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提醒: 「大探長」已提告在我部落格發言的格友妨害名譽達三人(或更多),為避免莫名其妙惹上官司,此篇文章懇請所有格友謹慎回應,避免麻煩,而其他文章請儘管回應無妨。
果然證據是隨人解讀的,萬一遇到對自己不利的時侯,要趕緊找尋方法逃掉。
前面那段話,最適合形容今天跟大探長張曦光的民事辯論庭了,老實說,今天的辯論庭根本沒有召開,過去法院,到第29法庭呆坐了15分鐘,結果通譯出來告訴我,有人申請迴避,所以今天的庭訊停止,等下次通知。
為什麼呢?因為那個口口聲聲要揭穿我的真面目,證實我都在欺騙大家,甚至之前還舉證說我根本沒參加旁聽,故意用記者的新聞騙大家我有出庭,好來招搖撞騙、沽名釣譽的大探長張曦光先生,竟然將大好的機會捨棄,要求法官迴避,要換新法官來審理本案。
哇哩咧,是誰怕真相攤在陽光下阿?
不是說我法律專業知識不足,經常以主觀想法報導事實而造成扭曲,難得這麼絕佳的機會,讓承審國務機要費的法官過來審理我們的案子,不是恰好可以揭穿我的欺瞞行為,證實我沒有在法庭內旁聽,所有言行跟國務機要費審理完全不同,甚至扭曲評論,愚弄網友,有熟知內情的法官背書,不是剛好可以名正言順,將所有事實攤出來,讓法官跟所有網友看清楚我的真面目嗎?
幹嘛要求法官迴避,換別的不知內情的法官,怎麼會看得懂大探長在我部落格留的悄悄話,試圖要我去配合陳水扁的說詞,要我去把國務費跟特別費硬扯在一起,我拒絕了,就開始在部落格數落我的不是,嘲笑我連畢業論文都寫不出來
。
不是還要寫「國務費與特別費異同比較與扁案關連性之文章」出來,證明我完全不懂扁案,在消費司法人員,用來沽名釣譽,追求眾人的掌聲。這麼好的機會,法官完全不用再去了解扁案,就能知道我們兩個誰在說謊,我有沒有旁聽,有沒有了解扁案,我的部落格文章是不是主觀性的扭曲報導,不是很快就可以水落石出了嗎?幹嘛要求換法官?
要揭穿我的真面目的大探長張曦光先生,你在害怕甚麼?
大探長不是胸有成竹,確認我在部落格裡欺騙網友,不是說不願意再做爛好人,要把事實跟證據一一拿出來,揭穿我的真相嗎?為什麼嚇到要求換法官,不敢讓吳定亞法官來審理,老天爺賜給一個絕佳的機會來戳破我的假面具,怎麼換成大探長在害怕了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2條: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第33條: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當事人如已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為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法官迴避。但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難不成大探長是用第33條第2款,認為法官執行勤務會有偏頗之虞?如果我沒有旁聽,胡亂扭曲評論扁案,不是法官會更生氣,對大探長更有利嗎?應該慶賀才對,怎麼會怕法官執行勤務偏頗呢?
真的是覺得莫名其妙,抓賊的怕法官,難到是聽到那天法官自己親口說出,每次都有看到我們坐在旁聽席,發現自己胡亂指控的栽贓之詞會見光死嗎?要這麼急著換法官,好混水摸魚,難查真相出來(例如:誰有那個時間去把上百次的旁聽名冊全調出來證明我都有去,哪個法官有美國時間,為了證明誰在說謊而去了解扁案)。
記得大探長有次說過,筱蒨既然愛喊上帝,就求上帝保佑,看是不是都站在筱蒨這一邊,怎麼上帝出手了,大探長卻嚇到了呢?
- 8樓.2010/10/25 00:43好久没来udn
例行来这里看看Lucifer的庭训记录,竟然发现这样的事。。。
或者是有阴谋,或者是自认为自己代表正义的奇人。。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啊。
公道自在人心,加油!
我也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有陰謀,或是認為自己奇人再世,可以隨意亂扣別人帽子,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他所作所為全部公開,讓法律來檢驗,看是揭穿我不可告人、欺騙網友的真面目,還是他有何其他目的,不好好公布319真相,卻要不斷留言騷擾,意圖散布不實謠言來汙衊誹謗我。
從他的百篇留言前後檢驗,裡面有太多值得玩味的內容,也印證他的言行舉止很多違反一般人所會做的範圍,這個人的文章很值得拿來作為範本說明,解釋敵人是如何滲透到內部,進行散播謠言、製造夥伴衝突跟不信任的潛意識訊息。
為了避免這篇留言又被拿來提告,所以要順便舉例說明,以免又變成"豬心"誹謗。

對我們來說,替特偵組加油打氣,特偵組就是我們的夥伴,而反貪腐總部當然更是紅衫軍的領導中心,對綠營的人來說,當然希望讓紅衫軍去反對自己人了。
而張曦光巧合的,在文章中,用文字讓我及其他看到的人,對特偵組及總部產生懷疑之心:
1.在98.8.25.及98.8.26兩天連發六篇悄悄話留言,當中兩篇都設法塑造特偵組不良印象給我:
a.98.8.25.:特偵組在扁案表現不盡理想,我則認同。特偵組認真辦案不能否認,但有苦勞未必代表有功勞,扁案偵辦過程與結果的確有不少瑕疵。
b.98.8.26.:520馬繼任後一直迴避拖延解密,特偵組也按兵不動,............,8/14洪秀柱跟進,為特偵組創造緊辦硬辦之條件,同時將地檢署已偵辦有初步結果的龍潭案,南港案併交特偵組。瞭解這些過程,才能看出此案幕後政治性,以及早期特偵組的不作為。
至於監委李復甸調查特偵組,王建煊表態支持,就是追究特偵組成立一年多卻積案如山,沒有成效。..........,結果被王清峰反操作是打擊特偵組。.........。我與特偵組有接觸,為319與越方如、陳雲南都溝通過,他們辦案心態,我親身體驗,比妳旁聽只看公開一面更深刻切實。......... 所以,當發現到妳發起為特偵組加油串連,我不以為有意義,也不看好!2.製造反貪腐總部施總指揮的作為有政客利用老百姓的意圖:
a.98.9.5.:施明德即將出書『總指揮的告白』,.........。紅衫軍起是不是政客利用形勢的操作?『天下圍攻』是不是自始就是騙局?
寫太長了,下次發篇專文來解說清楚內容好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25 22:41回覆 - 7樓.2010/10/20 23:26Clear your injustified accusation
Hi,
Keep your good work! Hanging there and the Truth will be on your side.
Wish you the best in "clearing your injustified accusation" soon!
Rose謝謝Rose姐的打氣。

不好意思,讓您在美國還要為我加油。我也希望這些官司都能早點結束,有好的結果。
所幸明天山寨關公的刑事庭,下星期的民事庭都能結束了,看在他老婆、小孩份上,意思意思收個一千元和解,不要懲罰到他家人,就此結束。
接下來要全心對付這個自稱大探長的人,看誰才有真相會被揭穿出來。
也祝Rose姐在美一切順利。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20 23:52回覆 - 6樓. ttt3082010/10/20 10:51有這種道理嗎?
從開始每篇文章最後總是以張大哥自居.說三點四要人這樣要人那樣.就是要將筱倩當魁儡.
筱倩不尊從就不斷警告.搞得筱倩最後自己承認是卡奴。
試想一個自稱張大哥的人卻因他認為是兄妹的人~個性強悍、獨斷專橫又巧言善辯,...,終日極盡誇大其詞扭曲事實,而濫行辱罵污衊栽贓能事,頻惹事端,因而已涉及多項官非,成為法院與地檢署常客,無異「是非、紛爭」之源,但其本身從不自知自我檢討其惡劣行徑,從不聽諍言而改過遷善,反而變本加厲已近似走火入魔~就能告了五條罪.(這是怎樣的一個人不值我評論.免得被告浪費司法資源)
各位網友我們其實本來都不認識筱倩.只因我們看到她由倒扁至今幾年來的付出.
而我更相信筱倩今天的處境也是因為我們還相信她.還在此支持她讓她沒被打倒.
也因此她還陷在這堆官司裡。
謝謝ttt308的支持打氣。
以前紅衫軍連絡網的內容我都沒存檔,因為站長丁大哥說會永久保留,供歷史存證。但是陳水扁下台後,網站卻被駭客不斷攻擊,最後關掉結束,看來有人不願意這些歷史紀錄被人看到。
而張曦光卻能不斷去翻出以前的資料斷章取義,扭曲指控我(可見他多有系統在蒐集我們資料),讓不知情的第三者,以為我們是夥伴起內鬨,而他從中不斷暗示、指控、污衊我有問題,逼我把隱私公佈,還又扭曲成「卡奴」是我詐騙人錢財的說法,真的是欺人太甚。更過分是,一堆文章中含沙射影,暗示我用美人計騙他,好像我們有不可告人的男女關係,他還幫我付3萬元的錢,這種破壞人家名節跟貞操的下流手段全都使出,其惡毒心態就不得不查清楚了。
為了這些官司,我被迫不斷去看他寫的文章,才發現他不斷在當中企圖誘導我跟網友,剛開始誘導我,還想去破壞我對特偵組的信任感,發現行不通,開始公開指控我,知道大老鷹姐姐喜歡在網路上伸張正義,還有能力號召一堆網友進行群體攻擊
(大老鷹,是udn前輩級人物,曾經轟動武林驚動萬教,掀起網壇風雨巨浪),所以特別去大老鷹姐姐那裡指控我
,想讓鷹姐認為我是藉著旁聽詐騙網友,說動鷹姐站出來伸張正義,但是他卻不知道,鷹姐早就曾經號召網友募款要幫我,錢被我退回去了。
看看網路上哪個網友會這麼有系統、有計謀去設法見縫插針、挑撥離間的?除了大老鷹姐姐,還有paulao,甚至只是聊天耍嘴皮的「鴨湯」、「瑩雪」他都過去騷擾留言,單純的網友會這樣不擇手段要摧毀跟破壞行動?張曦光的言行及作為,應該要好好檢驗才是。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20 12:48回覆 - 5樓. ttt3082010/10/19 19:33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
2010/10/19 18:25 故事可以自己關起門編.~自爽
結局大家等很久了.等著法官來判.有種告人就別拖延
這麼多人推薦此文已經是表達對筱倩的支持過明白了啦.
謝謝ttt308不斷幫我加油打氣,您這四年看下來,這齣歷史劇夠精采吧。
這種劇中劇,我們跑龍套變成墊檔的主角,也真是高潮不斷,還能學點法律知識,比電視上那些肥皂劇,還要真實有教育性,也不枉我們這麼賣力演出了。

之前看到大探長把過去的事情扭曲來舉例說明,一附有所本的義正嚴詞,真的只能說「證據隨人解釋,真相永遠不明」,如果遇到有人要說謊,第三者是很難看得懂誰是誰非,唯一能做的,就是堅持目標不能被逼走,靠日久才能見人心。
當初紅家關門也是如此,網路上被人惡意留言操弄,我變成眾矢之的,還好來UDN有調整做法,當大探長開始一連串指控時,已經有很多網友在現實生活上見過面,了解我,才有願意幫我發聲支持的力量出來。現在回首來看,還真是感觸頗多。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19 22:31回覆 - 4樓. paulao2010/10/19 18:10不恥下問,是古人說的!問問題也會埃告??
[傻人]真的不能隨便當啦??
我看大探長是希望寒蟬效應,讓大家全都不敢出聲支持我,好讓我在沒有聲音鼓勵下,無法堅持旁聽下去。看他留的那些回應及留言,裡面的含沙射影暗示一堆,根本就是在誘導大家對我產生錯誤的認知,舉個例來說(現在都要舉例,免得又被告),
從他給您的這封留言,就先把我旁聽的內容給否定掉,讓陳水扁把國務費跟特別費扣在一起合理化解釋,用一堆感覺好像很專業的解釋來證明我的說法是主觀想法造成事實扭曲,而我的舉例不是抄襲記者,就是「不專業」、沒有正確法律知識的井底之蛙在哇哇叫。可惜的是您對我的信任感夠強,讓他無法破壞成功。
剛開始他是想要引導我按他的方向做,最開始的就是,我把陳鎮慧光碟內容全部整理出來,他卻急於否定掉那些光碟的內容,說內容都是記者早已報導的,看完陳瑞仁起訴書附件資料,妳就可知陳鎮慧與隨身碟的角色地位;尤其,陳鎮慧部分,妳是言過其實過於溢美與主觀。她的隨身碟資料,對全案並無舉足輕重的影響
。想引導我把陳鎮慧光碟的關鍵性角色及影響降到最低。
看到他連法官都要設法換掉,當初大家覺得莫名其妙的事情,也慢慢愈來愈看清他的動機跟真面目了。如果有人要做內間,利用內部破壞來摧毀團體,讓旁觀者以為是夥伴起內鬨,造成錯誤認知,這種人就必須讓他見光死,絕對不能輕易饒恕。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19 22:17回覆 - 3樓.2010/10/19 15:47是福不是禍 是禍躲不過
慎重提醒: 「大探長」已提告在我部落格發言的格友妨害名譽達三人(或更多).......
我就是其中之一,這段時間我都在外面趴趴走,遠至花蓮、臺東走馬看花,直到收到大安分局正式的書面通知才知道警察找了我好幾次,但都被同仁當成詐騙集團給打發掉,我立即主動打電話跟承辦警察約好時間做「筆錄」,結果自己記錯時間還放人家鴿子,承辦的警察杯杯人真好,非但沒生氣還笑呵呵的,真不好意思!
總而言之,我針對案後發展紀實,只寫了唯一「一」篇不平之鳴就「被告」了,樓下的格友請小心,不要以為你沒指名道姓,霉星高照時隨時有可能和我一樣對簿公堂。
現在警察杯杯人都還蠻和善的,如果是跟我同一個警察,應該還會同情您很衰吧。

真的是做賊喊捉賊,自己製造一堆官非,還來指控我頻惹事端、涉及多項官非,沒有這些無聊人士胡亂指控人,加上那些挺扁的又是罵人、又是肢體暴力,誰像他們那樣愛打官司,大家維持禮義廉恥,明辨是非善惡,做正確的事情,別去污衊、抹黑別人,社會會更正向平和些。但是這些人胡搞瞎搞,就別怪我不願意姑息養奸,跟他們奮戰到底了。
您筆錄還好吧?那個愛告人的,提告您的內容說了甚麼?
還有沒有人被告的?麻煩告知一聲,如果不是會員,能不能請您申請,因為我開放非會員,就有瘋子來鬧,所以只好鎖定會員了,真的很抱歉。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19 21:37回覆
- 2樓. paulao2010/10/19 15:43知法玩法??
這迴避是什麼東東??一般人還真搞不清楚呢![把法院當作是自家開的],這話是不是就是這樣來的??
就跟陳水扁一樣阿,發現法官很難被自己誘導或誤導,所以要求換法官。
舉例來說:他有一份給法院的聲報狀內容,您就知道他如何用文字製造法官對我的不利印象。
大探長說我個性強悍、獨斷專橫又巧言善辯,...,終日極盡誇大其詞扭曲事實,而濫行辱罵污衊栽贓能事,頻惹事端,因而已涉及多項官非,成為法院與地檢署常客,無異「是非、紛爭」之源,但其本身從不自知自我檢討其惡劣行徑,從不聽諍言而改過遷善,反而變本加厲已近似走火入魔。如果他舉證我告山寨關公、廖東國、許鳳珠跟他的官司,而我再加以辯駁,是不是就落入圈套內,完全沒法證明清白。
幸好是吳法官,畢竟吳法官也是長期看我們在旁聽,對我們有所認識,不像其他法官,只有開庭那時候才看到我們,個性上就不了解。當初一週幾乎變成四、五天都在開庭,我都在現場,也沒跟挺扁的民眾在那鬼吼鬼叫,張曦光形容我的內容全部不攻自破,當然他就無法有機會製造對我不利的說詞了,真的是上帝有在保佑。
我看他要換法官也是很難成立的。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19 21:23回覆 - 1樓. ttt3082010/10/18 21:35可憐.可悲啊
有個部落格已經臭氣沖天了.這下子嚇得排泄不能自己控制~~臭臭死
您說的那個部落格,我根本都不過去看了。
我也很討厭做賊的喊抓賊,還規定只有誰才能抓賊,別人都是賊,不能去抓賊,否則就是「豬心」。
我媽就叫我趕緊把這些處理處理,不要再管了,我說一堆瘋子不管好自己的事,不是罵人就是打人,要不然就是在別人部落格亂扣帽子,還怪人誹謗,我也不想跟這些人浪費時間,但是上法庭就沒辦法決定哪時結束啦。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0/19 13:3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