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女人比較香嗎?
2008/06/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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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告夫外遇不養家 獲賠220萬」報導
一、案例事實
A女嫁給B男,生下二女後,B男又結識C女
A女 ← B男 → C女
A女一氣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吃住皆靠娘家,過一陣子才找到工作,有了收入。
事後,A女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B男給付扶養費用400餘萬元,經過多年的纏訟,終於獲得220萬元的扶養費。
二、法令分析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民法第1116-1條有明文規定,另依據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所以,A女可以向B男主張扶養費用。
三、JC鮮師的建議
報導中引述法官所言,由於A女對B男的怨氣一直無法釋懷,九年多來,不斷纏訟,案件一直在判決、上訴、發回更審程序中打轉,直到最近才定讞。
雖然獲得了220萬元的賠償,但是九年的時光,就這樣在法庭中流浪而過;難以計數的成本,就在法庭來來往往中,從口袋中流逝。
怨懟,消失了嗎?恐怕沒有。
好聚好散,雖然B男違背了當初對於婚姻的承諾,但人生就是很多無奈的事情,放下或許是另外一種解脫。
完整內容,請看「愛情福利社─25個愛情法律麵包」第175~176頁「離婚後面臨的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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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2008/06/04 22:50大家要去買書哦~
最近您的文章常可看到"外遇","離婚".....
都跟您這回的書有關呢.....
所以大家真的要去買這本書哦~
兩性知識法律 很有幫助的~ ^^
你這個態度就是正確的,將你的會員自動升級為白金會員。 J教授 於 2008/06/05 00:09回覆 - 3樓. 星際訪客2008/06/04 21:43嚇偶一跳
看到了文章標題...偶還以為是 UDN 裡的 野女人 . 野女人的撒野日子 哩......

失衡的結果...A女為了打官司纏訟這麼多年...身心一定也倍受煎熬吧!
偶認為想要結婚的倫...除了要加強堅實的家庭觀念之外...更要學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能耐......

這種年代,大概已經沒有什麼堅實的家庭觀念 J教授 於 2008/06/05 00:07回覆 - 2樓. mioo2008/06/04 16:04值得嗎?
浪費了九年的青春來對付一個男人
值得嗎?
PS.我覺得不划算ㄋㄟ

- 1樓. 天蠍浪子2008/06/04 15:06回應
看來,過了七年之後,若有發癢的感覺還是忍住比較好。
一般不用千年就癢了 J教授 於 2008/06/04 16:1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