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鹿港小鎮,一直給人家印象就是文化跟宗教結合的一座純樸小鎮,環繞天后宮的商圈。每天湧進絡繹不絕的香客跟觀光客。在這個人文氣息跟宗教聖地中,古老的建築三大古蹟、八景及十二勝,更給於外地訪客極深的視覺藝術感受。然隨著人文於時間軸上的演化,這座古老城鎮裡,也逐漸演化出新世代價值的產業,隨著天后宮遊客活動的擴散,周邊各種各樣的文藝跟工藝品店及傳統美食商店,與百年老店共同帶動著本鎮之觀光熱絡氛圍。鹿港鎮公所期盼透過攝影活動,從新發現鹿港、古蹟、景點之美。 本活動將搭配「98年鹿港冬遊季第三屆活動」,凡獲選之照片原件將進行數位化處理,製作專題網站及電子書,長期供公共瀏覽或下載傳播。 活動辦法: (一)徵選內容: (二)參加資格: (三)影像規格: 1、黑白、彩色不拘、尺寸以6*8吋為主(參選時需繳交相片)JPG電子檔(解析度請設定300dpi、3MB以上(視得獎後作品才需繳交) 2、作品不得格放、裝裱、疊片、電腦合成、連拍。 3、作品背面請浮貼送件表,詳填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照片題名、拍攝者、拍攝時間、地點、照片說明等。 4、參選照片數量不限 2.繳件日期:即日起至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五)評選日期: (六)本活動日後將作品張貼鹿港公所網站供民眾瀏覽欣賞外,另提供民眾寄送電子賀卡傳情,讓思念及想說的話語透過鹿港照片傳達對方。
上述將向將會提供將獎狀、獎金、獎品頒贈得獎者
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獲選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及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報紙、雜誌、網頁、數位化重製及編印圖錄之權利,不另給酬。 獲選者需於指定期限內繳交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參選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明確,若經採用而致生糾紛,應由參選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選之照片由主辦單位妥善保管,如因郵遞途中或因不可抗力之災害或意外而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活動洽詢:04-7772006 轉 123、129 主辦單位: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 |||||||||||||||
【鹿港之戀】鹿港聚落攝影大賽活動
2009/12/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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