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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COMIC】2630NEXT...
2011/07/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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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NEXT...

看來遠不比 2630 NEXT...來的有張力

So...

What happened next?

台灣的下一步看來還是這些傢伙的私囊物......

在《李登輝的實踐哲學》一書中,前總統李登輝曾說:「貪汙的人辭去黨職根本不夠,還應切腹自殺」。如今,他自己因涉及貪汙被起訴,李登輝是否會如他自己所言,切腹自殺以謝國人呢?

兩年前,前總統陳水扁因貪被起訴,李登輝有感而發,說出這句「貪汙的人應切腹自殺」的名言。他認為,一個國家元首,言行操守都應該為民表率,不該貪瀆舞弊,讓國人蒙羞。沒想到他自己現在也變成貪汙犯,對照他之前所言,令人不勝唏噓。

對於李登輝被起訴,台聯指這是馬英九為挾怨報復、肅清異己,因而使出這種「奧步」,利用司法政治鬥爭,清除政治對手。事實上,台聯搞錯對象了,要怪應該去怪陳水扁。本案是因為陳水扁的「堅持」,特偵組為了避免外界質疑「選擇性的辦案」,才會偵辦到底。

阿扁這幾年每次因國務機要費、洗錢等案到法院出庭時,都會緊咬著李登輝不放;他數度說:「李登輝在任內至少洗錢十億到海外,特偵組為何不辦?」言下之意,跟洗錢十億元相比,他的海角七億算什麼?由於阿扁數度公開告發李登輝貪汙,特偵組只能一視同仁,分案偵查。

過去,綠色陣營常宣傳一句口號「綠色執政,品質保證」,但兩人相繼因涉及貪汙出事後,「品質保證」已證實是謊言,再也沒有人會相信。

外界非常關切:如果蔡英文贏了總統大選,上任後是否會特赦阿扁?現在,李登輝也出事,蔡英文是否會連李登輝也一併特赦?蔡英文如果連續特赦兩名貪汙犯,恐怕很難獲得中間選民支持;因此,她必須在選前就此表明自己的立場。

【2011/07/01 聯合報】

李登輝被以貪汙罪起訴,作為解嚴後出生的七年級生,我的成長歲月恰巧在李登輝及陳水扁統治期間。後者從「台灣之子」淪為「台灣之恥」;至於前者,則狡猾地利用扁案作為擋箭牌,企圖逃過人民的清算。

今日面對的社會,道德傾覆,亂象叢生,正是李氏當權十二年種下的因、結出的果。李登輝縱容親信官商勾結,煽動省籍情結整肅異己,使台灣初生的民主尚未成熟,即籠罩仇恨主義的陰影。

國家在他手上已千瘡百孔,年輕人要自立自強,只有破除李登輝魔咒,才能創造我們的未來!

【2011/07/01 聯合報】

踉蹌下台  真能揮揮衣袖  不帶走一片雲彩??

自詡擋光遮蔭的那一片雲彩   充其量也不過是御風觔斗後的過眼雲煙...

被不分區派系所裹脅 趕集上架的那個人  還在五里霧中 

騰雲駕霧  飄飄然呢...

蔡導曾執一齣戲  天邊一朵雲....

它說什麼呢? 

每個人都是一朵雲 在無言的天空 獨自飄零

若當同流於一團默契  妳是誰 誰是你 ?! (似正應合了 「和而求同 和而不同」 的高空偈語)

不知所「雲」的是

自以為可以遮天  卻是遇風解體  無足輕重的東西 

 

這款政治黑裙帶  她  擺脫得掉嗎...

TAIWAN NEXT 還是要一路走到黑(永遠的厚黑運作 秘帳門永遠不清不楚不明白)嗎???

李登輝貪汙洗錢案與陳水扁貪汙洗錢案,同樣陷於「司法正義」與「政治效應」的混戰之中。有人認為應先問李登輝有否犯罪,這是談司法正義;有人則先考慮可能誘發的選情操作,這卻是講政治效應。

像扁案、李案這類案子,可能有三種社會反應。一、認為當事人沒有犯罪而被起訴判刑,司法不正義,因此引發對抗及仇恨司法偵審的政治效應;二、認為當事人罪證確鑿,司法伸張正義,因此引發認同與支持司法的政治效應;三、明明知道當事人罪證確鑿,但拒談司法正義,卻以藍綠撕裂來操作政爭,引發對抗及仇恨司法的政治效應。

對扁案及李案有第一種反應者應居少數,第二種反應也符合因果法則。問題在第三種反應:明明知道罪證確鑿,但硬將司法正當偵審扭曲為政治鬥爭,仇恨司法,撕裂社會。

在李登輝被起訴的同日,職棒明星陳致遠、張誌家等人的假球案宣判。國人皆將假球案視為「司法正義」,而無人認為會有「政治效應」;但扁案和李案卻有「政治效應」,其影響甚且可能高過「司法正義」。然而,在司法的天平上,李登輝及陳水扁豈不應當與陳致遠及張誌家一律平等?

李案起訴,一般判斷,可能對馬英九的選情造成負面衝擊;這是根據台灣政治的經驗法則所作的直覺判斷,但這也正好證明了馬政府不可能介入偵辦及起訴,因為何必給自己帶來負面的政治效應?

看李案,如看扁案一般,應先看是否符合司法正義,再論政治效應。前述第一種及第二種社會反應,皆不足慮,因為皆符合因果法則;可怕的是第三種反應,明知罪證確鑿,但仍要扭曲司法形象,操作政爭,撕裂社會。

就起訴書內容看,李案的犯罪情節其實較扁案容易明瞭。李登輝「一帳兩報」,下令從外交部拿了錢,由劉泰英交給尹衍樑,又「回捐」給台綜院,再買下尹衍樑在淡水的「安泰登峰大廈」作為台綜院總部;其間,洗錢的動線,及「水果盒」、「七五○○張旅行支票」等跡證,皆無以遁形。倘若沒有這些罪證,而將李以貪汙洗錢罪起訴,這當然會有「政治效應」;但倘若這些罪證皆屬事實,則為何不應主張「司法正義」?

在正當的司法程序下,對李案的認知,一如扁案,首先要看犯罪事實,再視被告是否知錯悔罪,最後才論刑罰。李若沒有起訴書所載犯行,自不容司法誣陷;但李若確有侵吞公帑並洗錢自肥的罪行,他應先知錯悔罪,至於「九十歲還要不要關」,可待法官斟酌,卻沒有理由不對嫌犯進行審判。

不論「司法正義」或「政治效應」,李案似乎皆循著扁案走過的軌跡在進行。事實真相會愈來愈清楚,政治效應也應會愈來愈澄清。可慶幸的是,這個社會畢竟經歷過扁案在「司法正義」及「政治效應」之間的激戰;那種要國人在明知罪證確鑿下,仍無視「司法正義」,而只問「政治效應」者,恐怕已不易引起共鳴。

其實,眾所皆知,李案之所以偵辦起訴,主要是因陳水扁的一再告發所帶動。而李登輝若貪汙洗錢的罪證確鑿而未被起訴,恐怕連對因貪汙洗錢被判刑的陳水扁也交代不過去。現在,反而要看李登輝的表現;扁案發生後,他對陳水扁的貪汙洗錢緊迫誅伐,並責扁不認錯悔罪,又批扁對抗及扭曲司法,更稱扁是「台灣人的悲哀」,甚至說「貪汙者應當切腹自殺」;現在輪到李登輝自己上場,在面對司法審判時,他應當表現出超越陳水扁的水準與風格。陳水扁說司法迫害不靈,難道李登輝學陳水扁說就靈?

扁李的恩怨情仇,到此亦可作一結算。李以台聯挾持陳水扁執政八年,使陳水扁的「新中間路線」完全覆敗;其間,扁曾在探李病時,出示「洗錢人頭名單」,欲反過來以貪案挾持李登輝而未果。如今李被起訴,對陳水扁而言,可謂是還以公道。這一對政治父子摩西與約書亞,始亂終棄終成仇,已為台灣政治史留下最醜惡猙獰的一頁。

不論對扁案或李案,皆應先論「司法正義」,再問「政治效應」。若是明知罪證確鑿,但仍要污蔑司法,操作政爭,撕裂社會,這樣的Taiwan Next不堪設想!

【2011/07/02 聯合報】

厚黑操盤    壹週壹放話  本土派總裹脅

雙卡榫 雙保險  NEXT扁的「完全特赦」主導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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