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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兩度調降服務學習時數都是由法律學系提案
2010/12/15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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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時數99學年度】

 

97學年度學生爆料【回頭看】輔仁大學 第一級100小時

輔仁大學:98學年度調整服務時數與工作內容

輔仁大學:調降各級距30%共同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自99學年度起實施

 

服務學習時數

學年度    【97】    【98】   【99

第一級   100小時   90小時   63小時

第二級   100小時   70小時   48小時

第三級   100小時   60小時   43小時

第四級   100小時   50小時   33小時

第五級    50小時   40小時   28小時

 

9843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

提案單位:法律學系

案  由:建請學務處調整教育部補助弱勢學生之服務時數與工作內容

說  明:

一、依據法律學系98319日 導師會議決議辦理。

二、服務時數過高,使得學生很難專心讀書。

三、禁菸場所吸煙之罰則已確立,在校園舉牌《反對吸煙活動》不具實益。

四、以院為單位,安排學生服務項目(如協助辦理研討會等活動),應較能貼近實際需求,並兼顧學生課業。

辦  法:

一、大幅減少獲得教育部補助同學的服務時間。

二、停止獲得補助同學在校園進行《反對吸煙活動》。

三、允許各院決定服務項目。

 

權責單位:生活輔導組

回覆內容:

一、弱勢助學生需工作服務係教育部要求各大專校院試行,原由在於本項經費來源教育部補助約60%,學校由學生學雜費中提供40%,且教育部已逐年減少是項經費補助。為使本方案能繼續協助同學,本校配合設計工作服務,除培養未來職場技能外也可減少學校工讀費支出;因此下學年各單位所編列之學生工讀金可能將減編10%,節省金額可協助更多清寒學生。

二、學務處在做是項方案也考慮提昇同學未來職場之技能,所以安排20小時之專業課程希望有助於同學未來就業,下學年將計劃增加專業課程時數,現正研擬中。

三、參考老師同學意見,下學年服務時數委員會會議已通過,修正為第190小時,第270小時,第360小時,第450小時,第540小時。

四、至於服務項目,本研議小組會思考以能幫助學生為宜,近期將研討下學年之專業課程與服務配合單位。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

一、有關98學年度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時數業經「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修正為第190小時,第270小時,第360小時,第450小時,第540小時。

二、為了提昇同學未來職場之技能,所以安排20小時之專業課程。共同助學生培育課程共分為必修與選修課程二大部分,必修課程舉辦6梯次,凡申請98學年度共同助學金者務必參與必修課程,如未完成必修課程者,喪失本學年度申請資格,選修課程規劃為就業職能群組、身心健康促進群組、菸毒防治群組、環安衛暨租賃訪視安全群組等4項群組,必修課程可折抵服務學習時數3小時,選修課程自由選修,可折抵服務學習時數(至多折抵17小時)。參與各項培育課程後須持本校學生活動暨學習護照向主辦單位辦理認證。

三、弱勢學生共同助學金服務地點及工作項目:本學年度先以行政單位試行,服務工作屬性皆為辦公室事務性工作。

 

99513日)98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

提案單位:法律學院

案  由:建請調整領取共同助學金之學生服務學習事宜

說  明:

一、依據981230日 法律學院第16次院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雖學務處已調整教育部補助弱勢學生之服務時數與工作內容,但於實際運作上仍可能造成學生學習上的不便。

辦  法:

一、建議學務處委由導師視學生學習情況以個案簽准方式酌減學生服務時數。

二、建議學務處以預評方式,使預計接受補助之學生可提早進行服務時數的履行。

  

業管單位:生活輔導組

回覆内容:

一、經99.03.23「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調降各級距30%共同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一律參加共同助學金說明會,自99學年度起實施。

二、調降後的共同助學金之服務學習時數如下表:

 調降後各級距服務學習時數

 第1級 63小時

 第2級 48小時

 第3級 43小時

 第4級 33小時

 第5級 28小時

三、自99學年度由業管單位行文各學系,有關共同助學生服務學習抵免,各系共同助學生因課程需求到校外單位實習,具有服務學習精神,應提供相關說明文件,以個案方式提送委員會審議,申請抵免服務學習時數。

四、凡於前一學年度已申請符合資格在案者,如欲提早進行服務時數,可於申請下一學年度共同助學金時,當面告知承辦人予與登記,本組會隨時安排服務單位媒合,即進行服務時數的履行。

五、有關99學年度共同助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管理辦法,擬提「學生就學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研議。

決  議:

一、通過。

二、未來有關共同助學生在服務學習產生之任何疑難,可以個案方式提送生活輔導組處理,生活輔導組應確實回復並通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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