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淡江學生小穎透過MSN向JC鮮師求援,因為他被開了一張罰單,機車沒有停在停車格內,被拍了照,要罰六百元。
六百元,對於學生來說,可是一筆不小的錢啊!
尤其是明明有停在停車格,拍的照片卻在停車格之外,一定是被人拉出來的,問JC該怎麼辦?
這時候,JC鮮師想起寫過的一本書《捍衛權利大作戰》中,有提到罰單申訴的案例,曾有一位朋友停在最側邊,結果因為其他車子硬插進停車格,導致他的車子被推到停車格外面,而被開罰單。後來,法院認為確實有此可能,當然僅限於機車,不包括汽車,遂將罰單撤銷。
將這起案例告訴小穎,但是小穎面有難色地回答說,她的車子在中間,是直接被拉出來的。JC鮮師聽了也蠻傻眼,又看了一下照片,確實與側邊推出的情況不太一樣,要申訴的話可還真難講出一套理由。
可是為了六百元,還是思考一下理由好了,於是想了以下幾點,提供小穎參考,小穎也寫了下列內容的申訴書:
●不會明知故犯
停車人在該地唸書多年,知道此地區違規停車會開罰單,有朋友也在此地被開過違規停車罰單,所以每 次停車都會找到有停車格或等有人把車牽走才停。而且會停在捷運旁邊是因為需返鄉多日,絕對不可能 沒有把車子停好。
●機車容易遭人拖來出停車格
另外,輕機又小又輕巧,拖拉容易,是遭他人強行拖出。
過了幾天,警方打電話來詢問,有無證據證明確實是回家?例如捷運的刷卡紀錄,請小穎提供資料。小穎打到捷運站詢問,雖有紀錄,但也只有六筆,事隔多日,早就已經超過六筆了。
有點沮喪,但是抱著一絲希望的小穎,回電給警方說明沒有資料的情況。JC鮮師當時認為警方應該是常碰到這種情況,所以需要一些資料來做為銷單的依據,還是請教警方可以找哪些低成本的證據。
警方後來要求小穎提供悠遊卡的號碼,由其代為調查,後來也不知道到底查的結果如何?順利地就把罰單銷掉了。高興之餘,小穎也立即與JC鮮師分享喜悅,還說要請喝咖啡。
高興,就好。咖啡,多存一點錢好出國留學吧!
權利,飄浮不定的玩意兒,不會自動站在你身邊,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有機會成為你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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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2009/04/29 08:02有你真好
才不會錯失和權利當好朋友的機會!
「2.可以在停車時,拍攝一下 (要有時間喔!) 小動作 大好處!」
請問一下,如果利用修改手機(數位相機)時間進行補拍,是不是也可以當成「偽證據」了?
有證據就有證據,沒有證據還是不要亂搞! J教授 於 2009/04/29 08:08回覆 - 2樓. 啥啊?2009/04/28 21:43Re: 3.萬一機車被沒公德心的人拖出來,這張手機照片就是證據,可以銷案 !
可以像地上躺著死人屍體一樣,用粉筆畫輪廓線嗎?那還要帶粉筆耶! J教授 於 2009/04/28 23:32回覆 - 1樓.2009/04/28 20:54提供另一個小撇步
現在正在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老師上課有講到這種案例, 建議如下 :
1.目前一般人的手機多數附有拍照的功能,
2.可以在停車時,拍攝一下 (要有時間喔!) 小動作 大好處!
3.萬一機車被沒公德心的人拖出來,這張手機照片就是證據,可以銷案 !
4.基本上要存7~15天 ,因為郵寄送達應該是15天,超過15天就可以刪除了!
參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