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_新建(複製)公司碼_也需新建(區分)成本控制範圍
2019/10/0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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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於建置SAP架構時,採用一個成本控制範圍.多個公司碼結構.
意即雖公司碼不同,但使用相同的成本要素.
在這樣架構,新增公司碼時,只需注意新增公司的注意事項即可.
但若複製新公司時,成本控制範圍也需區分.
提供兩個方向參考.
方法A.
1.複製新公司(不選擇複製範圍)步驟完畢後.
2.批次新增成本要素
方法B.
1.於複製新公司時,選擇要複製的範圍
可選擇成本控制範圍,信用額度等
方法A與B 均是在新增建立一個公司,差別在有沒有連同成本控制範圍一併複製.
個人習慣採用方法A.
所以紀錄上批次建立成本要素方式
1.OKKP 成本控制範圍與公司碼維護後
2.建立成本要素
手動建立 KA01
自動批次建立
i.) 設置科目表OB13
ii.) 設置欲新增的科目表範圍OKB2
iii.) 新增執行計畫 OKB3 / S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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