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聯合報在頭版以「84年次男生確定當兵」,內容是「民國八十四年元旦以後出生(相當於今年國二升國三)的役男確定免當兵,只需接受四個月基本軍訓!配合推動全募兵制,國防部己決定以民國八十二年次或八十三次出生者,擇一作為停止徵兵的時間點。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生的役男,還是要當一年兵,具徵兵役資格的役男,,即使因學制或生規畫延至民國一○四年全募兵實後才入伍,仍須以替代役方式服滿一年役期。」
這一則國防部所發佈的消息,還真教人看不懂,「免服兵役」是一項「政令」,政令應自然該用簡單明白確定的文字向全國人民宣告,國防部何不宣佈「自民國一○四年元月一日全面實施募兵並停止徵兵。」呢?國防部實在是有够可憐的了,明知這一項重大的「政令」是不能過早(五六年前就給宣佈的),但是為了表示配合馬總統的政見又不得不宣佈,而為了表示國防部己注意到了可能發生的弊端,國防部會加以防範,對企圖以「學制或生涯規畫」逃避兵役的役男,加以律定另一種型態的服役(替代役),以防制投機份子,而自以為是的以出生年次作為免服兵役的標準,在不知不覺中扭曲了馬總統、馬政府的德政(免服兵役)。
首先國防部把役男「神聖的權利、光榮的義務」,看成了役男「欠國家的債務、欠政府的『刑期』」,非得追討或執行完畢不可。當然國防部忽略了自一○四年元旦對役男取銷了「兵役」,何來兵役的附屬品「替代役」,又憑什麼叫尚未服兵役的役男去服替代役。
國防部在思考規劃全募兵制時,企圖作完善的配套措施,可惜只作了片面單向的思考,想到了前幾年出生的役男為了「逃避兵役」而採取的「留級、延畢」等緩召的手段的役男,但是沒考慮到因國防部本身「消化」不了,而不得及時入營的役男,這些役男在一○四年元旦後是否得去「補服替代役」呢?過去多年以來國防部對處理「消化」不了的問題,不就是縮短役期嗎?今後可能這一招用不上了。自民國一○○年後由於「志願役士兵」比率的逐年增加,役男得以入營的機會相對的減少,似乎國防部對這個問題還視而不見,更沒想到解決之道呢!
民國一○四年實施全募兵制役男可免當兵了,感謝馬總統。可是中華民國呢!國防還有可用之兵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