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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就是不來準備程序,你奈我何?
2008/09/19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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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珍放棄權利 法官:下次將直接開審理庭」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97/9/19進行準備程序,我們那位阿珍跟他的律師,因為得知台大醫院覆函法院,認為「不排除當日有可能發生低血壓、休克等緊急醫療狀況,甚而危及生命之情事」,簡單來說,出庭會有葛屁的危險,所以阿珍吳淑珍勉強同意台大醫院的意見,才會向地院請假。

阿珍:不好意思啦!我本來要出庭的,台大都說我出庭可能會死翹翹,為了那七億,記錯了,應該是七十億,不對,好像是一百七十億,搞不清楚,隨便啦!我還是勉強同意不要出庭。(模擬對話)

JC鮮師:阿珍,還真是太為難您啦!

準備庭還要繼續開嗎?

看了新聞,法官認為,這是阿珍放棄陳述意見的權利。這種請假理由,實在不具正當理由,所以不再玩準備庭了,下次正式審理!

原來,搞了半天,都還在準備,還沒正式審理喔!

準備程序的規定,比較冷門,因為也不太重要,看看怎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

法院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
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
一、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二、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
    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五、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六、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七、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八、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

,所以,法官得開,也可以得不開,是有選擇權的。但是,一般來說,通常程序應該都會開。這次阿珍不甩法官,法官就得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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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八款事項,分別簡要及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款
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舉例來說,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被告認為頂多傷害罪,檢察官怎麼可以亂用法條。

第二款

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例如:阿珍,你要不要認罪,認罪的話,就一刀(簡易程序)給你個痛快。

第三款

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例如:國務機要費,到底與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是不是一樣。

第四款

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其他人的證據是不是傳聞法則,有沒有人是被刑求,阿珍昏倒那次的陳述有沒有疲勞訊問的問題,如果有,恐怕這些證據都沒有證據能力,不能作為有罪的基礎。

第五款

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我覺得新加坡帳戶內的錢,是阿輝伯栽贓的,請傳喚阿輝伯。

第六款

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略

第七款

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法官:你在阿魯巴、開曼群島的帳戶匯款紀錄去申請一份吧!阿珍:你想個美啦!

第八款

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


跟著JC鮮師輕鬆地看時事學法律,保障自身的權益,徜徉在「山林中荒廢的法律小屋」,面對著和藹可親的JC鮮師,學習法律將是那麼的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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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準備程序好像沒什麼太大的意義。

阿珍:老娘就是不來準備程序,你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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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3) :
13樓.
2008/09/24 12:26
準備程序的用途
準備程序的意義就是為了簡化訴訟程序吧?雖然我對該案法院看到吳一直請假卻還能繼續開準備庭這件事感到很離奇就是了......

效率的問題

J教授2008/09/24 12:59回覆
12樓. 怡克納米斯
2008/09/21 11:09
這場床戲
這場「床戲」未免也演的太久,太爛,不期待有啥精彩之處了!哈哈...
這場床戲,很多劇情都很勉強 J教授2008/09/21 22:00回覆
11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2008/09/21 09:48
半瓶醋真響亮
台北購物節開始,陸念慈的半瓶醋也開始促銷了,以下是合乎著作權法跟學術倫理的引用︰
什麼是永久密件?聯合報記者又腦殘了
2008/09/21 00:00:33

... 看看之前聯合報竟然寫得出當事人有「自證無罪」的白色恐怖權利?還有什麼「藍眼集」竟然寫出不出庭就是不尊重司法的笑話,就知道聯合報記者之腦殘,絕對可以得到世界冠軍!難道當事人不出準備庭,檢方就告不下去?法官就準備不下去?更好笑的是第十七次又可以直接進入審理庭?那還要當事人出準備庭幹嘛? ...

... 台大是間醫院,對醫院來說,只有病人的隱私是必須「永久保密」的,台大的回文,就是有關吳淑珍身體狀況的個人隱私,對台大來說如果不是機密,難道要像上次民進黨的立委公佈胡志強的病情一樣嗎?哦,民進黨公佈胡志強的病情就是罪大惡極,而藍媒要求公佈吳淑珍的隱私就是正義之師?這是哪門子的混帳邏輯?
誰都看得出來是拖延戰術,誰都看得出來是破壞證據,誰都看得出來是無法提出任何有效的 defense,所以一天拖過一天。第一段屁話就不多提了。

第二段也很簡單︰「蜜餞」只能約束台大醫院,對外沒有任何拘束力。「蜜餞」只是台大對病人的義務。如果台大洩漏「蜜餞」,病人可以告台大。病人自己要洩漏「蜜餞」,台大才不在乎。病人有洩漏「蜜餞」的自由。如果病人要上法庭裝死,法庭可以叫病人把「蜜餞」拿出來。原則上法庭不會洩漏「蜜餞」。但是什麼屁「蜜餞」對法院沒有拘束力。如果這個「蜜餞」必須讓對造取得,或是有公開的必要,法院應該也可以公開。「蜜餞」個屁。

胡志強沒拿「蜜餞」裝死,胡志強的病歷毫無任何公布的理由。民進黨公佈胡志強的病情,自然是犯法。但是台大的「蜜餞」對誰有拘束力?賊婆整天裝死,不敢把自己的「蜜餞」搬出來啊?

一隻裝病的賊婆拿那麼多「蜜餞」出來,早就該把整套病歷登在豬油時報頭版了。半瓶醋叫個什麼屁啊?

著作權與合理使用,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

這次研討會中有充分的討論

J教授2008/09/21 21:59回覆
10樓.
2008/09/21 08:41
準備程序之意義

鮮師的教學寫的的確是生動活潑又有趣,當下把冷門的準備程序條文屆時得活靈活現。

不過,以目前之態勢看來,這準備程序的意義,還是有的,那就是:
陳錢總統陳律師玩弄的啦!


好說好說,加上你的注解,更有畫龍點睛之效果! J教授2008/09/21 22:10回覆
9樓. 美美兒
2008/09/20 22:05
無緣無故被波及..

吳畜牲...  驚!!!!! 驚 !!!!!

真ㄉ很衰ㄟ...

我的錢也被波及過

J教授2008/09/21 21:58回覆
8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2008/09/20 21:09
我知道了,要拐彎抹角
能成大事的人,絕對不聽別人的意見。我要的是設定目標,然後叫別人計算、實驗、建造。如果有任何技術困難,也是我自己要看清事實。決策者的工作就是決策,斷無讓下人決策的餘地,更不該被下人牽著鼻子帶走。

___算準沒人敢讓牠死,所以就一直裝死。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不會聽那些醫師說的廢話。別人的意見只有在自己想推辭的時候,才會拿出來當放棄的藉口。

換成我是法官,我會怎麼做?拘提。不管用什麼方法,千軍萬馬也要把___抓出來。當然___在庭上一定會裝死。這時候我就準備一個沒有窗戶的小房間,把台大急診醫師送進去,然後告訴___說十分鐘後要不然送太平間,要不然你出來還是要回我的庭上。外面鬧事的,就用強勢軍警處置。

驢英九有那個種嗎?我的第一段就是寫給驢英九那個白癡女人看的。家裡老婆跟女兒都比男人悍,就這隻驢英九是個沒用的廢物。既然都當上總統了,就是三軍統帥。為什麼不能動員軍警?法律不重要。重點是只要動手,人民最後會支持的。台灣已經分裂了。既然我們大,就沒有理由怕。

接下來就是收押禁見。說穿了,___是___最後的保命符。___死了,___就有暴民。所以什麼地方比較安全?看守所?家裡?有幾百億的資產在等我,我會想死嗎?有幾千億的資產在等牠,牠會不在適當的時候把我用掉嗎?
果然罵得很紮實 J教授2008/09/20 21:21回覆
7樓.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2008/09/20 17:07
準備去死
吳畜牲準備去死也兩年了。Jurisdiction 說是要轉給閻羅王,還是死也不轉。犯罪人可以花兩年時間進行犯罪所得保全程序,真的很有人權。

換我當法官,就送去獨居房關一個月禁閉。看那隻吳畜牲敢不敢真的去死。誰在乎那隻他媽的死殘廢啊?
你罵的也太具體了 J教授2008/09/20 19:16回覆
6樓. 野口女
2008/09/20 15:10
無賴
真奈她何了  她再哭說迫害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派貓咪去咬她 J教授2008/09/20 16:27回覆
5樓. 秋濃
2008/09/20 08:26

珍他媽的史上最牛的被告

驚!

她媽媽也當被告了嗎

J教授2008/09/20 13:13回覆
4樓. 星際訪客
2008/09/19 22:19
好片推薦
這是專門為了阿扁阿珍來做的嗎? J教授2008/09/19 23:1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