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 兌換】 「財團的金管會」欺負 中華郵局? 誤會?
為什麼被批「財團的金管會」主委可當行政院長?
http://blog.udn.com/glee/6064454
2010年5月27日 – 報載 (二次金改弊案)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玩金控賺百億可免稅! 官商理財工具一級棒!
http://blog.udn.com/glee/5664701
2011年9月23日 –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20090107
http://blog.udn.com/glee/2542961
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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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盼釐清兌換發票角色 2013.05.08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305080191-1.aspx
(中央社)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李紀珠今天澄清,不是不想辦理兌換統一發票業務,但希望財政部和金管會協助釐清郵局承辦角色。
李紀珠說,郵局依「郵政法」接受財政部委託辦理統一發票兌換多年。她上任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來函,認為郵局應依「郵政儲金匯兌法」,向金管會申請辦理發票兌換業務。
李紀珠說,郵局同仁也向金管會提出補申請,金管會卻又以郵局多年來都未申請而未接受,讓郵局同仁一直很為難。
李紀珠上任後,就向財政部與金管會表明,請共同協助釐清郵局承辦的角色。
另針對中華郵政擬跨入保險經紀人業務,李紀珠也澄清,將以儲匯金轉投資保險經紀人公司,不是部分媒體報導的簡易人壽資金。1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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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業務… 郵局兌換發票想喊停?【聯合報】
2013.05.08
http://udn.com/NEWS/LIFE/LIF1/7882691.shtml
現在民眾中統一發票,二獎以下的獎項在全台一千三百多個郵局都可以兌換,然而,郵局兌換發票是「做心酸」的賠錢業務,董事長李紀珠上任後檢討公司各項業務的成本效益,賠錢的兌換發票業務被列為檢討項目。是否繼續這項虧本生意,中華郵政面臨的抉擇。
上個月開始,郵局開放讓四萬元獎金的二獎以下獎項,都可以在全台一般郵局兌換,讓民眾更方便。
日前金管會發函中華郵政,認為中華郵政的兌換發票業務沒有申請,不符規定。中華郵政表示,這是財政部早年委託的業務,每年給的手續費約三億元。
中華郵政估算,員工每處理一張中獎發票,核對發票真偽、領獎人身分等,小獎大約要兩分鐘,大獎約要三到五分鐘。平均郵局員工兌換一張發票的人工成本約卅元,然而就財政部給的手續費來算,每張發票只有約十五點八元,兌換一張就虧一張。雖然李紀珠認為兌換發票業務有檢討必要,但中華郵政主管私下表示,基於服務民眾,應該還是會咬牙辦下去。
稱郵局違法?金管會:誤會
不過,金管會昨天表示,從未限制郵局不能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中華郵政公司本來就可以辦理代發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業務,但該業務非屬金管會監理的儲匯業務,因此其列帳方式都是改列郵務代理業務。
【2013/05/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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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兌領統一發票獎金恐喊卡? 財政部將與金管會溝通 Nownews
2013年5月8日
http://www.nownews.com/2013/05/08/91-2936219.htm
以後對中統一發票可能不能到郵局兌領獎金?由於中華郵政公司希望釐清郵局辦理兌領統一發票獎金的角色,引發民眾關切,財政部賦稅署8日表示,將與印刷廠、郵局及金管會溝通,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以免影響統一發票兌獎作業。
賦稅署表示,原本兌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的業務是由合作金庫銀行負責,但合庫後來以代發獎金手續費太低,以及臨櫃人力不足,表示不願繼續承辦,但徵詢其他金融機構後,其他金融機構也表示沒有承辦意願。
統一發票給獎業務因而自98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辦理,印刷廠則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轉委託金融機構代發中獎獎金,並訂定相關招標需求規範,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自94年起,一直由中華郵政得標,相關招標作業也都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賦稅署指出,為了使統一發票中獎獎金代發作業順利進行,主要是考量郵局分支機構眾多,且遍及全國各縣、市及鄉鎮,營業時間也較一般金融機構長,且各郵局間可以電腦連線,防杜不法之徒偽變造發票冒領獎金,對於媒體報導郵局辦理兌獎業務遭金管會質疑的部分,將與印刷廠、郵局及金管會溝通,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不會影響統一發票兌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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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是否辦兌獎 自行決定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3.05.08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884370.shtml
金管會表示,今天與財政部溝通,中華郵政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金管會不會反對。
中華郵政辦理統一發票兌獎多年,不但賠本經營,還遭金管會質疑違法,中華郵政董事長李紀珠認為不值得。
最讓郵局人員不解的是,明明是財政部主動找郵局辦理發票兌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卻認為郵局疑違法。因郵局在儲匯窗口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應依「儲金匯兌法」向金管會申請。
李紀珠為郵局同事抱不平,因為中華郵政向金管會申請時,未被接受,讓郵局很為難,不知究竟還要不要繼續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
金管會表示,已經與財政部溝通,中華郵政可自主決定是否繼續辦理統一發票兌獎業務,金管會不曾也不會反對。
【2013/05/08 中央社】**********
為什麼被批「財團的金管會」主委 可當行政院長?
參考 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
報載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6.shtml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但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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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組閣 副閣揆江宜樺【聯合晚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864308.shtml
馬英九總統決定任命行政院代院長陳冲出任新閣揆,至於行政院副院長人選,據了解,如無特別變數,幾乎已確定將由內政部長江宜樺接任。
此外,國民黨秘書長廖了以確定將轉換跑道;身兼政策會執行長重任卻選戰失利的立委林益世,則可望入閣。
江宜樺曾多次表示,將在520後回台大教書,儘管內政部業務繁雜,有天下第一部之稱,作為首位由學者出任的內政部長,江宜樺不但有效,且快速在政策上落實馬總統的公義社會理念,與民間社團及立法院的互動也相當順暢,成為學者從政的成功範例。
面對歐債風暴,馬總統第二任的任期,以穩定經濟與處理貧富差距將成施政重點,選前馬總統更宣布,明年起將正式推動幸福指數,正副閣揆由陳冲和江宜樺出任,正符合馬政府的施政方向與理念。
黨政人士指出,江宜樺過去多次獲得台大傑出教師殊榮,接任副閣揆,江宜樺幾乎確定就要放棄台大政治系教職,這對江宜樺勢必是相當掙扎的決定;不過,作為政治學者,從政是政治理論的印證,也是理念的實踐,此次選戰江宜樺也有若干參與,對選戰實務也展現相當的興趣,出任副閣揆,應仍能發揮所長,沒有不適應問題。
據了解,江宜樺雖一度因高度近視且用眼過度,導致視網膜剝離,但已於日前動了雷視手術,術後恢復良好,由於學界類似的情況相當普遍,估計只要有適當休息,不至於成為江宜樺更上層樓的阻礙。
另一方面,廖了以昨天雖証實已向黨主席馬英九請辭,但此次三合一選戰輔選有功,府院黨人事同步調整,高層仍希望借重廖了以的經驗與資歷,廖了以因此應會轉換跑道。此外,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也透露,新閣將延攬卸任立委,據了解,林益世可望入閣。
【2012/01/27 聯合晚報】>>>>>>
引用文章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2010/4/2
引用文章三次金改要靠誰?
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報載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6.shtml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
他主張,司法判決前做二件事,第一,像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應該變成通案;第二、可將不法股權暫時凍結權利,例如表決權,甚至像目前政府要求登陸金融機構必須符合健康寶寶,就可以限制,否則第二代第三代看起來很健康,實則當初被敵意併購的負責人已經不見了,何時才有公道。
但金管會主委陳沖仍認為要回到憲政體制來談,「有些手段超越主管機關的權責」。
邱毅提出的「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若金融機構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之股份,經檢調單位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應依不同情節命令其涉案高階經理人立即解任,命金融機構限期處分被併購公司股權,以及回復至被併購公司股份之前狀態。
邱毅提案說明時表示,行政院去年1月就已經針對二次金改提出報告,直指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等多起金改併購案有問題,但至今金管會未做任何後續處理,使台灣金在國際上蒙上陰影。他說,此案本應由金管會主動提出,但金管會還以各種理由反對,認為「起訴不是最終判決」,認為應在最後判決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
他認為,至少金融主管單位應像很多人建議,將幾個爭議性財團金控限制權利行使,例如表決權,若不做短期凍結權利措施,讓金融犯罪持續進行,最後覆水難收。
【2010/04/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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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1. 二次金改弊案,有些政府部門該做的事,在不違憲及職權內,即使沒有「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其實有些對應措施已可進行。
參考
背(國際化)道而馳? 「動新聞」羶色腥NCC頭腦IP網址僵化!? 官員互推皮球?
http://blog.udn.com/glee/3529204
"背(國際化)道而馳的中華民國政府!?
跨國的國際企業,為了避免違反當地國的法律(即使當地國家並無此法律規定),因此常將該企業的網站的IP網址設於當地國家,對於「動新聞」羶色腥 NCC管不到香港,NCC認為動新聞的網址與伺服器架設在香港,台灣法律根本管不到。
中華民國政府雖有寶劍(台灣法律可管於本國營運的集團),卻不會用!?"
NCC:主管機關仍是內政部
2009-11-25 中國時報
"針對壹傳媒推出「動新聞」,台北市觀光傳播局長脫宗華表示,動新聞內容的確不妥,需要管制,但它的網站設在香港,根本沒有法令可限制,就像色情網站設在國外一樣,無法可管。但正在商討管制辦法,有可能以鎖碼方式處理。
..."
管不動「獸父性侵幼女」動畫;馬及郝政府可廢!?
http://blog.udn.com/glee/3529538
最後
"動新聞違反兒少法 北市府重罰50萬元
聯合報 2009.11.25
針對壹傳媒「動新聞」腥羶畫面造成的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晚緊急召開記者會,表示「動新聞」已違反「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罰50萬元。郝龍斌說,「動新聞」再犯再罰,直到依規定做好分級為止。"
...
二次金改弊案政府現在態度,如同「動新聞」羶色腥 政府最初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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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正義也要兼顧法律程序 聯合晚報 2010.04.0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1320.shtml
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要求金融機構併購經檢察起訴或金管會移送檢調者,依不同情節可回復至被併購前狀態。立意良善,但就法律層面而言,邱毅的「作法」可謂是「三級跳」,要落實這項理想,必須靠整完的法律概念和程序,才可能實現,否則,過於急就章、「理想化」的立法,恐怕很難獲多數人認同,難怪金管會持保留態度。
不要說是金融併購案,就算是任何一件最普通的案件,若僅是檢方起訴或行政單位移送,只能說是剛「成案」而己,離「事實真相」的終局判定還差的很遠,如果,此時刻,就要行政機關「斷是非、明黑白」,做出重大行政裁量,不但強人所難,也讓民間企業毫無保障。
就金融機購併購案而言,算是一種契約行為,就算日後發現在併購過程中有弊端,甚而有行賄、背信等情形,也必須經司法機關三審定讞後的判決,才算是終局判決、最後的事實。
如果在併購過程有弊端,是否回復原狀,這項請求也必須透過法院判決,而非行政機關來裁定,這也是金管會主委陳冲在面對邱毅所提「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時,特別提到涉及民法上「形成之訴」及「給付之訴」的原由,就是不願賦予行政機關太大的裁量權。
之前的SOGO案也是一樣,經濟部商業司作出的行政處分,並非最後結果,仍可透過行政訴訟,獲終局判決,理由無他,就是關乎人民生命、財產權益的事項,唯有經由司法程序,層層把關,才是對大家最佳的保障。
【2010/04/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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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惹憲政爭議
2010-04-02 工商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22010040200123,00.html
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金管會評估後認為: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立法院昨(1)日審查「二次金改善後條例」,金管會主委陳冲表示,條例內容,給予行政機關太大的權力,他並反問,「憲政體制,有沒有必要為了一個特別法而完全被推翻?」
最後在提案委員邱毅堅持下,立法院財委會做出決議,要求金管會盡快於1個月內提出因應對案,陳冲則回應,若司法院同意的話,金管會可以來做(研究對案)。
根據立委版本,明訂違法或不當取得被併購公司股權,二次金改善後處理小組,應命令發動併購的金融機構處分持股、嚴禁取得經營權,且不得持有被併公司1/3以上董事會席次。
至於涉及二次金改的違法或不當併購的情形,包括:提供不法利益,給具有決策權者;違反市場法則釋出公股;金控或金融機構提供不實資料,申請併購,或以不法方式,取得被併公司股份;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公平、公正、透明的不當手段。
另外,違法或不當取得股權的金融機構,只要經金管會移送,或是檢調單位起訴,善後處理小組就應命令涉案的高階經理人解職、命令併購者限期處分持股,以回復到取得持股前的狀況,並不得透過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買進持股。
對此,陳冲指出,該條例既有形成之訴,也有給付之訴,威力強大,不宜給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力;他認為,最好尊重現有作法,在五權憲政的範圍下行事。
金管會書面報告也明確表示,違法事實的認定機關,是法院,再者,目前尚無任何回復原狀的民事訴訟,且回復原狀有其困難。
金管會並認為,涉及經營權的爭議,應該由股東協商解決,金融機構也應從金融專業的態度處理,以取得投資人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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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染黑財團 財團也染黑政治
【聯合報╱社論】 2009.12.26
特偵組偵結二次金改弊案及洗錢案,多位知名企業家因協助扁家洗錢遭到起訴。其中,僅國泰併世華及元大併復華的兩大合併案,扁珍共收了兩大集團的六點一億元,這還不包括辜仲諒送阿珍的三億元在內。明裡打著「金融改革」的旗號,暗裡遂行「權錢交易」的勾當,這就是扁政府八年黑金政治的真相。
陳水扁任內,台灣政商勾結達到了登堂入室的空前大膽地步。許多企業趁著政黨輪替向陳水扁交心,源源不斷獻上金錢財寶,以交換扁政府公權力的特許和加持,並一再對公有資產伸出黑手。二次金改的起訴書,正是對這些黑金政商罪行的紀錄與控訴。
如今,這場黑金權錢交易的雙方皆被起訴。究竟是陳水扁的「貪錢」害了這些商人?還是這些商人的「貪權」害了陳水扁?扁家的貪婪,固然讓這些想要收買總統的企業家惡膽橫生,逐臭而來;而這些企業家汲汲營營,想用金錢收買總統的居心,也使扁珍得以上下其手。這種黑金交易的心態,不僅扭曲了市場的公平競爭,也辱沒了台灣企業家務實誠樸的傳統,更加深了社會的不平;司法人員如對其手軟,豈不是縱容犯罪?
以這次涉案的幾個企業家看,他們對扁家所提供的錢財,簡直到了「全套包辦/一貫作業」的地步,掛鉤之深,讓人不敢置信。包括元大馬家、國泰蔡家,都曾將數以億計的現金送進府邸,並同步部署金控購併作業。也正因為財團企業塞錢請扁辦事,既遂之後,元大金和國泰金事後才須幫扁家處理後續的龐大現金,而因存錢、搬錢、匯錢,終於吃上洗錢的罪名。蔡鎮宇以自己貼錢付利息給吳淑珍,言下似乎頗覺委屈;但若不是因金融購併已給予龐大利益,吳淑珍又豈敢如此肆無忌憚而認為理所當然?
陳水扁以總統之尊越權介入銀行購併,要求富邦集團放棄世華銀而讓給國泰,吳淑珍則要求辜仲←將復華金拱手讓給元大。這樣的運作,不僅目無法紀,簡直擺明了「國家就是我家」。問題是,倘若這些企業家皆無非法非分之想,扁珍即無藉勢藉端聚斂收賄的機會。企業家應有的基本社會責任即在絕對不可賄賂官員,因為那會敗壞官箴、腐化政府。但在二次金改中,竟然出現這些有頭有臉的金融鉅子收買總統的荒唐場景,將憲政及法制糟蹋無遺,這些企業家們如何對得起國家社會?
台灣社會對企業家一向尊重,一是他們為國家創造財富,二是他們創造就業機會,三是他們尚能維持社會正義;特偵組在偵辦本案時的投鼠忌器恐怕也因於此,深恐稍一不慎,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而影響經濟的安定。問題在,司法對違法的企業家留情,其實也就是對正派企業家的處罰;如果投機取巧的人靠著錢與權的黑金交易即能得逞,而攫獲鉅利,那麼社會的價值與信仰要如何維持?
特偵組這次起訴,算是填補了扁家弊案的一塊缺損;但就二次金改而言,只認定相關企業家涉及幫助扁家「洗錢」,然對於他們以巨款交換購併的關鍵事實卻不認定為「賄賂」,恐怕還是避重就輕,迴避了核心問題。試想,公職選舉有人只是幾千、幾萬的賄款,就被判當選無效;而二次金改涉及數百億元的利益,也發現了幾億賄款,居然可不論罪,豈能服人?
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時代,台灣的黑金政商交易其實是變本加厲、每下愈況。揆其原因,固然是政治汙染了財團,其實也是財團汙染了政治。一個銅板不響,談及黑金權錢交易,不能只責貪腐的政客,想要收買公權力以圖私利的財團也是共同正犯。這次三大金控同遭起訴,對所有企業家都是一記當頭棒喝:別被政治汙染,也不要汙染政治,才能贏得社會尊重。
【2009/1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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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產業創新條例】 批 親富損民 變 仇富反知 馬成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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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一:政商勾結 要「有個限度」 聯合報 2010.03.28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55018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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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總統候選人 皆不知?呆子選民?】金控獲利王 富邦 運彩賠愈多 賺愈多?
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引用文章能力指標:又是學美國的
有人躺著賺錢! 有人沒錢病死及餓死...
為什麼這些企業賺那麼多錢,政府卻課不到稅?黃春生強調,不是要罵這些人,主因是過多租稅減免所造成。這些不公平稅賦的發生,是因累計稅率下的租稅減免而來,但實際實施結果,造成有錢人不用繳稅甚至是退稅。對此,財政部官員解釋,主要是指促產條例租稅減免、金控法連結稅制的母子公司合併申報所致,前者列為賦改會議題,但後者並不在賦改會議題之列。因為整體金控公司仍有繳稅,主因是金控公司事前扣繳稅款與暫繳稅款所致。
...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不住,拿上百億劫貧濟富的政府?
小小台北市國稅局擋得住,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答案已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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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百億費用扺稅 國稅局不認
2009-01-07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9010700435,00.html
台北市國稅局近日將核定14家金控公司民國92年度所得稅,由於國稅局認為,金控子公司上繳給金控母公司的股利免稅,因此金控公司管理、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由於此核定結果將涉及14家金控,92年至96年等5個年度課稅金額,備受市場矚目。
目前國稅局只有核定金控91年度所得稅,業者已提出復查,從92年起,是多數金控公司創立年度,共有5個年度所得稅都尚未核定,多年來雙方協商均無結果,由於92年的所得稅已快過5年核課期間,所以台北市國稅局、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在元旦過後第一個上班天,本周一(5日)再度協商,可惜又破裂。
台北市國稅局決定的核課原則,金控與其子公司關係,是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規定「投資與被投資的關係」;又依照所得稅法42條規定,轉投資公司的收益免稅,所以費用也不能認列,因此金控子公司上繳母公司的股利免稅,而母公司用於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也只能歸屬在「免稅所得」項下,國稅局本月底之前就會核定。
台北市國稅局本來有意採「債券前手息」方式,與金控業者協商出一個認列的比例,但是金控業者主張,所有的利息支出和管理費用「全部」要認列為費用,不接受國稅局提出的抵20%至30%。後來,台北市國稅局態度轉為強硬,要全部剔除,金控業者找上金融總會求助。
金融總會提出一個妥協版本,主張民國88年以後的二稅合一後,不能用所得稅法42條看待金控和子公司的關係,應改為可扣抵稅額為基礎的公式,計算分攤費用,認列比例會介於金控業者與國稅局認知之間,希望徵納雙方都能接受,但對此,台北市國稅局不能認同。
此爭議影響金額到底有多少?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公司有連結稅制,金控各子公司之間的盈虧可以互抵,大多數的金控公司都不用繳所得稅,影響的是金控「虧損金額」,如果金控可以當成費用,則金控就有一大筆虧損,可以盈虧互抵10年,長期不用繳稅。
會計師表示,在連結稅制下,金控的虧損金額可以給子公司抵稅,例如給壽險、證券、銀行等扣抵所得,子公司可以省下稅額。
金融總會表示,14家金控全部都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缺錢時多以金控公司名義去借錢、發公司債、募集資金,再把錢給子公司做投資用,這筆利息費用很大,如果國稅局都不給金控業者認列,將有很大的爭議。尤其有些壽險、銀行的資本適足率不足,金控要募資、發債彌補,如果都不算費用,影響的所得稅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