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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告蘇偉碩食安法是國家暴力的誣告!
2022/01/0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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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萊豬公投後2度收傳票 蘇偉碩:以國家暴力侵害言論自由
蘇偉碩提到,高雄地檢署在公投結束後,第2度發出傳票給他,罪嫌是違反《食安法》第46條之1,散播關於食品安全的不實訊息,將會在5日下午3時準時到高雄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蘇偉碩表示,衛福部食藥署明知道蘇偉碩對於萊克多巴胺毒性的說明都是基於各國科學家的研究報告,縱使有一份期刊再引用其他期刊時,濃度單位誤植而有相對倍數的誤差,但對於萊克多巴胺的神經發展毒性風險,尚有不少其他研究的根據,並非憑空杜撰。

所以我們知道,第一,小英還是塔綠班告蘇醫師的事實,還是那句:稱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第二,提告的法條是食安法第46條之1,散播關於食品安全的不實訊息。根據這部食安法,有明確規定食品是甚麼:

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萊劑(萊克多巴胺)不是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退一步言之,當它是食品添加物好了,

三、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萊劑應該沒有核准字號,也非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等等"必要"目的加入的添加物。試問有誰是一邊吃豬,一邊配萊劑的?

再退一步,當它是十一、基因改造或十二、加工助劑,那個基因改造的太扯了,至於加工助劑,最後給人吃到時,都要「該物質於最終產品中不產生功能,食品以其成品形式包裝之前應從食品中除去」,萊劑明顯不符。

也就是說,蘇醫師看到一份校稿很差的公開研究報告,是「縱使有一份期刊再引用其他期刊時,濃度單位誤植而有相對倍數的誤差」,導致其誤信「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根本就跟食安法毫無干係,且依照前述事實,只是用來批評政府,也完全符合憲法509號釋憲文的規定,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 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拿來告極輕的誹謗罪都告不上。根據刑法誣告罪,

第 169 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認為小英還是塔綠班故意把「萊劑」當成食品,告蘇醫師「稱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是違反食安法46條之1,散播關於食品安全的不實訊息,就是誣告。而由小英她的塔綠班來告,那就不只是誣告,而是國家暴力的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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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不實,該犯的是毒安法

我的看法是,不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是烏龍,蘇醫師被政府用食安法告更是大烏龍。因為食安法開宗明義,是為了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才立這個法,萊劑不是食品,這跟搖頭丸比毒性,甚至該算..蛤?是毒品嗎?再來,食安法除了有陳時中防疫用的超前部署精神,因為國民食的健康攸關國力,是天大地大的事。甚至還到防範抽象危險的概念上,說個故事好了,

虎姑婆最常聽到的故事版本:(維基百科)
老虎精在修行,必須吃幾個小孩才能完全變成人,所以下山找小孩吃。下山後,牠躲在一戶人家門外偷聽,知道媽媽要外出,屋子裡只有一對姐弟,於是就變成姑婆的模樣騙小孩開門進到屋子裡去。睡到半夜,虎姑婆吃了弟弟,發出咀嚼的聲音,姐姐聽到後問虎姑婆在吃什麼,虎姑婆說在吃花生,接著丟一塊弟弟的手指頭給姐姐,姐姐鎮定的假裝要上廁所,然後躲到門外的樹上,等到虎姑婆發現要吃她時,她機智的要求虎姑婆燒一鍋熱水(另一說是熱油)給她,並要求虎姑婆將熱水吊到樹上給她,她要自己跳到鍋裡,當虎姑婆把熱水用繩子吊到樹上時,姐姐叫虎姑婆閉上眼睛,張開嘴巴,然後把熱水淋在虎姑婆喉嚨裡,虎姑婆便因此喪命了。

這跟白雪公主的故事一樣,目的是教孩子別輕信別人,至關重大,一旦真有危險是再也挽不回的。其他類似故事還有以城市傳說的方式流傳,像是一覺醒來腎不見了之類。像這種應該都是不實之事,目的都在幫人教人,從沒聽過被辦食安法謠言罪,就是一種防範抽象危險的概念...

蘇醫師說萊劑的危險,像是250倍搖頭丸,致自閉症,有空氣或土壤殘留等等,就都是種抽象危險,法律用語叫之虞,有中毒之虞。這要相對餿水油大家就好懂了,餿水油在先進製程底下,可以做得跟清香油一樣,無臭無毒,問題是大便就算無毒也不能吃,餿水油或加工過的亦然,當年賣餿水油的都判重刑去關了。何況萊豬可能有毒呢?有人把它比成在美國吃沒事,殊不知美國飲食習慣跟台灣大不同,人家是不吃萊劑殘留高的部位,跟台灣不一樣。像是庫魯症,也不是所有食人族都會得,只有婦孺會得,因為病毒是躲在腦跟脊隨,食人族的男性吃肉,剩下大腦跟脊隨給婦孺吃。其他還有對心臟影響較大,搖頭丸是對頭(應該吧)影響大,一個心臟病患者對萊劑的看法,就肯定與搖頭者不同,搞不好把萊劑毒性看成幾萬倍也不一定。換言之,除非有明確數字,不然就都是個人意見,就是言論自由。

再來,搖頭丸是毒品,可不是毒藥,毒品或成癮且傷身,吃太多會死,食物吃太多也會撐死..我是說,但萊劑是藥,還是給動物吃的藥,是不能給人吃的。頂新案就是人畜不分,把餿水油賣給人吃(當然是加工過),沒有毒性,但就犯了食安法,有最重判20年的,魏董也判了5年9個月,當時有句流行話說,大便也無毒,能不能吃?萊劑就跟大便一樣,不是人吃的,何況萊劑有毒。由此觀之,毒癮者會吃搖頭丸,可能還會吃到250顆(不是一口氣吃,是分次慢慢吃),也絕不肯吃一口萊劑,說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應該可以成立。不過我會說,

萊劑跟大便一樣,沒毒都不去吃了,何況有毒?

抽象危險是讓魏應充從無罪到要關五年九個月的關鍵,就是在食安法裡有攙偽二字。本來是要有安全危害才處罰,後來修法改成只要摻偽就罰。魏無罪是用舊法判的,有罪改用新法。這個概念是食安為最高原則,廠商沒事不必摻偽,故摻偽必是降成本或多賺錢,這就成立犯罪,是否副作用是害人在所不論。

那萊豬的出現,不就像魏應充在賣餿水油嗎?都是用科技,降低成本,多賣產品,讓自己賺大錢,萊豬有毒,因為是用萊劑養的,而魏應充的餿水油還都清香無毒呢。它們恰恰都符合食安法真正要抓的奸商,做食品不顧食安的抽象危險犯。

是的,蘇醫師說的容有誇大不實,誹謗到萊劑的名譽?不,人家本來就有毒,說它好毒好毒,名實相符,不像是大大增加它在毒藥或毒品界的威望跟聲譽嗎?也就是說,蘇醫師是真正在捍衛食安法的精神,為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在維護國民健康。他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該犯的不是食安法,而是毒安法,一種比較毒品或毒藥誰比較毒,比較不安全的怪法,而且有陳述不實之事,致毀損了搖頭丸的名譽,損害毒癮者或毒蟲們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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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
2022/01/23 16:54
版主出車禍了嗎?我不是詛咒版主,而是懷疑版主為何這麼久都沒繼續寫文章,1218公投之前版主幾乎每天一篇文章甚至兩篇以上,公投之後突然變成好幾天一篇文章,1月4日至今超過半個月都沒文章,如果真出車禍最好早日康復
4樓. 台北
2022/01/05 17:00
能幫住蘇偉碩的,只有持續追蹤其新聞,
支持5238寫的文章。
3樓. 狐禪
2022/01/05 09:47
狗把屎當法國餐吃,可以不告嗎?
2樓. 叛亂團體國民黨
2022/01/05 09:40
台灣民主的最大威脅恐怕不是台獨政客們所說的中共,因為中共若真想武統早在陳水扁時代就該動手豈會等到今天,中共五毛的宣傳伎倆只會引起大多數台灣人反感而已,台灣民主的最大威脅反而可能是歐美媒體政客為了製造對抗中共的假象而一面倒支持台獨政黨民進黨,英國經濟學人編制的民主指數讓很多台灣人以為自己國家已經比瑞士美國英國還民主,反對民進黨的人如果無法反駁類似民主指數的歐美媒體政客言論就只能繼續當在野黨,其實無論美國或中共現在都寧可讓台獨掌控台灣,對於中共而言台獨掌控台灣有利於把民主解釋成西方分裂中國陰謀而非普世價值,對於美國而言台獨掌控台灣有利於大賣軍火甚至有利於把台積電轉移到美國,最大在野黨國民黨已經面臨中共與美國的夾殺,可惜國民黨就是蠢到還想著在中共與美國之間兩面討好,如此必敗!
1樓. 烏魚
2022/01/04 18:37
塔綠班用提告打壓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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