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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調漲學雜費:弱勢學生助學座談會議程
2012/07/1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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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調漲學雜費:焦點團體座談會議程下載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專案

焦點團體座談會

【1】101614日:弱勢學生助學

【2】101615日:私立大學學費

【3】101618日:公立大學學費

【4】101619日:公立大學學費

【5】101628日:總計畫

【6】101711日:私立大學與弱勢助學

 

「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弱勢學生助學措施研究小組

第一次焦點座談會議議程

時 間:101614(星期四)下午200

地 點:國家教育研究院台北院區6608會議室

主持人:楊所長瑩、李家宗助理教授

出席人員:(依姓氏筆畫順序)

王永慈 台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所長

古允文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李璧如 內政部社會司科長

陳琇惠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

陳麗欣 朝陽科技大學教授

張碧蘭 台灣師範大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詹火生 弘光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賴喜美 台灣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任

列 席:邱羽瑄、蔡沛縈、常硯鈞

壹、主席致詞

教育部為規劃更為合理的學雜費調整方案,朝向建立一個能兼顧教學品質與社會公平之常態性且制度化的學費調整機制邁進,已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基礎研究。本案分為公立大學學費方案、私立大學學費方案,以及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三組進行研究。其中有關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子題之研究案,由淡江大學教政所楊瑩所長擔任主持人,台中教育大學李家宗助理教授擔任共同主持人。

貳、報告事項

一、本次焦點團體座談會之召開,主要是擬就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與問題邀請學者專家、內政部社會司業務主管代表,與大學校院相關業務代表共同研擬相關對策。

二、此次焦點座談,檢附之參考資料包括下列附件:

1. 外國對大學校院弱勢學生之助學措施(含學費政策、獎助學金與就學貸款等)

2. 我國對大學校院學生之就學補助措施

3. 弱勢助學措施研究小組方案架構

4. 圓夢助學網-學雜費減免

5.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6. 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

7. 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8.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9.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10. 社會救助法

11.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12. 我國社會救助現況

13. 圓夢助學網-急難救助

14. 大專校院特教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5.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節錄本)

16. 101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

17. 101年度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項目及標準

18. 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19. 我國低收入戶戶數與人數統計

20. 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統計

21. 教育部「學費調漲極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原則與方式之檢討」報告

三、參酌國外對高等教育階段學生之就學補助,包括獎助學金及學生貸款兩大項,獎助學金主要包括政府、學校及私人提供等三類。學生貸款範圍除包括學雜費外,部分國家尚包括生活費(國內外詳細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本座談會討論題綱】

一、對我國現行就學補助制度(含100學年度下學期實施的新制)的內容(如助學項目、申辦條件、補助額度與補助對象等)與執行情形,進行檢視,並提供改進建議。

二、對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含100 學年度下學期實施的新制)的內容(如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劃分標準、償還年限與延還門檻等)與執行情形進行檢視,並提供改進建議。

三、因應大學學費徵收標準調整的各種可能性,參考國外相關作法,討論下列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補助與就學貸款改進方案實施之可行性:

(一)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提供教育券(請建議合適之額度與發放對象範圍)。

(二)每年獎助學金及貸款金額需考量物價調整指數因應調整;

(三)實施教育部直接貸款制度,並成立學貸基金與專責機構(估計可以省下每年約30億銀行利息);

(四)調整貸款利息補助的年收入標準或其他參考指標;

(五)考量「所得償還貸款制度」(即量能還款),設立淨所得還款門檻與高所得高利率。

 

附件3:弱勢助學措施研究小組方案架構

壹、概念分析

一、制定全面性學生支持(student support)制度(OECD, 2008):

(一)透過貸款(loan)與獎助學金補助(grant)雙軌制度,資助學生就學的學費與生活費負擔;

(二)透過學費和生活費之貸款及補助制度協助學生,以降低其兼職工作時間,和/或對家人支持的過度依賴;

(三)透過就業所得償還(income-contingent)的貸款制度,能保護無力償還者以及減少高所得畢業生的公共補貼,解決個人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四)許多國家需要擴大學生支持制度並增加其多元性,以符合個別學生的財務需求;

(五)允許獲得補助的學生也能申請貸款,但須視補助額度限制貸款項目;

(六)根據學生的經濟狀況提供全面性的補貼;

(七)發展全國性的就業所得償還貸款制度,包含全時生與在職生;

(八)確認各項學生支持措施足以負擔學生的學費與生活費;

(九)提供公私立學校學生相同之學生支持制度;

(十)考慮於高等教育主管機關內部或獨立設立專責機構,負責學生貸款和補助之管理及發放業務。

二、全面性學生支持制度政策工具如下:

(一)需求導向工具(demand-driven tools

是用於提升高等教育入學機會(HE access)。這些工具包含教育劵(vouchers)、個人經濟狀況補助 (means-tested grants)、需求本位獎學金(need-based funding)、成績本位獎學金(priority-based scholarships)、學費減免(tuition fee offsets,以及家庭津貼(family allowances

(二)目標補助(targeted funds

可透過需求端與供給端之經費撥補,來促進公平。工具包括:

1. 需求端工具(demand-side tools)如下:

-教育劵(vouchers

-個人經濟狀況補助(means-tested grants

-需求本位獎學金(need-based scholarships)和成績本位獎學金(priority-based scholarships

-家庭津貼(family allowances

2. 供給端(supply-side tools)則如下:

-項目別(categorical/指定用途(earmarked funds

-績效本位補助公式(priority-based funding formula

-成果付款(payments for results

(三)與績效相結合之機構和學生補助

可增進品質(quality)和適切性(relevance)。選擇的工具包括績效本位獎助(priority-based formula)、績效衡量(performance set-asides)、績效契約(performances contracts)、成果付款(payments for results),以及競爭性補助(competitive funds)。

全站分類:時事評論 公共議題
自訂分類:學雜費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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