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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動自行車的發展事記
2015/10/0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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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上海自行車二廠試制成功永久牌DX-130電動自行車,這是我國有記錄的并形成產業化的第一款電動自行車。它采用150W柱式電機、24V轎車用普通鉛酸蓄電池,此車84年投入生產,至91年共生產了4.5萬輛,其中出口805輛。1995年清華大學研制出采用輪轂電機的電動自行車。 1999年上海的千鶴、蘇州的小羚羊、南京的大陸鴿在電動自行車的研發上陸續獲得突破。他們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均采用36V/10Ah免維護鉛酸蓄電池和后輪驅動的輪轂電機,電動代步車在各項性能指標上結束了多年徘徊的局面,首次獲得了市場的認可。從此,電動自行車進入了快速發展的道路。 1999年5月28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同年10月1日執行。此標準是在原輕工行業標準QB《電動自行車安全通用技術條件》基礎上修改而成。 2001年由全國自行車信息中心舉辦電動自行車信息交流會并舉辦了電動自行車拉練(行駛里程)比賽。此比賽有力地推動了電動自行車技術的發展。 2002年上海自行車協會會同消費者協會制定了《上海市電動自行車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開啟了解決電動自行車質量糾紛的先例,以后全國各地紛紛效仿。 2002年1月南寧明令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 2002年7月16日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下達了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修訂任務(以下簡稱新電動自行車標準),并要求2003年完成。同年9月12日成立了由全國自行車標準化中心牽頭,20家單位參加的起草小組。 2002年8月北京公安局發出通知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 2003年4月完成新電動自行車標準的《報批稿》。 2003年8月浙江溫州嚴禁電動自行車在市區行駛。 2004年3月由部分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和幾名專家聯合上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對新電動自行車標準《報批稿》表示異議。 2004年4月28日全國自行車標準化中心針對新電動自行車標準《報批稿》的異議在上海舉行協調會議,有十八家單位參加。會議對一些質疑條款結合新電動自行車標準《報批稿》進行了討論。 2004年5月1日頒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開禁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車不準裝有動力裝置的規定。電動車電池但強調“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此法還規定裝有輔助動力的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2004年5月24日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綜合業務部在北京召開了有全國68名代表參加的論證會。會議通過了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20公里的指標,但對重量指標有三種意見:1、適當增加重量2-5公斤,作為強制性條款。2、增加重量至48公斤,作為強制性條款。3、按原標準40公斤,但將原強制性條款改為推薦性條款。 2004年7月12日發布,同年10月1日執行的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輕便摩托車首次定義為: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此標準,為以后起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標準埋下了伏筆,這沒有引起電動自行車行業的注意。 2005年6月8日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在上海舉行擴大的標委會,有二十多人參加。會議對04年5月北京論證會后修改的新電動自行車標準《報批稿》升為《送審稿》的內容進行了討論。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簽名同意將新電動自行車《送審稿》的關鍵性指標:最高時速20公里,重量不大于48公斤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但至今還沒有批準,一拖就是4年。 2005年8月,太原、武漢、明令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 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過條例從當年七月份起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市區行駛。 2005年底北京開禁電動自行車,允許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2005年我國電動自行車產量突破1000萬輛。 2006年11月6日廣州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對電動自行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知》。 2006年12月1日海口市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 2007年1月1日常州在江蘇率先嚴控電動自行車。從今以后,常州市民新購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車批發,不能獲得公安局發放的牌照。無牌電動自行車不準上路。電動自行車車牌證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廢。 2007年1月1日起,沈陽市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條街路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 2007年2月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委會,摩托車分委會共同組織,吸收行業相關的11家單位,歷時半年、四易其稿完成了: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24156-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24157-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四項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并在網上進行征求意見。此標準,將最高時速大于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電動車定義為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行業對此紛紛表示反對。 2007年5月福州、深圳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 2007年8月15日起東莞市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2007年我國電動自行車產量突破2000萬輛。 2008年12月1日起,廈門市、佛山市中心城區開始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 2009年6月2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GB/T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四項標準。并將在2010年1月1日執行。此消息公布后在電動自行車行業引起強烈反響。 2009年9月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退回電動自行車新標準的《送審稿》要求重新修改,9月10日全國自行車標準化中心召集各地自行車行業協會和一些大型電動自行車企業進行研究。 2009年11月份后全國各個媒體也紛紛跟進,質疑摩托車四項標準的合理性,一時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也在12月6日、11日分別發表說明和專家作答對摩托車四項標準進行解釋。 2009年12月10日―15日全國各地方自行車協會向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先后提出暫緩執行四項標準的書面意見。 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會后,發表了國標委工―〔2009〕98號文《關于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對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2013年10月,“中國電動自行車產業創新高峰論壇”數據顯示,中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2億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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