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章【馬上辦 政府】 總統專機棚讓出 最快年底停私人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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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通話資費比3G貴】 人民之事《慢慢》調降! 大財團之事 《馬上辦》?
【2G通話資費比3G貴】 政府: 望 依法 逐年《慢慢》調降
報載 2G資費比3G貴? 消基會促降價 【台灣醒報】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6487
"...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國內通訊費率是比港、星、韓還高3倍,但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並能兼顧消費者權益,近期會再開會研討,希能以分年方式逐步調降。"
對大財團 少數人的事,政府馬上辦
"總統專機棚 馬上 讓出 最快年底停私人飛機"
... 不知是依那個法,可以快快辦?
2G通話資費比3G還貴,人民權益受損,政府: 望 依法 逐年《慢慢》調降...不知是依那個法,可以慢慢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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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資費比3G貴? 消基會促降價 【台灣醒報】
http://www.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16487
2G通話資費比3G還貴?消基會今日(6)召開記者會主張,目前國內2G的費用甚至比3G還貴,費率應再調降27%到44%,將每分鐘4.8元,降到3.51元才合理。對此,電信業者則回應指出,電信資費已在NCC要求,在今年4月已有調降,目前不會再降。NCC對此肯定表示,未來兩年,還要再各調降5%。
消基會3C委員會召集人林宗男回應NCC表示,降價幅度當然可以比5%更高,但是今日記者會目的之一在於提醒電信業者,要打造更完善的行動通訊服務,以免讓3G用戶吃虧。
針對電信業者表示無法再行調降一事,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NCC應負起責任,並透過行政介入去做調整,如果只是小降做為塘塞,對社會大眾沒有辦法交待,應重新檢討,否則,消基會將行文監察院,要求調查NCC有無圖利業者。
從3G已經取代2G成為市場主流後,消基會強調,若以現行2G與3G資費相比,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兩家業者2G資費都高於3G資費。林宗男說,就像蘋果推出iPhone4之際,對於舊款的手機費用便會自動調降,電信三雄應效法蘋果,調降民眾少用的2G門號費率。
消基會表示,但是現況是民眾在較低費率的考量下,民眾被半推半就轉用3G。但也有消費者投訴,在不知情情況下,因智慧型手機自動跳入3G行動上網狀態。消費者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除通話費外,還多出3315.56元上網費用,讓消費者感到相當錯愕與不平。
針對這項爭議,中華電信統由電信協會發言指出,2G執照將陸續到期,政府要展延多久目前仍不明朗,2G約有1千多萬戶,如不展延的話服務就會停止,所以業者會希望透過低價促銷,讓客戶能往3G移動,所以目前不可能會去促銷2G,否則,反而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台灣大哥大則表示,消基會所指調降資費後,第二季營收上漲,主要是智慧型手機的成長,而且已經3年連續調降資費。遠傳電信發言人高治華則強調,消基會單今天獨挑一個費率去來計算「並不公平」,況且電信業還有很多網內互打免費、贈送免費通話時間等成本,都沒有列入。
針對消基會要求行政介入調降一事,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國內通訊費率是比港、星、韓還高3倍,但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並能兼顧消費者權益,近期會再開會研討,希能以分年方式逐步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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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參考 二次金改弊案 「動新聞」羶色腥翻版! 政府無法可管? 官員皮球互推?
等到最終判才處理? 邱毅:金管會關門算了 聯合晚報 2010.04.01
"二次金改弊案至今,多位相關當事人遭起訴或調查,但當初金控合併案無一受影響,立委邱毅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金管會可以要求回復原狀。邱毅今天表示,金管會的作為等於沒有作,又不支持此法,如果要等到最終判才處理,根本是掩耳盜鈴,「金管會乾脆關門算了」「根本是財團的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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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 中華電信工會
不管藍綠 只要是非 徹查中華電信釋股弊案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5920 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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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https://city.udn.com/52665/1579161?tpno=10&cate_no=0
"二、中華電信賣股案
這些股票裡面,像中華電信,幾十年來都是國營事業,做的是獨家獨門的壟斷生意。
其實直到今天,在許多電信領域中,中華電信依然保有壟斷的權力;更還有大批土地,房產,機具和技術,是以特殊身分低價得到的。
這是為什麼,不論景氣如何低迷,中華電信每股的稅後盈餘,都可以輕鬆保持在四塊半到五塊之間的緣故。
當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那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把中華電信壟斷幾十年的巨額暴利,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一場標售戲碼,就是這樣,用每股五○,三塊錢,八個營業日裡,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提醒你,在政權輪替後的二○○○年八月,也就是在這次賣股票的兩年前,當主事者用正常程序競價拍賣,而且允許小金額投標者加入的時候,平均的成交價格,是一○四元。
是國泰和富邦這次買價的兩倍。
中華電釋股案疑點重重
面對同樣一個坐享壟斷暴利的中華電信,國泰和富邦硬是買到了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拿到董事席位,可以參與經營權,獲取業務機密。
富邦是臺灣大哥大的母公司,也就是說,臺灣大哥大,這個中華電信最強大的競爭者,拿到了中華電信的業務機密,和許多其他無法明言的內部資訊。
國泰和富邦買到股票之後,還立刻順便享受每股四塊錢的股利,等於每股買價才四十六塊錢。
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中華電信釋股案,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段程序是正常的,違反法律和商業常理的狀況,讓全世界的金融人士咋舌,更讓人無法不懷疑有利益輸送。
這是可以編入金融企管教科書,作為案例研究的:
(1)只公告八個營業日就開標
政府採購法裡面,規定了招標公告期的標準,條文明白規定,二億元以上的工程案子,就屬於「鉅額採購」,公告期間不可以少於二十八天。
那你認為,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拍賣案,算不算「鉅額」?公告期要幾天?
以一般財經金融界的估計,這樣的鉅額股票交易,最起碼也需要有三個月的準備吧!
好吧!不管商業常理,就用採購法作標準吧!起碼也應該公告二十八天以上吧!
畢竟你有股票想賣,總想讓更多人知道消息,有時間籌資買股票,你的股票才能賣到好價錢吧!
他不!
有六五四億股票要賣,好像生怕知道消息的人太多一樣,居然只公告了八個營業日,就開標了。
八個營業日!股票如果是你的,你會不會這樣幹,只公告八個營業日?
你不會,因為十三億股的股票,一股只要可以多賣兩塊錢,你馬上就多賺了二十六億!
你怎麼可能不多公告點時間?你根本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都來競標這批股票!
(2)公告不符合比例原則
六五四億元的股票要賣,他登什麼樣的廣告公告天下,讓有興趣的人來買呢?
他登那種刊登身分證遺失,兩個郵票大小的廣告。這種招標行為,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金融界人士無法理解。
要是你的股票,幾百億的買賣,你廣告會不會登大一點?
(3)違反競業禁止
一般股票要賣,一定會考慮競爭者的問題,如果是小額股票拍賣,或是競爭者在股票市場上,慢慢收購,那另當別論。
但像這樣,可以進入董事會的鉅額股票標售,怎會允許市場上最強大,對公司有直接威脅性的對手,一次把股票買走,進入董事會呢?
中華電簡直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4)不允許小額投資人購買
為什麼不像之前一樣,開放讓小額投資人可以參與投標呢?
有什麼原因,這次標售非得要規定:投標人要整批購買,保證金要三十億,最低要投標二七九億元?
是怕來買股票的人太多,讓股票賣到好價錢嗎?天底下有這樣賣股票的嗎?
(5)不肯全民釋股
國營事業,尤其是壟斷性的獨門事業,因為是用國家的稅收和公權力,作為經營的重心,又讓百姓長期忍受壟斷之苦的,所以在民營化的時候,當然必須要以全民釋股,作為賣股票的優先選擇,讓全國人民,回收國營事業壟斷的超額獲利。
可是他不但沒有用全民釋股的精神,更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金額最低要二七九億元。
這是什麼道理?又是為了什麼?
(6)大批購股,獲得進入董事會的權利,買價應該遠高於市場價格。
甚至買賣股票的菜籃族,都知道這類事情對股價的影響力。
不必是專家,任何對財經金融界稍稍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當一家公司出售股票,數量大到影響董事席位的時候,這已經不只是買賣股票,而是牽涉經營權的問題了。
股票買賣,如果牽涉董事席位,那麼即使要賣,整批購買的價錢,也要特別協商。
絕對要比市場正常價格,高上許多才合理,至於要高多少,以中華電信壟斷市場的地位,和高超的獲利能力,前景,資產,技術等等,很難想像,居然可以用每股五○‧三元的低價,買進董事會之路。
(7)中華電信簡直是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臺哥大進入中華電信董事會,這用最簡單的觀點來看,中華電信算不算被臺哥大用賤價併購呢?
這樣的案子,竟然真的可以幹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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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 資產暴增2,000億
2010-02-27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中華電(2412)將進行土地資產重估,法人推估重估土地帳上價值,將由目前新台幣1,100億元翻升至3,000億元以上,按中華電目前股本969億元計算,每股淨值將增加近20元。
這將是中華電10年來第1次進行土地資產重估,重估後價值將翻數倍成長,每股淨值將由目前的35.72元快速突破至50元大關,有機會躍居全國最具份量的資產股之一,並成為外資眼中後勢看俏的潛力資產股。
據了解,中華電信這次之所以要展開土地資產重估作業,主要是為了因應美國新會計制度2013年上路,目前已在美國掛牌上市(ADR)的中華電為符合新會計制度實施,去年年中開始評估土地資產重估可行性,並在去年底內部做成初步決議,將在2011年進行土地重估,並於今年著手進行遴選土地鑑價、不動產估價的相關廠商招標作業,以便明年進行全省土地重估相關作業。
由於中華電在2000年經鑑價之後,土地帳上價值1,100億元,歷經10年從未經過資產重估。根據了解,原本公司參考上市公司土地資產重估條件,考慮部份重估或全面重估,但經過討論,傾向全面重估。
中華電現有409公頃土地,其中,座落在大台北地區土地、占公司全省土地總面積超過1/3,2008年開始,中華電向各縣市政府提出土地地目變更申請,準備變更地目的土地多達221公頃。
地目變更前座落在桃園以北的大台北地區商業、住宅、工業等土地價值較高的土地面積大約40多公頃,完成100%地目變更後的商、住、工土地約計93公頃,占公司全省409公頃土地比重22.7%,其它將變更為電信專用區等地目土地。
另外,中華電原本長期持有土地的政策,去年底做了微幅調整,部份30坪以下小塊土地,經清理後首度以出售方式賣給民間企業,張曉東表示,預定今年分兩階段處分土地,總計14筆土地,預估挹注公司營收3億多元。
張曉東進一步指出,公司位在台北市的兩處IDC機房,也準備進行開發,其中一處位在內湖三軍總醫院附近,將先進行地目變更,再決定開發為住宅或商業大樓,該筆土地將近2,000坪,目前是電信機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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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媒體假裝看不到?】「利益不迴避不匯流」才能真正 數位匯流 人民權力才能匯流 !
廣電三法是數位匯流的緊箍咒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29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5752984.shtml
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近日出現重大轉折,將由台灣大的大股東蔡明忠、蔡明興兄弟以個人名義完成。這個看似經營管理面的發展,其實凸顯出台灣在推動數位匯流中最主要的障礙,就是已然過時的廣電三法。
數位匯流的定義百花齊放,但從市場發展角度觀察,應意味著通訊傳播產業以往受技術限制所形成的經營界線不復存在;在經營策略上,電信業的廣電化與廣電業的電信化趨勢也日益明顯。在傳輸網路朝次世代寬頻技術演進下,各種電信應用服務與廣電節目內容,都能無限制的透過不同網路提供給消費者,而無須顧慮傳輸技術。由此不難理解,為何台灣大這個電信業者,想以天價爭取與凱擘這個有線電視業者結合;因為一旦合併,台灣大不但能以躍進式的速度擴大傳輸網路的規模,更可一併取得凱擘擁有的20餘個頻道代理權,且其中不乏主流頻道。
從電信自由化到後匯流時代的管制原則,都是要透過落實市場競爭所帶來的服務創新與合理價格,以促進消費者與產業的長期利益。過去主管機關與學者專家無不絞盡腦汁,想要打破中華電信在電信固網市場的巨大力量;倘若台灣大能如願併購凱擘,則拜數位匯流之賜,將可樹立以市場機制解決競爭障礙的里程碑。特別是台灣有線電視的家戶滲透率(線路經過的家戶數量)今年第一季已達64%,藉由有線電視與電信服務的跨平台競爭,再加上無線寬頻網路的普及,我們確實擁有比其他國家更好的條件實現數位匯流。
然而,這原本應令人振奮的發展,非但在檯面上以失敗收場,最後還要透過走小門、繞遠路的方式進行。觀其原因,就是有線電視廣播法中的黨政軍條款,禁止有政府持股的台灣大,跨業經營有線電視系統。中華電在過去也基於同一原因,必須釋出MOD節目平台的股權;在中華電依電信法跨入電視節目服務後,有線電視業者則不斷抗議,有線電視廣播法的分區經營、用戶上限等規定不適用於中華電,導致他們處於競爭上的不利。同樣的,當政府在規劃行動電視發照政策時,因用戶是以手機看電視節目,便又陷入究竟以電信法還是廣電法做為管理依據的窘況。倘若依廣電法,則非但又有黨政軍條款的適用,加以現行法令禁止外資持股,所有行動通信業者將都沒有資格申請;相對的,電信法卻又欠缺節目內容的管理規定。
廣電三法成為發展障礙的主因,在於數位匯流造成電信與廣電管制核心價值體系的衝突;電信管制的核心價值,主要是以市場競爭為手段,維護公共利益;相反的,廣電法制的目標與手段相對複雜,包含言論自由、公共意見表達、媒體與文化多元等社會面向,也因此出現如黨政軍條款、用戶上限、禁止外資等規定。
隨著數位匯流,廣電法令適用對象,應調整為社會大眾看到、聽到的「節目」,而非傳送節目的「網路」;亦即廣電法令的規範對象,必須與傳輸網路規範脫鉤,才能重新聚焦、達成目標。歐盟近來的立法方向,便是不論提供服務的網路與平台為何,將電視區分為有節目表的電視服務(稱為線性電視服務)、隨選電視服務(非線性電視)及商業廣告三種類型管理。在此架構下,黨政軍條款、用戶集中度、本地文化推廣與多元等問題,都適用於節目提供者的規範,而與使用的傳輸網路無關,是值得參考的經驗。至於黨政軍條款的改革,即使各界認為有存在的必要,或許也應在源頭管理的精神下,透過政黨法與預算法限制,方為正本清源之道。
【2010/07/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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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法制匯流才能數位匯流
【媒體假裝看不到?】「利益不迴避不匯流」才能真正 數位匯流 人民權力才能匯流 !
本人常批經濟日報╱社論,幫政府錯誤政策背書,法制匯流才能數位匯流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11 又是一篇此類文章!?
請參考
「第三屆部落格百傑活動」 UDN 敢批評資策會嗎?
http://blog.udn.com/glee/4163846
沒有這樣的經濟日報╱社論,對台灣可能更好!?
http://blog.udn.com/glee/3971459
請問聯合報知道
誰規劃 「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嗎? 誰又與中華電信成立關係企業?
鬆綁法令(黨政軍投資媒體大鬆綁)不是為了大財團嗎?
聯合報知道 自己也須要利益迴避嗎?
知道 誰又輔導推動各部門工作的橫向整合工作嗎?
不知道全台造光纖 挑戰中華電信(最後一哩),是表面制衡實質是聯手A錢!?
http://blog.udn.com/glee/2443968
不知道NCC此類專家委員會制度,找的學者及專家,常被批是白手套!? NCC被批是山頭林立!?
不知道中華電信早想將官股降為50%以下? 擺脫現僅存微薄的監督?
不知道誰讓壟斷資源的中華電信民營化...然後官股降為50%以下...是大財團將國家資源佔為己有的技倆?
中華電信民營化過程被賤賣,不管是馬或扁政府高官沒有追究問題...!?
「利益不迴避不匯流」才能真正 數位匯流 人民權力才能匯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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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匯流才能數位匯流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11
行政院上周院會核定「數位匯流發展方案」,將透過整備高速寬頻網路、推動電信匯流服務、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建構新興視訊服務、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及調和匯流法規環境等六大主軸,建置我國的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環境,並由科技政委召集「數位匯流專案小組」推動。行政院訂立方案推動產業發展的立意良好,但洋洋灑灑的主軸、策略與措施中,並沒有掌握到促進數位匯流的核心,不免令人有隔靴搔癢之感。
數位匯流在台灣發展多時,中華電信隨選視訊(MOD)用戶已接近百萬戶,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用戶也超過80萬戶,但還有很多的障礙與限制,抑制了數位匯流的發展。第一個、也是最主要的障礙,就是政府主管的各種通訊傳播法令;第二個是政府各項輔導推動工作的橫向整合問題;這二個絆腳石不移除,數位匯流的發展不會有光明的未來。
事實上,發展方案所列六大政策主軸,都與法令革新有關。以加速推動光纖網路建設為例,推動光纖網路建設談何容易,除中華電信外,其他業者鋪建的光纖數量屈指可數,顯然有結構性障礙有待排除,否則寬頻次世代網路仍由中華電一家主導,十多年來的電信自由化政策將會成一個笑話,更不利數位匯流的發展。究其問題關鍵,就在於最後一哩、管道空間等鋪設瓶頸,仍由中華電信所掌握;即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06年已將用戶迴路列為瓶頸設施並要求開放共享,但至今逾百萬條的用戶迴路中,仍只有不到30條線由新進業者承租;不破除這個罩門,光纖網路建設根本不可能加速。
欲消除此一建設障礙,就要透過修正電信法等規定,強化會計分離制度、掌握主導業者的成本及設施空間等核心資訊,並落實公平、無歧視的開放瓶頸設施,才是解套之道;而這些問題,也涉及政府是否應全面退出中華電信,或推動功能、結構分離等改革的思考。
再看匯流服務的法令障礙。在現制下,同一個限制級的電視節目,若由中華電信的MOD播放,是依電信法管理;若由有線電視業者播放,則以有線電視廣播法規範;若放到網際網路上播放,則除了自願性分級,根本無法可管。觀其原因有三:
一是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使得中華電信等有政府持股的電信業者,無法經營廣電服務,這也是台灣大與凱擘結合案無法通過的主因。
二為有線電視廣播法分區經營的要求,使得電信業者無從適用。
三是網際網路這個新興平台,自始至終沒有納入規範體系。這個實例凸顯了法令不匯流對產業發展的限制,以及數位匯流下消費者權益維護潛在的管制漏洞。
矛盾的是,這些法制革新工作全都由NCC主導,於是又回到NCC委員制的各自為政、無效率與欠缺產業發展思維等老問題上。NCC不是沒有嘗試過進行匯流法制革新,第一屆NCC曾於2007年提出通傳管理法草案,但在引發許多爭議後不了了之;本屆NCC能否以分階段到位的方式,完成這個大工程,令人期待,卻難以信任其運作效率。再者,發展方案中有許多是經濟部、交通部主導的應用服務推廣政策,如何與NCC這個法令主管機關橫向整合協調,以解除法令障礙,也有隱憂。
這次方案的核定,展現了政府對數位匯流發展的重視,但我們期盼政府能體認到推動數位匯流發展的核心在法制革新這個主軸,而能以更精準的方式衝破這個關鍵。更重要的是,在政府障礙解除、輔導措施到位後,就應把發展方案交給市場決定;因為如何滿足消費者通訊需求、預測未來科技與服務發展方向,市場會比政府適合得多、也懂得多。
【2010/07/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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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法制匯流才能數位匯流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7.11
2. 老招! 政府高官、中央、地方表面制衡實質聯手A錢!? (北市造光纖城 挑戰中華電)
http://blog.udn.com/glee/2443968
3. 智慧台灣計畫(愛台建設?): 亂花錢! 讓人民痛心疾首的1,500億光纖網路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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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游政策為誰量身訂做? (寬頻網路 將開放民間參與) (剛鋪馬路挖挖補補合理常態化?)
http://blog.udn.com/glee/2382979
5. 不管誰執政 貪腐政府假借光纖網路 大行其道?
http://blog.udn.com/glee/3067250
6. 由A錢計劃: 抗衡有牙齒的中華電,看貪腐政府的核心問題
http://blog.udn.com/glee/2968721
7. 看不見的秘密? 馬接扁的棒?...(M-Taiwan 政府再砸45億)
http://blog.udn.com/glee/2482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