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加個資法的研討會
參加的人真的很多,代表這個議題很受到重視
只可惜都是產品業者,每位主講人都先講個幾頁的個資法簡介
就開始介紹自家產品的好處
強調只要使用自家產品
就可以符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許多業者也強調「舉證責任」,表示只要使用他們的產品
就可以清楚地掌握資料的流向,不可能遭到各種不法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侵害作為
當然透過一定的產品協助,確實可以提高管理的效果
不過,本文的重點在於「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倒不是那些業者的產品有無效果
言歸正傳,什麼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基本上,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是法律上三種不同的過失責任
- 重大過失的法條用詞,就是重大過失
- 法條用詞為「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就是具體輕過失
- 法條用詞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就是抽象輕過失
這樣講可能還是不容易懂
這樣子舉例說好了,
假設有一位很有錢的婦人阿珍
將三億珠寶存放在國X金控,而且給付保管費三井餐卷十張
要求國X金控要用三道鎖,最嚴格的標準
但是國泰金控為了省錢,只用了二道鎖
結果珠寶真的被偷了
阿珍就控告國X金控沒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有抽象輕過失
國X金控說也用了二道鎖
應該也有努力了
阿珍大罵國泰金控:你可是有收保管費喔!當然要三道鎖,才算有盡心盡力。你自己的珠寶使用二道鎖,而我的珠寶有給付保管費給你,怎麼可以用跟保管你自己珠寶一樣的標準!當然是要比二道鎖更多一點,也就是三道鎖。但是,你卻只用二道鎖,當然要負較高的抽象輕過失責任。
從這個例子的說明,可以用一道鎖(重大過失)、二道鎖(具體輕過失)、三道鎖(抽象輕過失),來區別三種不同層次的責任標準
所以一道鎖是最基本的要求,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當然是重大過失囉!
如果負責任一點,又多裝了一道鎖,這樣子比較有誠意了,可是發現國X金控自家的珠寶也是用二道鎖,如果沒收阿珍的錢,那國X金控也算夠意思了,因為對待阿珍的託付,就跟處理自己的事務是一樣的態度,所以如果還是被偷了,不應該認為要負擔過失責任。
如果國X金控有收阿珍的錢,那責任標準要往上提,至少要裝三道鎖,如果還是只裝二道鎖而被偷竊,就必須要負擔過失責任,這就是抽象輕過失的責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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