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對與錯,不是重點
介入一件車禍事件,JC鮮師熱心地穿梭其中擔任和解者,
昨天,是這起事件的第一次失敗,看來走上法院一途,是不可避免的。
兩方都是長輩,而且都有一些淵源,也許正因為這樣,JC鮮師只能婉轉的說出自己的看法。
人微言輕吧!自己認為是對的,但長輩們卻可能聽不見耳裡。
跟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輕鬆地學法律,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
直覺上,一方是很想要多獲得一些賠償,或許有些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但也是他的權利;畢竟,到底傷得多嚴重,有沒有誇大其辭,只是中間第三人的JC鮮師,看不到太完整的資料,也只能幫忙「傳話」。
被害人主張賠償金額的合理性,實在無法判斷!?
另外一方,覺得受害者的求償金額總不能「無限上綱」,雙手一攤,來告吧!也質疑對方的傷勢,是否與車禍有關聯性還有疑義,疑似裝模作樣,也影響繼續談判的意願。
實際上,和解也不過就是橋出一個數字,沒談到MONEY之前,大家都還能心平氣和,一談到錢,什麼獅子大開口、沒有誠意,這種傷人的用詞就都出籠了,也造就順利上法院的基礎。
尷尬的中間人,最後建議雙方「調解」吧!透過德高望重的調解人士,總是比較有機會喬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數字?
只是一方拒絕,所以只好暫時宣告:居中斡旋到此!
不過,JC鮮師相信,應該有機會回頭找我居中協調的,畢竟司法之路還很漫長,「訴訟憂鬱症」恐怕少有人能夠忍受。警方、檢察官、法官的程序,都會極力勸和。整起事件觀察,肇事者似乎比較不利,屆時刑事官司的壓迫下,有個第三人在場,總是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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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2008/09/26 08:09那....就這個禮拜日見嚕。
那....就這個禮拜日見嚕。(羞。)好啊!
J教授 於 2008/09/26 08:17回覆 - 3樓. 心之使徒(愛妳沒有如果。)2008/09/25 19:01JC先生,您這星期日會去克里斯先生的演講會場嗎??
JC先生,請問您這星期日會去克里斯先生的演講會場嗎??
(疑惑的眼神望著你。)
應該會耶 J教授 於 2008/09/25 23:05回覆 - 2樓. 美美兒2008/09/25 13:29佛心來著~退一步海闊天空
ㄟ~這個非當事人的我們當然是希望和解了事就好
但當事人因 [ 錢 ] 而被困在裡面,是很難拉~出來的
更何況有怒罵叫囂的情況出現就更難上加難了
居中協調的中間人,辛苦啦
~^^~
其實好人做不了,兩邊的人是不會感謝的 J教授 於 2008/09/25 13:39回覆 - 1樓. 小法律人2008/09/25 10:41若喬不下就請檢察官緩起訴吧
看看賠多少吧. 檢方通常會勸撤告啦.
若事實明確.僅賠償問題喬不下,但傷不嚴重的話,就請檢察官緩起訴吧!
省時又省事又有錢拿,而且不怕對方事後賴帳不給錢.
緩起訴在實務界超好用的.我們都稱是民刑合一判決.
再說,刑庭通常會將附民移送民庭.
然後民庭又要強制調解,
調解失敗進入審理程序法官又要拼命勸和解.
不和解會搞得法官很不爽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