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曾敬翔遭韓國選手不當攻擊事件,
鄭大為身任當時的裁判,事後被國內跆拳道協會認定並無不當,
只是他針對曾志朗的言論,認為「囂張跋扈」、「煽動暴動」(媒體報導蠻多種的批評內容),
卻遭跆拳道協會認為此舉將造成國人觀感不佳,所以將之停權三年
整個處罰過程與結果,根本就是成與教學,
讓國人瞭解什麼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讓我們來推論一下,
鄭大為當時的裁判,連跆拳道協會都難以認定有什麼不當的情況,所以懲處的理由未涉及當時裁判的內容。
所以,第一個判斷是鄭大為裁判→尚難謂為不當。
既然沒有不當,那進而要進一步判斷曾志朗的行為‧‧‧
政務委員曾志朗認為「金牌可以丟,但不能丟掉台灣的尊嚴。」似乎認為,為了達到愛台灣的目標,就可以在比賽場合上大吵大鬧之邏輯;這種邏輯好像跟某個政黨只要愛台灣,就可以鬧的邏輯一樣!
曾志朗的行為或許符合台灣民眾敢衝敢鬧的情感,或許也觸動了多年來討厭韓國小動作的情緒,但是筆者看了半天,還是難稱曾志朗的行為是妥當,引用鄭大為的話「囂張跋扈」或「煽動暴動」,或許略有過當,但實在相去不遠。
推論至此,既然曾志朗的行為在本文被論為不當或者是過火,因為他的現場反射性動作,使得時任裁判的鄭大為更因而遭到國內嚴厲的批判,所以也在媒體前,對曾志朗有一些火力強大的反擊,與民刑法上有關的正當防衛,也極為類似。
不論是裁判鄭大為對於曾志朗現場反應相去不遠的評論,或者是根本是個人操守的絕地反撲,在整個推論邏輯過程中都屬於正常的情況,最後卻被遭處停權三年,那就非常奇怪。
當自己批評韓國人小動作不斷、愛國裁判的愛國判決,卻在國內搞些寒蟬效應,希望創造出以曾志朗行為作為典範的愛國裁判,這種邏輯觀念又讓筆者想起郭冠英(范藍欽)事件,一個熱烈追求言論自由的政黨,所作所為卻到處充滿著對於言論自由的戕害,實在是很奇怪!
不過,在這麼紛亂的邏輯社會中,筆者最後還是要致歉,因為個人所學尚淺,以上言論若有不當、不愛國之情況,還請大家海涵見諒,也不必逼我道歉,預先在此深深地跪求大家的原諒。
》》捍衛權利大作戰 》》圖解親屬繼承─愛情福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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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 啥啊?2009/12/15 19:21JC JC JC JC JC JC JC JC JC JC JC JC JC
快去三峽看房子!真是經典啊!!!!!!
建設公司:綠竹建設
代銷公司:欣鼎廣告
建案:旺族名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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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買店面 竟是停車位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王長鼎、孟祥傑/台北縣報導
2009.09.26
三峽鎮陳姓婦人花兩千五百萬買兩個「透天金店面」,並打通開設餐廳,卻被縣府取締,因為店面僅能做為車位使用,板橋地院判決建商賠四百四十三萬元。
建商綠竹建設業務經理陳意峰及負責代銷的欣鼎廣告負責人呂建順,則在年初被板檢依詐欺罪起訴。
記者昨天聯繫建商欲瞭解說法,但建設公司以所有人都下班了,未予回應。
台北縣工務局代理局長柳宏典表示,這類案件常發生在公寓式建築或透天厝,主因在建商不願多花錢建地下室停車位,申請建照與使用執照時,就將一樓申請為停車位。買主簽約若未要求賣方出示使用執照,就容易當「冤大頭」。
法院調查,綠竹建設九十五年間,在三峽鎮中園街蓋了「旺族名邸」住宅社區銷售,社區面對馬路部分另外蓋一排二樓住宅,其中一樓部分依規定是做為停車位。
陳婦認為建商刻意隱瞞一樓只能做停車位用,經鑑價公司鑑價,認為兩屋的價值因此減少四百四十三萬元,因此向建商求償三倍的懲罰性賠償一千三百餘萬元。 - 12樓. 安歐門2009/12/14 03:57兩個字
悲哀!
沙塵人間滌心垢.虛擬世界洗真情.
- 11樓.2009/12/14 02:59Thanks.
It's really nice to hear such a great discussion. We just keep learning.
Thanks.
- 10樓. 張爺2009/12/13 17:41邀請韓國跆拳選手來兩岸三地打自由搏擊擂台
跆拳道協會是個利益團體,開道館要升五段,但2004拿下奧運金牌的朱木炎也才三段哦。換句話說,你有沒有資格開道館,連奧運金牌還不如跆拳協會的「認定」呢!
把持跆拳協會的那些七段甚至八段裁判鄭大為,在他們的巔峰之年能夠與朱木炎對抗麼?然而朱木炎要晉段還要看他們臉色呢。
這樣你就知道跆拳協會是什麼樣的鳥東東了吧!
此外這次事件的焦點應是,
1,到底有沒有誤判?→我想答案太清楚,不值得爭論!
2,裁判是不是故意偏坦韓國?→我的答案是:「是」(理由見運動還是格鬥?~~從高麗棒子犯規擊喉說起 ,或者再進一步申述)
3,這樣的誤判是不是違反跆拳道運動精神(武德)?→當然。而且非常嚴重
4,嚴重違反運動精神又不肯認錯的裁判該不該讓他停業三年斷他生路?→我的答案是「不應該」。
為什麼呢?因為偏袒韓國不是鄭大為個人武德精神欠缺的問題,而是整個世界跆拳都為韓國人所把持。跆協有種跟韓國人翻,沒必要拿鄭大為當出氣筒,或者假公濟私借著民憤搞內鬥。
【大家知道升六段一定要到韓國的世界跆拳聯盟WTF去認證麼?權力結構如此,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哪!】
- 9樓. 野口女2009/12/13 15:02理性的判決
裁判錯在太理性了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 8樓.2009/12/13 10:12似乎已經變成負面教材了
當省籍大帽又開始被扣上時
整件事就已經走樣了
跆拳道協會有承諾道歉後會出來澄清一下又沒做到
已經違反誠信原則
還有省籍的東西喔! J教授 於 2009/12/13 10:41回覆 - 7樓.2009/12/13 10:10裁判的角色有類法院的法官
要是對法官判決不滿而在庭內叫囂,
早就是藐視法庭了. 曾志朗作為知識份子, 卻行比愚夫.
堪與當年紅衛兵相比 - 愛國無罪, 造反有理.
那要是馬英九對外國人有什麼他老曾看不下去,
也來"維護台灣尊嚴"一番? 他是太上總統呀?
對馬英九ㄌㄠˋ英文一下,應該蠻經典的 J教授 於 2009/12/13 10:31回覆 - 6樓.2009/12/12 23:47也許裁判真的被錯怪了
這種愛國的帽子一扣下來
如果用來模糊是非正義
似乎真的很不妥
如果真的沒錯,整起事件就是負面教材了 J教授 於 2009/12/13 00:29回覆 - 5樓. 范蘭欽2009/12/12 22:02如此加罪,只有無詞
極對。
極合常識。
我早要說,被你先說了。好。
我會再補充常識。
- 4樓. 鄭嵐奇(MYKEY)2009/12/12 21:45請洪蘭帶回去好好通識一番
洪蘭忘了告訴他,除了在課堂上啃雞腿是非常有礙觀瞻的事之外,在國際體育賽事場上咆哮也是有礙觀瞻的.........
哈!蠻大聲的,而且覺得大家的「退縮」都是因為「理虧」 J教授 於 2009/12/12 21:5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