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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將會是馬英九永久的烙痕!?
2009/04/0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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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劫貧濟富: 產業創新條例將會是馬英九永久的烙痕!?

報載 產業創新條例 財經二部拍板

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外銷一律免稅(營所稅)...
包括外商IBM等也受惠...

想起「全球創新中心」: 馬英九買IBM的單? 幫了甚麼? 害了甚麼?
http://blog.udn.com/glee/2528786

劫貧濟富的產業創新條例是否是馬英九永久的痛!? 個人不曉得。但可確定的是,那將是馬英九永久的烙痕!?

就像蔡英文賣股 退出台懋 值得鼓勵! 2009/03/27
http://blog.udn.com/glee/2789570
 
引用文章 錯得離譜又一例: 剛卸任不久的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國發基金投資的生技公司董事長(更新版)  2007/09/16

引用文章 蔡英文的難關 如何擺脫「利益不迴避 」的烙痕? 20080419

雖何必當初,但現蔡英文退出台懋,是對的! 值得鼓勵。

馬英九懸崖勒馬吧!

**************
產業創新條例 財經二部拍板
2009-04-05 工商時報

 ●產創條例草案通過二次協商,未來國外貨主來台設立發貨中心誘因大增,大大提升台灣競爭力。
 
     據悉,行政院昨天針對接續促產落日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展開二度協商,財經二部「勉強同意」各讓一步,也就是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外銷一律免稅(營所稅),與機場條例脫勾;但營運總部業者海外利潤匯回台灣再投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如此一來,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外銷均免稅,對吸引像日立、IBM及英特爾等國外貨主來台設立發貨中心有很大誘因,大大提升台灣當天接單當天交貨競爭力。政院拍板二項租稅減免將於5年後再作檢討是否持續給予免稅,讓財經二部都有台階可下。

     產創條例草案將取代98年底落日的促產條例,備受企業高度矚目。惟產創條例的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二項功能性免稅,財經二部各有立場,政院副院長邱正雄週五晚出面協商無疾而終,週日再接再厲。最後二部會首長「勉強」同意政院協商結果,產創條例提本週四院會通過。

     據悉,財長李述德堅持最低稅負是租稅公平底限,是財政部「神主牌」不宜打破,堅持營運總部企業海外所得利潤盈餘匯回台灣再投資,不能排除最低稅負適用。經長尹啟銘認為,投資環境若沒有給予優惠租稅誘因,不利新創事業及產業投資,沒有免稅,企業寧可把錢放在海外。政院最後支持財政部力守最低稅負底限,令經濟部深感遺憾。

     至於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免稅,對國外貨主在台灣設立發貨中心有重大影響,尹啟銘更據理力爭。

     尹啟銘強調,兩岸大三通後,台灣有條件及優勢吸引跨國企業貨主來台設立發貨中心,因台灣有製造業,可迅速連結供應鏈,協助國內企業當天接單、當天交貨,可充分支援國內產業需求,產生諸多外部效益,且對國內發展物流服務業有很大助益。

     另國外高科技貨主例如IBM或美商應用材料,在台作簡易加工例貼標籤,可創造中高齡就業,且台灣地理位置優勢,能大大吸引國外貨主將零組件 、原物料放在台灣,運籌到大陸、新加坡、香港及東協等各地。

     最後,邱正雄裁示,國際物流配銷中心除維持促產內銷免稅規定外,新增外銷也免稅。如此將有利經濟部積極向跨國企業的國外貨主招商來台。

參考資料:
1. 產業創新條例 財經二部拍板 2009-04-05 工商時報
2. 全球金融服務中心: IBM對政府的說帖,為何幾乎是百戰百勝!?
http://blog.udn.com/glee/2787119
3. IBM擬在台設金融服務中心 
經濟日報 2009.03.27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4813247.shtml
4. IBM積極轉型 看見藍海 
經濟日報 2009.03.27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3/4813249.shtml
http://blog.udn.com/glee/2749115
5. 「全球創新中心」: 馬英九買IBM的單? 幫了甚麼? 害了甚麼?
http://blog.udn.com/glee/2528786
6. IBM:政府應設創新委會 經濟日報 2008.05.30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362909.shtml
7. 魚幫水水幫魚!? IBM與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軟體產業,該醒醒了!! 2008/03/26
http://blog.udn.com/glee/1727322
8.台灣稅制是不公不義: 劫貧濟富!! 20080615
http://blog.udn.com/glee/1962494
9. 蔡英文賣股 退出台懋 值得鼓勵!
http://blog.udn.com/glee/278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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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李深耕
2011/07/04 11:51
馬:人民痛苦 永遠擺心中

馬:人民痛苦 永遠擺心中 2011/7/4 人間福報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31081
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上任後讓米酒從每瓶一百八十五元調降至二十五元,也透過兩岸合作大力掃蕩詐騙案件,這都是因為「永遠把人民痛苦擺在心中」。

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昨天出席國民黨中評會致詞時說,「有些人喜歡批評我們,說我們既沒有能力,也沒有魄力」,但米酒這種每個廚房都要用的東西,在二○○○年前國民黨執政時,一瓶二十元;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民進黨政府在歐美國家壓力下,調高到每瓶一百八十五元,民眾苦不堪言。

馬英九表示,上任後一方面修法,一方面跟西方人交涉,理由很簡單,米酒是料理用酒,西方人沒有再爭執,因此,米酒每瓶降到二十五元。

他強調,「米酒是小事情,但對很多家庭來講是大事情」,政府解決了民眾的痛苦,看得出來官員很用心,很能替人民著想。

馬英九又舉詐騙電話為例,二○○○年政權輪替前,每年約三千多件,損失金額約十二億元;民進黨執政後立即大量攀升,增加到每年七千多件,再增加至一萬六千多件。

馬英九表示,他上任後大力掃蕩,但總是覺得有點效果不佳;兩岸簽署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後,到現在為止已抓了好幾千個詐欺嫌疑人。

不過,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回應指出,一九九八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就進行WTO入會談判,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經建會主委江丙坤未能堅持紅標米酒為料理用酒,還承諾將紅標米酒列為蒸餾酒類課以重稅,同時承諾加入WTO後,米酒重稅率至少三十個月內不能更動;陳其邁說,馬總統應詢問蕭萬長,不要顛倒是非、刻意栽贓。


2樓. 李深耕
2009/04/19 08:32
產業創新條例創新不足

產業創新條例創新不足 
【經濟日報╱社論】 2009.04.19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4856193.shtml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產業發展的重點方向和策略也常須改變;這些改變不僅常需法令制度的改變來配合,法令制度的改變更是領導改變的象徵。行政院日前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就是要取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來領導我國未來產業發展的主要法案。然而這法案卻令人失望。

四十年前的「獎勵投資條例」,明白指出當時我國最主要的努力方向就是要增加投資,而政府的重要手段乃是租稅獎勵。二十年前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明講努力的方向是升級,而租稅獎勵的方式則由產業別的獎勵,改為符合經濟學上補償外部利益原則的功能性獎勵。八年前的「知識經濟發展方案」明白以知識經濟為努力方向,而以全面改善發展知識經濟之法令和基礎環境為手段。但這次「產業創新條例」的方向卻含混不清,氣勢和事前的討論也不如前三者。

創新是大家都知道也早就在努力的事,卻不能包括所有我們該努力的重要方向。例如,條例中的營運總部和物流配銷中心,就很難用創新來涵蓋。若不是喜新厭舊,則「產業升級」和「知識經濟」,都比「創新」更能形容我們未來要努力的方向。而面對全球化的競爭,守住既有產業而避免它們太容易被外國打倒或搶走,以及增加國內就業,都是產業政策的重要目標;希望政府不要因為用了「創新」這口號,就忽略對既有生產和就業的維護。

在政策手段方面,創新條例仍維持以租稅減免來獎勵產業的做法,使許多人覺得改革和創意不足,好像是新瓶舊酒,而其中創新的部分則令人擔心。例如,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總金額的35%可以抵減營所稅;而支出超過前二年平均數時,超過部分得抵減50%;表面上看,好像是鼓勵企業持續增加這兩項支出,但簡單算一下就知道,支出長期穩定的企業所得到的獎勵竟不如支出忽高忽低的企業,顯然不合理。至於對營運中心和物流配銷中心的獎勵,似乎很難用廠商行為的外部利益來解釋,因此好像又回到獎勵投資條例時期被批評的產業別而非功能性獎勵。特別是營運中心已被當成放寬對大陸投資上限的手段,因而定義極度寬鬆,政府更要小心可能的避稅漏洞。

高層官員把這條例說成是革命性和前瞻性的改變,但所舉的例子卻更顯示這條例的新意不足。官員說目前各部會是以管理產業為主,未來除了管理還要協助發展產業。這種說法不僅不符事實,對過去幾十年協助各產業發展的人員和政府單位也極不公平。工業局的英文名稱就叫工業發展局,多少新產業都是它推動出來的。近幾年農委會對休閒和有機農業,文建會對文化創意的推動,也甚有成效,金管會和觀光局的許多政策也都是以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為目的。

官員又說,這條例一改過去以工業或製造業為主的產業發展重心。然而獎勵投資條例也獎勵觀光業,亞太營運中心政策涵蓋多種非製造業,知識經濟方案強調對知識服務的獎勵,挑戰2008方案則提出了文化創意等新產業概念。所以多年來已絕非只重製造業。官員並說,未來醫療和農業科技也可以設置園區。而事實是,這兩種園區在民進黨執政時就有了。我們希望政府政策真有創新,但千萬別這樣以忽視或否認前人的努力,而將自己的跟隨說成是創新

而創新也要很小心,這條例將讓政府以公權力徵收土地再由開發商開發,雙方分享利益;賣不掉時由政府補貼開發商而取回土地,或將土地移轉給開發商。這種創意將使政府陷入複雜的政商關係和利益糾葛,也請政府重新思考要不要做這種權責含混的事。

【2009/04/19 經濟日報】
 

1樓. 李深耕
2009/04/13 09:12
這叫創新? 還是圖利?

工商時報 2009.04.13 
產創條例 財團法人納入補助
http://tech.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Inc/2007cti-news-Tech-inc/Tech-Content/0,4703,171704%20122009041300123,00.html

     促產條例今年底落日,行政院本週四院會將通過這部重大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未來這項法案最大特色是產業園區申設不再限製造業,電信、環保等服務業均可設置,且土地取得行政程序大為鬆綁簡化,節省企業可觀投資成本,連財團法人醫療院所,都可以適用研發補助,可說有重大突破

     產業創新條例3月底將排入行政院會通過,送交立法院列優先法案審議。內容包括租稅專章,產業園區專章及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等專章。

     這次產業創新條例的四項功能性免稅,過程折衝一波三折,最大突破是順利通過國際物流中心內外銷均免徵營所稅,但內銷限「支援產業與產業供應鏈發展者」才能百分之百免徵營所稅。

     明年元旦和促產條例接軌時,財政部要求應提高國際配銷物流中心,進駐業者門檻,未來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時,不排除資本額2億元及外銷比重門檻調高

     除租稅優惠保留四項功能性外,這次產創條例最大突破是鬆綁園區土地管制、活化土地使用,使企業投資取得土地無行政程序大幅鬆綁。

     產業園區不限製造業申設,包括非製造業的服務業、農業科技及醫療產業均可申請編定產業園區發展,包括申設電信、環保及文化創意園區均可使用。連醫療院所的財團法人也適用申請研發的補助,但四項功能性仍限企業,財團法人不能申請,相關文字,政院今天將再協調,作最後拍板。

     為加速縮短流程,經濟部設計,一定規模以下園區授權地方政府審核,其中工業區擬訂定5公頃為門檻,服務業等視不同產業性質,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位於都會區產業園區或微型園區應都會小於5公頃。

     這次經濟部力爭園區小幅變動,授權經濟部審查;同時不涉環評、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不涉主要聯絡道路的丘塊微幅調整,不必呈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如此可大幅簡化行程流程,提供企業投資誘因。

     此外,產業園區劃設若含公有土地,在十分之一以下且總面積不超過5公頃,可不以國產法標售,而直接讓售,對私人取得公有土地有很大便利。

     未來政府將建立無形資產平台,建立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代訓評價人員,並收集研發資訊系統,讓創新的業者可就近迅速取得無形資產評價的相關資訊。

產業創新條例 地方可自訂產業政策 
經濟日報 2009.04.14 
 
行政院昨(13)日審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部分條文,未來不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訂定產業發展政策、方向,直轄市、地方政府也可訂定地方產業發展政策及方向。

除了研發、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和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四項功能性租稅獎勵外,草案明訂產業創新活動如研發、產學合作、人才培訓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補助並輔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將送周四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經濟部官員說明,未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補助所轄事業體、團體研發、產學合作、人才培訓等的經費,例如補助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民間團體等。至於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免營所稅,以支援產業及其供應鏈發展者為限,不是所有的內銷都免稅,提供最終成品給消費者就不能免稅。

經濟部將進一步會同財政部,訂出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的相關子法,定義「供應鏈」。目前國外貨主來台設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銷貨品百分之百免營所稅,外銷簡易加工要課0.3%。草案規定未來國外貨主來台設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內外銷貨品都免營所稅,但內銷以支援產業及其供應鏈發展者為限。

【2009/04/14 經濟日報】
 

李深耕2009/04/14 08:58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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