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在野黨獲取民心及選票的利器!?
財團法人轉投資利益迴避作法的迷思及探討
報載 財團法人轉投資 董監應利益迴避
經濟日報 2009.04.03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826726.shtml
經濟不景氣,「肥貓」人人喊打,立委昨(2)日決議,政府成立或捐助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含再轉投資)事業,其轉投資的公司董監事成員不應由財團法人的二等親人士擔任。
民進黨立委張花冠昨(2)日點名食品研究所轉投資的再生緣生物科技公司,大股東竟然是食品研究所董事長謝忠弼的夫人,明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立委點名食品研究所高價投資研發,低價技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一事,經濟部次長黃重球說,經濟部會展開調查。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昨日針對經濟部所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業務、財務以及轉投資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質詢時指出,政府原始捐助基金比率超過50%,並應依規定編送預算書至立法院審議的財團法人應該有18家。
不過張花冠出,包括金屬研究發展中心、中衛發展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等八家財團法人,卻因再次向法院登記增加財產總額,稀釋了政府捐助比率,導致政府捐助比率未超過50%,得以規避立法院審議年度預算書的監督,要求經濟部在6月底以前提出評估報告,否則將控告官員瀆職。
【2009/04/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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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屬於非營利組織,以下是截取網路上一些非營利組織的共同使命及定義。
一、非營利組織的共同使命
是一種社會承諾,是一種向善的變遷,是一種公平正義社會的實現,也是一種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環境和平共存,達到天人合一境界的願景...
二、非營利組織定義
非營利組織五項特質(Wolf,1990)
1.有服務大眾的宗旨
2.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結構
3.有一個不致令任何個人利己營私的管理制度
4.本身具有合法免稅地位
5.具有可以提供捐助人減(免)稅的合法地位
個人看法:
1. 政府成立或捐助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含再轉投資)事業,其轉投資的公司董監事成員不應由財團法人的二等親人士擔任。就可以解決利益迴避問題嗎?
其實那是不夠的。
2. 政府的投資可以透過財團法人來投資,即使政府捐助比率未超過50%,來迴避立法院的監督嗎? 值得討論!?
3. 非營利的財團法人可以轉投資,營利的企業嗎? 不會影響財團法人原先創立非營利、非營私、非利己的使命嗎?
個人認為,非營利的財團法人,不應轉投資營利為主的企業,因為它極大可能會違原先創立非營利、非營私、非利己的使命特性,如果一定要轉投資,要從嚴管理,若違反了原先財團法人創立的使命,原先的此非營利的財團法人應即解散!? 而且應考慮當初減(免)稅的合法地位及防止可能的弊端。
例如: (參考附件六)
(1) 與外商IBM、富士通等企業成立多家公司的財團法人資策會,不會影響它擔任行政院科技顧問小組秘書單位、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秘書單位、不少政府各部門CIO辦公室秘書單位、及經濟部科技研發專案辦公室的公平中立角色嗎?
(2) 既然有了利益迴避問題! 因此組織龐大、分支眾多(與外商及本國企業成立不少關係企業)、包山包海的財團法人資策會,不應再任行政院科技顧問小組秘書單位、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秘書單位、政府各部門CIO辦公室秘書單位、及接政府任何科技研發專案。
4. 從遠處、大處、小處一起看,或許才能真正解決財團法人轉投資利益不迴避的問題!?
參考資料:
1. 世紀曙光-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新途徑 研討會 馮燕 台灣公益中心
http://www.npo.org.tw/StudyOnline/ShowSOL.asp?SOLID=11
2. 台灣地區非營利組織現況與發展
http://library.tmu.edu.tw/chiu/npo9622.ppt
3. 非營利組織蓬勃發展
http://enews.open2u.com.tw/~noupd/book_up/4934/(388)049-056.pdf
4. 官屬法人浮濫 全民當冤大頭 2009-04-01 中央日報網路版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1&docid=100716175
5. 財團法人轉投資 董監應利益迴避
經濟日報 2009.04.03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826726.shtml
6. 政府科技智庫「與民爭利」問題本質與解決之道的迷失
http://blog.udn.com/glee/2714439
7. 資策會(政府科技智庫)重現seednet資產轉移不良記錄!? http://blog.udn.com/glee/187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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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屬法人浮濫 全民當冤大頭 2009-04-01 中央日報網路版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41&docid=100716175
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琳瑯滿目,至今約一百六十家,捐助總金額高達一千四百億元,但管理機制的成熟度卻與高額捐助金成反比。尤其缺乏績效衡量指標與退場機制,結果造成立院把關無力,審查流於形式,財團法人繼續坐大,高層續領高額獎金,全民就當冤大頭。
中國時報1日特稿,去年底,壞景氣引發社會颳起一股國營事業高額獎金的檢討風潮。其實,同一時間,部會所屬財團法人的預算書也陸續送進立法院,但如今跨過了年關,檢討聲浪已退,眼見財團法人預算就要「頭過身也過了」。
財團法人有三大令人常年詬病的問題,一是人事酬庸,二是績效欠佳,三是逃避監督。從眾多財團法人預算書來看,最大支出都是「人事費」,白話一點就是在「養人」,但如果養的是能人、才人,領再高的薪資、再多的獎金都能站得住腳,譬如工研院雖長期遭質疑院長及眾所長薪水過高,但攤開人員的學經歷,還能鎮得住場面。但其他單位真能經得起檢驗?
再者,財團法人往往是政府為培養或鼓勵特定事務而成立,也因此造成泛濫,光是農委會,為魷魚、鮪魚、鰻魚發展各設置一專責財團法人,真有必要嗎?
而大多數財團法人主要業務計畫,不管是委辦或補助計畫,都是來自政府,長年吃政府奶水,缺乏競爭力,若砍斷政府挹注的金脈,它們還能活下去嗎?
財團法人是行政部門的一著活棋,積極管理、去蕪存菁就能替政府加分,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比照公務機關制定有效的績效衡量標準,不僅作好自我內控,也能讓立法院發揮不外監督功效,沒必要讓有競爭力的財團法人背負惡名,也沒必要讓不長進的財團法人吃乾抹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