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病、探親停留期間問題。
2010/12/2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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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病、探親停留期間問題。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9463&ctNode=29665&mp=1
| 連絡電話 | (02)23889393分機3413 |
|---|---|
| 更新頻率 | 無 |
| 資料大類 |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
| 標題 | 有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病、探親停留期間問題。 |
| 內文 | (一)依98年8月12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臺來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二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每年來臺不得逾三次。 (二)另依該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臺來探病,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惟每年來臺無次數限制之問題。 |
| 資料來源 | 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 聯絡電話 | (02)23889393分機3413 |
| 更新日期 | 2010/9/7 |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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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意樵2010/12/29 20:16依當地的的規定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有.
任何移民及依親都是依當地的規定而論處.
臺灣人若要拿大陸的身分一樣也是依大陸的法律制定.中國大陸是單一國籍.想拿身分還得要放棄臺灣的身分....
所以.多數臺灣居民都不放棄臺灣身分.
臺灣人要移民美國加拿大和歐洲.也都是以那個國家的規定為主.
說句不中聽的.....民進黨人士認為.不願意依中華民國憲法並遵守約定者.憑什麼來拿這邊的身分和享用健保....
總而言之.目前2岸3地.....3種法條.
大陸很苦.臺灣也很苦....一家團圓.該是開心的....祝福妳.
謝謝指教!!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於 2010/12/30 00:2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