其全家為單位,毫無必要將總統個人及其家人之分野搞得那麼清楚,聽說連個人主義的美國,其總統夫人都有專用辦公室,是故筆者雖然痛恨這位涉嫌教唆殺人,滅口陳義雄的無恥偽總統,但仍認為以總統個人為公,而其家人為私的劃分不當,因為綁架總統或其家人對國家之傷害是差不多的。

中國人常是以家族的觀點處事,很多情況如純考慮個人,早就停擺了,但我們仍會為了後代子孫,而繼續奮鬥不懈,因為成功往往得經數代的功夫與努力,那些政治世家與工商業世家就是顯例,因為他們的後代子孫從小耳濡目染,人脈自然建立,當然容易成功,所以我們如果常以某人有一個好爸爸,來忌妒這些家族子弟,其實不是很正確,因為如以家族的眼光來看,自然家家都有這樣的機會,是故非常合理!

其實家庭成功美滿對社會沒有什麼不好,我們不該眼紅,重點只在家庭經濟地位是否能平等,各家財富不要懸殊!而這全是政府適當的政策可以做到的,類如累進所得稅、營業稅等等,而絕不該動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腦筋!現在政府不但抽不到遺贈稅,反而讓資金不敢留在國內,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動不動以西方之意識形態來定「法律」,能不讓百姓想盡辦法規避「罰律」嗎!是故,雖然筆者對溫世仁先生很敬佩,但還是覺得他不懂事!

更正:筆者三月十七日在本論壇文「父母約定子女姓氏 更增女性婚嫁危機」,所述之「因為在常是世界最適居住的挪威,不要說是子女,就連妻子都得跟夫姓!」經讀者提醒與筆者之再查證,發覺確實有誤,現在挪威之妻子已可自行決定是否從夫姓,子女亦可從母姓,特此更正,懇請原諒!不過這完全不影響該文筆者之論述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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