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力仲介】~專業申請引進各國勞工、外籍勞工、外籍看護工、外勞家庭幫傭..
2014/02/2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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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特定身心障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2]經醫院醫療團隊診斷證明罹患特定病症,認定需全日24小時照護者。
人數比率
1.同一看護者以一人為限
2.若同一被看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增聘一名看護:
(1)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2)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必須符合以下一項親等關係直系血親之尊親屬及直系血親之卑親屬
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
姻親三親等之尊親屬及姻親三親等之卑親屬
在台灣獨居無親屬之患者,得指定人擔任雇主或自行兼任雇主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若不同戶籍且跨縣市之第三地需請當地村里長開例共同居住證明書)
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或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限60天)
申請人私章一個[木頭章即可]
自訂分類:台北人力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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