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共犯貪汙,據了解,經過台北地院合議庭的認定,扁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案等貪汙案中,總共犯罪所得恐超過八億元。不過,合議庭認定的犯罪所得,遠低於扁家數十億海外鉅款,未來,扁家子女仍可坐享鉅款。
由於扁珍觸犯的貪汙治罪條例重罪,依法要宣告沒入,不足部分則要追繳。扁家最早曝光的海角七億,和後來的5.7億元,共有二筆雖遭瑞士檢方凍結,但迄今仍未解凍匯歸特偵組指定的專戶,未來若順利解凍匯回台灣,扁家就暫時不用面臨追繳的窘境。
法界人士表示,除非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及機密外交案有突破發展,再新增犯罪所得,且超過宣告沒入的範圍,到時扁家在台資產,包括動產或不動產,將會遭凍結或拍賣不動產的命運。
扁家海外密帳到底有多少,外傳有50億元,甚至百億的說法,但迄今都未經證實。經法院判決認定的恐只有八億元,不過,根據扁嫂吳淑珍向特偵組自曝的陳報狀,20位企業家進貢扁家的錢就有12億元,還有為數不詳的鑽石、珠寶,和特偵組迄今難以突破的扁家日本密帳。
扁家世紀弊案,經法院認定的貪汙犯罪金額,在國務機要費案部分共有二筆,一筆是陳瑞仁檢察官起訴的1480萬元,另一筆是包括機密費的1億零415萬元,在龍潭土地弊案部分,扣除扁家白手套蔡美利家族分得的八千萬元佣金,和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受賄的三千萬元,扁珍共拿到3億元。另外,還有辜仲諒給扁家的3億元不樂之捐,陳敏薰買官的一千萬元,及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受賄的九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