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團體座談會
【1】101年6月14日:弱勢學生助學
【2】101年6月15日:私立大學學費
【3】101年6月18日:公立大學學費
【4】101年6月19日:公立大學學費
【5】101年6月28日:總計畫
【6】101年7月11日:私立大學與弱勢助學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私立大學學費方案」
焦點團體座談會【會議議程】
壹、時間: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8樓802教室
參、主持人:蓋浙生教授
肆、出(列)席人員:如開會通知單
伍、討論事項:
案由:我國常態性大專學雜費彈性調整方案相關議題,提請討論。
說明:
一、教育部為規劃更為合理的學雜費調整方案,朝建立一個能兼顧教學品質與社會公平之常態性學費調整機制邁進,已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
二、本案分為公立大學學費、私立大學學費,以及弱勢學生助學三組進行研究。其中有關私立大學部分,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蓋浙生教授擔任主持人;弱勢助學部分,則由淡江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研究所楊瑩所長擔任主持人。
三、本次焦點團體座談會,係針對私立大學學費與弱勢學生助學議題,邀請私立大專校院學生與家長代表等政策利害關係人,共同研擬對策。
四、本次諮詢會議之討論題綱如後。
【討論題綱】
主題一 私立大學學雜費相關議題
壹、在何種情況下,可允許私立學校自主調整(包括調降或調升)學雜費?
一、現況
(一)目前各國大學學雜費決定機制主要可分為2大類,包括學費自由化與政府完全管控,多數國家皆採取折衷作法,亦即在一定條件限制下,賦予學校自主調整學費的彈性。
(二)我國雖訂有「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原則上不再統一規定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但近年在教育部共體時艱的道德勸說下,大學已連續數年未調整學雜費。
二、討論
(一)若私立大學為提升品質與競爭力,且能提出具體事蹟時,是否可允許私立大學調整學雜費?
(二)若私立大學辦學績效良好,並自願採取公立大學收費標準時,政府是否應增加對學校的補助作為獎勵?
(三)無論大學是否決定調整學雜費,是否應提早在每年4~5月即公布學雜費資訊,提供家長與學生選擇學校的參考?
(四)學校是否可在招生簡章中明訂學生入學後未來四年收費標準,若有調整學雜費情況,則由下屆一年級新生開始適用?
貳、參酌美國聯邦教育部經驗,建構大學校院計價網之必要性為何?
一、現況
(一)根據學校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補充規定」與「修正規定」,各校配合學雜費調整之配套措施中,要求各校應於學校網站開設「學雜費資訊」專區,公告學校基本財務報表、學校財政收支簡要說明,以及學校教學研究表現。
(二)前揭財務資料雖能概略呈現學校辦學狀況;惟學生及家長更關心者,應是學校是否能將所收取的學費用於與學生學習有關之事務,以及個人或家庭是否負擔得起大學四年教育支出。
(三)美國2008年高等教育法案,要求參與聯邦學生獎助計畫之高教機構,需在學校網頁上公布「學費計價網」,透過線上試算功能讓學生能自行估算未來四年預計總支出與所能獲得的各種就學貸款及獎助學金補助,藉此協助學生及家長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資格條件做出最適的選校抉擇。
二、討論:教育部參酌國外經驗,規劃請各大學校院建置大學校院計價網之必要性為何?
主題二 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之相關議題
一、現況:我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如附件。
二、討論
(一)對我國現行就學補助制度(含100學年度下學期實施的新制)的內容(如助學項目、申辦條件、補助額度與補助對象等)與執行情形提供改進建議。
(二)對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含100學年度下學期實施的新制)的內容(如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劃分標準、償還年限與延還門檻等)與執行情形提供改進建議。
(三)因應大學學費徵收標準調整的各種可能性,參考國外相關作法,討論下列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補助與就學貸款改進方案實施之可行性:
1. 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提供教育券(請建議合適之額度與發放對象範圍)。
2. 每年獎助學金及貸款金額需考量物價調整指數因應調整;
3. 實施教育部直接貸款制度,並成立學貸基金與專責機構(估計可以省下每年約30億銀行利息);
4. 調整貸款利息補助的年收入標準或其他參考指標;
5. 考量「所得償還貸款制度」(即量能還款),設立淨所得還款門檻與高所得高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