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背(國際化)道而馳? 「動新聞」羶色腥 NCC頭腦IP網址僵化!? 官員互推皮球?
管不動「獸父性侵幼女」動畫;馬及郝政府可廢!?
- 1樓. 李深耕2009/11/25 22:07動新聞違反兒少法 北市府重罰50萬元
動新聞違反兒少法 北市府重罰50萬元
聯合報 2009.11.25
針對壹傳媒「動新聞」腥羶畫面造成的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晚緊急召開記者會,表示「動新聞」已違反「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罰50萬元。郝龍斌說,「動新聞」再犯再罰,直到依規定做好分級為止。【中央社台北25日電】
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爭議,台北市長郝龍斌今天召開記者會,宣佈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12款「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壹傳媒開鍘,處以新台幣50萬元最高罰鍰。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回應表示,尚未看到裁罰內容,無從回應。待看到處分書之後,再做判斷。
郝龍斌晚間召開記者會,北市府發言人趙心屏、法規會主委葉慶元、社會局長師豫玲都出席。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政府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媒體應該善盡社會責任,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藉口,完全不加限制的播出有害兒童及青少年的內容。
郝龍斌說,因為兒童及青少年是使用電腦網路最多的族群,所以兒少法才有分級規定,NCC也特別制訂「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以保護兒童及青少年不會從電腦接收到不當的訊息。
他強調,今天也上網看了動新聞,發現內容的確對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有嚴重不良影響。因此北市府依兒少法,對動新聞予以最嚴厲的處分─罰款50萬元。如果再犯,還將再罰,直到壹傳媒依規定做好分級處理為止。
郝龍斌指出,他自己也有一名就讀國中的兒子,因此他不只是市長,相信任何一位家長或關心兒少身心發展的市民,都不會認同壹傳媒將煽情、聳動的動畫新聞放上網站,而且完全沒有分級、警告等保護兒少的措施。因此北市府不但對壹傳媒開罰,他也支持民間團體對動新聞提出抗議的作法。
他呼籲壹傳媒自律,負起媒體應盡的社會責任;北市府會持續監看動新聞,並依法處分,善盡把關責任。
參考 「動新聞」的數位情慾落差
http://blog.udn.com/powerecho/3530600是風氣認知教育 不是數位情慾落差
能管控的公眾知名媒體的網站與一般網路上的網站是不一樣的,政府可以有效管理自己所能管控的公眾知名媒體的網站,但無法管理不是自己權力範圍內的一般網路上的網站。
這不是大人與小孩間的數位情慾落差,而是大人給小孩的風氣認知教育,如果政府及大人任由它去,小孩會認為那就是政府及大人默許"對"的風氣...則政府及大人沒做好應負的責任。
李深耕 於 2009/11/25 22:56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