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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不實,該犯的是毒安法
2020/12/1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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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說,所謂真相,是眾人同意原來是假的幻象。這幾天,相信大多數台灣人真被獨裁政府跟綠媒迷惑,分不清甚麼是言論自由,只是一味聽到獨裁者跟綠媒說甚麼不是言論自由,一會子說造謠不是言論自由,一會子說不能說關中天就不是言論自由,就是沒人聽過甚麼才「是」言論自由。果然跟這個國際笑話預言的一樣...

一個國際學校的老師請同學們『對其他國家食物匱乏的問題,發表個人意見」
非洲同學:甚麼是『食物』?
歐洲同學:甚麼是『匱乏』?
美國同學:甚麼是『其他國家』?
中國同學:甚麼是『個人意見』?

台灣同學:甚麼是「對」?還有,甚麼是「是」?

被這些獨裁者跟綠媒亂扯,台灣人竟連「是」非「對」錯都分不清了。我認為,言論自由,明白規定在憲法,叫做人民有言論自由。也就是說,只要是人,說的是人話,那就是言論自由了。假如言論自由只有能說真的,對的,是的,不被定義成造謠的,不能說假,不能說謊或隨便亂說,那還叫甚麼言論自由?通通依照獨裁者跟綠媒規定的說就好了。所以這裡的言論自由,只有一點不是,規定在509號釋憲文,或謂真實惡意原則,意即除非你是故意說謊,或明知不實還這樣說,因而傷害到政府官員的名譽,否則甭管說甚麼,通通都是人民的言論自由。

現在我們知道,蘇偉碩醫師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原文我懶得查了,我才剛說「甭管說甚麼」不是?就假定沒被斷章取義,掐頭去尾,用切割本文的方式歪曲原意,他說的就真的是「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今天很多訊息出來,應是一個烏龍...

姜至剛教授特別列出蘇醫師所引用的學術論文,他指出原論文2014年把萊劑在水中化學濃度的標示為16mM,但到了2017年該論文回顧發表時卻將該數值誤植為0.016 mM,而2個數字相差了1000倍,換言之蘇醫生所說的萊劑比搖頭丸還要毒250倍的論述,是完全不成立的。

我的看法是,不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是烏龍,蘇醫師被政府用食安法告更是大烏龍。因為食安法開宗明義,是為了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才立這個法,萊劑不是食品,這跟搖頭丸比毒性,甚至該算..蛤?是毒品嗎?再來,食安法除了有陳時中防疫用的超前部署精神,因為國民食的健康攸關國力,是天大地大的事。甚至還到防範抽象危險的概念上,說個故事好了,

虎姑婆最常聽到的故事版本:(維基百科)

老虎精在修行,必須吃幾個小孩才能完全變成人,所以下山找小孩吃。下山後,牠躲在一戶人家門外偷聽,知道媽媽要外出,屋子裡只有一對姐弟,於是就變成姑婆的模樣騙小孩開門進到屋子裡去。睡到半夜,虎姑婆吃了弟弟,發出咀嚼的聲音,姐姐聽到後問虎姑婆在吃什麼,虎姑婆說在吃花生,接著丟一塊弟弟的手指頭給姐姐,姐姐鎮定的假裝要上廁所,然後躲到門外的樹上,等到虎姑婆發現要吃她時,她機智的要求虎姑婆燒一鍋熱水(另一說是熱油)給她,並要求虎姑婆將熱水吊到樹上給她,她要自己跳到鍋裡,當虎姑婆把熱水用繩子吊到樹上時,姐姐叫虎姑婆閉上眼睛,張開嘴巴,然後把熱水淋在虎姑婆喉嚨裡,虎姑婆便因此喪命了。

這跟白雪公主的故事一樣,目的是教孩子別輕信別人,至關重大,一旦真有危險是再也挽不回的。其他類似故事還有以城市傳說的方式流傳,像是一覺醒來腎不見了之類。像這種應該都是不實之事,目的都在幫人教人,從沒聽過被辦食安法謠言罪,就是一種防範抽象危險的概念...

蘇醫師說萊劑的危險,像是250倍搖頭丸,致自閉症,有空氣或土壤殘留等等,就都是種抽象危險,法律用語叫之虞,有中毒之虞。這要相對餿水油大家就好懂了,餿水油在先進製程底下,可以做得跟清香油一樣,無臭無毒,問題是大便就算無毒也不能吃,餿水油或加工過的亦然,當年賣餿水油的都判重刑去關了。何況萊豬可能有毒呢?有人把它比成在美國吃沒事,殊不知美國飲食習慣跟台灣大不同,人家是不吃萊劑殘留高的部位,跟台灣不一樣。像是庫魯症,也不是所有食人族都會得,只有婦孺會得,因為病毒是躲在腦跟脊隨,食人族的男性吃肉,剩下大腦跟脊隨給婦孺吃。其他還有對心臟影響較大,搖頭丸是對頭(應該吧)影響大,一個心臟病患者對萊劑的看法,就肯定與搖頭者不同,搞不好把萊劑毒性看成幾萬倍也不一定。換言之,除非有明確數字,不然就都是個人意見,就是言論自由。

再來,搖頭丸是毒品,可不是毒藥,毒品或成癮且傷身,吃太多會死,食物吃太多也會撐死..我是說,但萊劑是藥,還是給動物吃的藥,是不能給人吃的。頂新案就是人畜不分,把餿水油賣給人吃(當然是加工過),沒有毒性,但就犯了食安法,有最重判20年的,魏董也判了5年9個月,當時有句流行話說,大便也無毒,能不能吃?萊劑就跟大便一樣,不是人吃的,何況萊劑有毒。由此觀之,毒癮者會吃搖頭丸,可能還會吃到250顆(不是一口氣吃,是分次慢慢吃),也絕不肯吃一口萊劑,說萊劑比搖頭丸毒250倍,應該可以成立。不過我會說,

萊劑跟大便一樣,沒毒都不去吃了,何況有毒?

抽象危險是讓魏應充從無罪到要關五年九個月的關鍵,就是在食安法裡有攙偽二字。本來是要有安全危害才處罰,後來修法改成只要摻偽就罰。魏無罪是用舊法判的,有罪改用新法。這個概念是食安為最高原則,廠商沒事不必摻偽,故摻偽必是降成本或多賺錢,這就成立犯罪,是否副作用是害人在所不論。

那萊豬的出現,不就像魏應充在賣餿水油嗎?都是用科技,降低成本,多賣產品,讓自己賺大錢,萊豬有毒,因為是用萊劑養的,而魏應充的餿水油還都清香無毒呢。它們恰恰都符合食安法真正要抓的奸商,做食品不顧食安的抽象危險犯。

是的,蘇醫師說的容有誇大不實,誹謗到萊劑的名譽?不,人家本來就有毒,說它好毒好毒,名實相符,不像是大大增加它在毒藥或毒品界的威望跟聲譽嗎?也就是說,蘇醫師是真正在捍衛食安法的精神,為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在維護國民健康。他說萊劑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該犯的不是食安法,而是毒安法,一種比較毒品或毒藥誰比較毒,比較不安全的怪法,而且有陳述不實之事,致毀損了搖頭丸的名譽,損害毒癮者或毒蟲們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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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草蝦
2020/12/21 15:58
民進黨何時如此注重萊劑的名譽了?
5樓. 關鍵在於蘇醫師言論不會傷害任何人
2020/12/21 09:16
蘇醫師被政府用食安法告這件事的關鍵不在於萊劑毒性是否為搖頭丸的250倍,關鍵在於萊劑毒性為搖頭丸250倍的言論不會傷害任何人只會讓人民懷疑政府,然而人民懷疑政府原本就是民主的前提,只有獨裁專制政權才不准人民懷疑政府,反過來講否定萊劑毒性為搖頭丸250倍的言論反倒有可能傷害人如果萊劑毒性夠強的話,所以蘇醫師被政府用食安法告這件事確實危害言論自由

這個觀點簡潔有力,問題是獨裁政權不吃這套,他們才從關中天行政司法大獲全勝中得到經驗,甭管事實真假有無傷人,只要隨便呼嚨說傷害的是「公共利益」,完全不必舉證,是哪個公共利益被害,傷了多少,是少隻指頭還是掉根毛,全由獨裁政權說了算,這叫行政裁量權,司法則叫「尊重行政裁量權」,然後中天就關了,蘇醫師就能告了。故蒙田說,

當公共利益要求背信棄義,顛倒黑白,殺戮同類時,讓我們把這類骯髒齷齪下流的差事讓給那些更機靈,更聽話的人去幹吧,我們太老實,以至於永遠幹不來。

jun52382020/12/21 09:53回覆
4樓. frank060606
2020/12/20 15:29
版主,
真新聞故意不報導,是否有罪?
比方說,轟動世界的嫦娥五號,民進黨故意不報,是否要受處罰?
這個處罰要等NCC修法管網路,才能繼續追殺敢報的中天。好懷念從前還會看看年代或東森新聞的年代,現在一打開電視,看到新聞就反胃。 jun52382020/12/21 09:56回覆
3樓. 狐禪
2020/12/19 23:43
萊屁會比較響嗎?
2樓. 台北
2020/12/19 06:36
建議蘇醫師
應該找5238當他的協助辯護人,
如此,司法、輿論必然完勝。
1樓. 汙水
2020/12/19 00:03
政府為了護航萊劑什麼都能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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