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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2011/08/3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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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100學年度全國各校將依以上「新制」規劃服務學習時數,國立中山大學原規定各級服務時數為82、62、50、36、26小時,該校已於100年8月30日公告100學年度助學金申請事宜,依新修正作業規定,申請助學金者每學年服務50小時,但補助5,000元以上未滿10,000元者每學年服務26小時,仍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未完全遵行教育部修正計畫。
國立中山大學弱勢學生助學作業規定(100年8月17日修正簽奉核定後實施)
凡依本作業規定申請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及免住宿費補助者,須配合學校助學辦法實施服務學習或宿舍服務工作:
申請補助10,000元以上者,每學年服務50小時,申請補助5,000元以上未滿10,000元者,每學年服務26小時。
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者,須配合學校安排從事宿舍服務工作。
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每學年未完成服務時數者,須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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