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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列為「實物給付」疑義
2012/06/0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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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專校院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列為「實物給付」之疑義:
1、「私立」大專校院所提供之住宿優惠非屬政府實物給付,則教育部「98-99年公私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調查表」、「100年公私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調查表」,大事周章填報全國一百多私校每一位受助學生資料,所為何來?
2、「公立」大專校院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由學校自籌經費支應,然並未編列該項補助專款預算,其經費係由學雜費收入之就學獎補助提撥款支應,歸屬為獎助學金性質,且受助學生須負擔「生活服務學習」勞務,難謂「不具對價關係」。
3、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生活助學金」(原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服務學習」為工讀轉型,而「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既屬獎助學金性質,且受助學生亦須「生活服務學習」,受益金額是否計入實物給付,不無疑義。
例: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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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21日修正)核定獲得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補助者,應配合該學期於學生宿舍之生活服務學習50小時。
另依據「國立金門大學100學年度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宿舍收費(元/學期)每人6000元、7000元、8000元不等。
比較:獲得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補助者須「生活服務學習」50小時,其所負擔勞務,約與「生活助學金」每月補助6000元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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