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9.6.11
本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60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本院合議庭已於今(11)日上午10時宣示判決,本摘要主文、撤銷改判及科刑理由部份係從判決書正本摘錄,如有誤植,其正確內容以判決正本為主(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壹、主文部份摘要
一、原判決除關於陳水扁、吳淑珍、林德訓無罪及陳鎮慧偽證暨蔡銘杰、吳景茂、陳俊英部分外,均撤銷。
二、國務機要費部分
(一)領據條領之國務機要費部分:(Lucifer註:機密費部分)
1. 95.7.1刑法修正施行前
【陳水扁】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共同犯罪所得連帶財物追繳並發還總統府……(Lucifer註:原為無期徒刑)
【吳淑珍】共同連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共同犯罪所得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馬永成】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林德訓】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10年2 月,褫奪公權5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陳鎮慧】共同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免刑,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2. 95.7.1刑法修正施行後
【陳水扁】又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3年。
【吳淑珍】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3年。
【林德訓】又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
【陳鎮慧】又共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共拾罪,均免刑。
(二)單據報領之國務機要費部分:(Lucifer註:非機密費部分)
【陳水扁】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 年,減為有期徒刑1 年(沒收)。
【吳淑珍】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 年,減為有期徒刑1 年(沒收)。
【馬永成】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年8 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沒收)。
【林德訓】又共同連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月。
【陳鎮慧】又共同連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月,緩刑2 年(沒收)。
三、偽證部分
【林德訓】又證人,於檢察官偵查時,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處有期徒刑4 月,減為有期徒刑2 月。
四、龍潭工業區土地部分
(一)貪污部分
【陳水扁】又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 億5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9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吳淑珍】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 億5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9 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蔡銘哲】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褫奪公權1年,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李界木】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2 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 萬元。共同犯罪所得財物連帶追繳沒收……
(二)為他人洗錢部分
【郭銓慶】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免刑。
五、收受陳敏薰賄賂部分:
(一)貪污部分
【陳水扁】又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 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4 年,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吳淑珍連帶沒收。
【吳淑珍】又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8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4 年,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陳水扁連帶沒收。
(二)為自己洗錢部分
【吳淑珍】又共同有掩飾自己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減為有期徒刑7 月,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與陳水扁連帶沒收之。
六、南港展覽館部分:
【吳淑珍】又共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16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玖年,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3萬5500元應與余政憲連帶沒收。
【蔡銘哲】又共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處有期徒刑6 月,褫奪公權壹年,減為有期徒刑3 月,褫奪公權壹年。
【郭銓慶】又共同連續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七、陳致中、黃睿靚為他人洗錢部分:
【陳致中】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 年2 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859 萬1850.11 元應與黃睿靚連帶沒收之。
【黃睿靚】共同有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期徒刑1 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00萬元。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859 萬1850.11 元應與陳致中連帶沒收之。
八、應執行刑:
【陳水扁】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 億700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如附表2-7 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共計新臺幣1494萬2279元,其中新臺幣1059萬2025元部分應與吳淑珍、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另其中新臺幣435 萬0254元部分則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2 萬6127元,應與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927 萬9950.22 元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萬0049.78元應與吳淑珍、蔡銘哲、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吳淑珍連帶沒收。
【吳淑珍】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 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10年。如附表2-7 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共計新臺幣1494萬2279元,其中新臺幣1059萬2025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另其中新臺幣435 萬0254元部分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未扣案共同所得財物新臺幣2 萬6127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927 萬9950.22 元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萬0049.78 元應與陳水扁、蔡銘哲、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00萬元應與陳水扁連帶沒收。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萬5500元應與余政憲連帶沒收。
【馬永成】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 月,褫奪公權5 年;如附表2-7所示之偽造印章及印文,均沒收之;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1059萬2025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林德訓】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新臺幣437 萬6381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蔡銘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7 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 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0萬元。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927 萬9950.22 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連帶沒收,未扣案共同犯罪所得財物美金270 萬0049.78 元應與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連帶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追徵其價額,或以渠等財產連帶抵償之。
九、公訴不受理
吳淑珍、馬永成經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97年度特偵字第3 、12、13、14、15、17、18、19、22、23、24、25號起訴偽造犒賞清冊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及林德訓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5年度蒞字第19803 號追加起訴偽證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十、其他上訴駁回。
- 8樓. paulao2010/06/14 17:50我們要發起全民運動替特偵組找漏洞..否則世紀大案縮水了!
難怪這幾天不見你寫文章..希望沒大礙!!
沒啦,中指燙出兩公分長,半公分寬的水泡而已,昨天晚上水泡太鼓了,連指頭要彎都不容易,現在學到經驗,二度燒燙傷,不能一直把傷口泡在冰水中或冰敷,會變成凍傷,延長疼痛時間,用冷水就好,昨天多受罪好幾小時
。今天去買藥膏塗了,手指頭也可以彎了,也不會痛,所以回復文章又落落長了。

晚上再來看判決內容,看有甚麼不合常理的地方。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4 18:55回覆 - 7樓. paulao2010/06/14 11:35尊重司法的範疇很大..
前面一位格友提到:
20 年就該滿意了。就該感激涕零。這是有罪喔。
「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再說,還是那句話,判20年,也夠阿扁受的了。真到他假釋出來,都七十好幾了,這還得靠他在獄中無病無災才行。
大家何必為此不滿?
畢竟我們是討回公義,不是尋求報復。只要別想陳致台,當個阿Q又有什麼不好?我可沒說總統特赦喔。
我認為都合理的觀念,只是實際上我們還是要弄清楚這個審判是否有[文章]在裡面..例如我聽了幾個節目的分析,表面上20年的刑期可不是真的讓他坐上20年的牢,就更何況一般在上訴到三審只會更輕!!
因此我在我的文中提到鄧法官法外施恩先把刑期減了,再作球給阿扁集團繼續上訴,這[階段性]的輕放意味已經很明顯了!你說是吧??
不管如何,特偵組現在的回應才是最重要的,唯有他們根據判決文的內容提出的意見才有法律依據..不管他們認為二審法官的判決有理無理,他們都應該要對社會各界及司法界提出最有權威性的說理!
所以,我們稍安勿躁適度的給特偵組鼓勵等待他們對三審判決的回應來,這才是尊重司法的真正精神!!
哈哈,鴨湯是在講反話啦,他氣到青筋暴露,一人對抗一缸子「尊重司法」的格友。
氣到過來這裡把其他人寫的內容po給我們看,讓大家知道有人是這樣自我安慰的。
基本上判決的內容是否有問題,大家都可以拿出來討論,也順便可以給特偵組檢察官他們不同層面的看法,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尤其現在的檢察官都新上任不到一個月,或許有時也會卡在法條內,轉不過來,我倒覺得集思廣益,把判決書內不合理的地方寫出來,也有助於幫檢察官做整理,畢竟我們監督這個案子一年多了,看到的層面總是比剛來的檢察官多吧,他們還要重新看一千多頁的判決書跟蒞庭筆記呢,十天之內很難立刻深入案情,了解狀況。
或許幫他們找尋一些可供上訴的理由,多少也有貢獻,畢竟這個案子是世紀大案,不能全把責任丟給檢察官,只在旁邊說風涼話、扯後腿或是冷眼旁觀而已。今天新聞,特偵組將會上訴,如果我們都能理性就事論事,找尋不合理處拿出來說明,應該會有幫助。
以下對鴨湯說的:鴨湯:我知道您很聰明,見識廣博,別再怪馬英九啦,先幫忙把這個判決書看一下,找出法官哪些論理有問題,可以加以駁斥的,幫忙列出來,如果有甚麼概念不清的,可以問我,例如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全被當成非貪污,而是偽造文書,如果這些錢真是拿來做重大活動或機密外交,95年時陳水扁就可直接提供檢察官,何必又是南線、又是六大案、又交出40幾案,最後又是56案,一再更新,證明假發票根本就不是為了籌措「贊助款」之用的。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4 17:20回覆 - 6樓. paulao2010/06/14 10:52昨天一天沒開電腦,為這個判決心情鬱悶也是原因!!
下面把我回覆你的回應貼在這裡:
說得好..剛剛我還在前篇回覆[正義化身]格友!!到現在哪個國民黨立委或名嘴出來說話了??政論節目有嗎??
我看得靠你來費點心解讀不公平之處,我們再一一寄給朋友讓鄧振球的真面目[網路流傳],下一段是我給[正義化身]的回覆:
真就是,國民黨到底是本來就懶散還是為了要配合馬英九的[尊重司法]??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真的能夠看到民進黨跟國民黨不同的特質!!我對國民黨的期待是他們的[理性],但是他們[理性]到這種程度讓人實在是哭笑不得!
昨天本來是要寫一篇評析的,結果下午好吃被燙到手指頭,整個晚上在泡冰水,沒心情看資料寫稿了。

某個程度,此時不是要馬英九總統或國民黨立委出來說話的時候,因為他們不管說甚麼,都會挑起藍綠雙方的不滿,都會是針對個案在發言,只會模糊焦點而已,所以我認為馬總統說「尊重司法」是最無奈也最貼切的說法。
但是並不代表社會輿論跟老百姓都要「尊重司法」不能評論,以前名嘴拿八卦當話題胡亂瞎扯要被譴責,但是現在是白紙黑字的事實,當然可受公評,哪有「尊重司法」的問題存在。如果大家對錯誤的事情都不加以檢討、說明,這些法官又怎會知道,自己的判決是標準的「法匠」行為。要求司法改革,總要讓他們知道改革些甚麼?這種指標案例,不就是最好的舉證嗎?
司法改革要如何改?當然不光是從法條上去修改,法條是死的,用法條的法官才是活的,是法匠還是法官,當然要舉例說明才能讓人知道,社會上對司法不滿的地方在哪裡,而且如果判決到如此讓人無法信服,還要「尊重」司法,不予譴責,難道等到三審定讞無罪,再來亡羊補牢嗎?那時羊也死光了,牢直接拆了算了。
政論節目有在討論,但是那些名嘴還是流於民粹語言,甚至還用選舉考量,許多人說了更讓人覺得再幫扁家洗腦老百姓,好合理化讓陳水扁出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4 17:00回覆 - 5樓. 蕫詩韻來也2010/06/13 21:10問?
如果特徵組上訴到最高法院被接受,發回更一審是否合議庭法官要重新抽籤組合,而原來2審3位法官是否被排除在抽籤名單外....
阿飛~~變臉、變裝,唯一不變的~~是心,分享天地ㄉ異想空間
發回更一審法官會重新抽籤,但是原來的三位法官是否被排除在抽籤名單外?我也不知道呢。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3 21:49回覆 - 4樓. 啥啊?2010/06/12 23:49小人鴨湯承蒙老銀教誨,告訴大家天還沒塌,一切情勢大好
哪怕鄧振球庭長稟持「罪疑從寬」的認定標準,畢竟還是把陳水扁夫婦,依刑法舊制判了他們 20 年最重的有期徒刑,採取的仍是貪污「有罪」的判決。
瞧,還是有罪喔。你可以針對二審法官這樣的判決,表示不服,但還是得保持尊重的態度,因為這才是民主和法治的真諦。
20 年就該滿意了。就該感激涕零。這是有罪喔。依刑法規定,所犯本刑在 5 年以上的,就視之為「重罪」。這也正是為什麼一般起訴 5 年以上的刑事嫌犯,都會遭到檢方以「所犯為重罪,有逃亡之虞」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延押的主要原因。
「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尊重司法」再說,還是那句話,判20年,也夠阿扁受的了。真到他假釋出來,都七十好幾了,這還得靠他在獄中無病無災才行。
只要別想陳致台,當個阿Q又有什麼不好?我可沒說總統特赦喔。
大家何必為此不滿?
畢竟我們是討回公義,不是尋求報復。甚麼叫尊重司法?我在法庭內聽到20年,沒有當場發飆,罵三字經,還能保持沉默,維持禮儀,這才叫「尊重司法」。
但是尊重司法,不代表就不能批評司法的腐敗跟懦弱,司法的錯誤判決就不能加以指陳評論。大家就事論事,用理性的態度去研究二審判決的不合理處,當然是可以的,也不代表不尊重司法,否則大家都不用喊司法改革了,司法就是老大,根本只能擺在架上膜拜尊重,怎能要求改革呢?
陳水扁跟我沒仇,他關一輩子我也得不到任何好處,但是如果這樣罪大惡極的貪汙犯,竟然關個10年就可以五六代吃香喝辣,開「數百萬」名車、住上億豪宅,還南北都有豪宅當行館,法律不是就是昭告天下,貪官污吏要夠狠夠辣,勇於藉勢藉端坑殺百姓、財團、企業,保證吃喝不盡,10年換後代子孫百年豪貴奢富,還能選民代、繼續爭權奪利。
甚麼叫重罪?五年以上是重罪,20年是重罪,無期徒刑是重罪,官愈大犯得罪愈重,當然刑期也要配最重的,否則比例原則算下來,其他人都要用「小時」來計算刑期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3 00:10回覆 - 3樓. paulao2010/06/12 16:43提醒大家給特偵組繼續加油
我覺得有必要提振他們的士氣給他們智慧判斷要不要再上訴??是否三審就決定在檢察官此舉??...期待下一個法官會更公正,.你說呢?上訴是一定會的,而且就算特偵組不上訴,陳水扁還肖想要「無罪」判決,所以他就會上訴,這些貪腐集團已經食髓知味,等著要吃「豬腳麵線」了。
現在如果社會上沒啥漣漪,只想把陳水扁拋了向前看,那就連期待下個法官會公正都不用了,因為當社會上已經不注意扁案,不在乎扁案時,貪腐集團就有機會去施壓司法了,看二審法庭上挺扁人士不斷叫囂司法迫害、釋放陳水扁,這些都會對法官造成壓力,如果要求司法公義的人連出來都懶,誰還會怕你,法官大概也看出來去旁聽的人就只有兩個紅衫軍要公義,反觀要釋放阿扁的,每次都不同面孔,站起來替陳水扁加油打氣,滿滿的旁聽民眾席,若用經濟學的抽樣調查方式,以此去預估外面的情勢,不就自我解釋,支持阿扁的比支持司法公義的人還多?
看到許多人還在用選舉、看熱鬧考量,贊成釋放陳水扁出來,更是讓人吐血,這種說法不等於是幫貪腐集團去造成輿論壓力來釋放陳水扁,那有甚麼資格要求政客要為百姓著想,不要只會搞選舉,自己都已經失去是非立場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2 23:19回覆 - 2樓. 林口 豆花2010/06/12 07:01
這次合議庭對扁家跟綠營有深厚淵源的被告都「非常」貼心了。
扁家子女坐擁數十億資金,開著300多萬名車,享受所有貪汙所得,刑期因為是「直系親屬」而減刑一半,做不到一年牢就有數十億資產可供揮霍。
馬永成是阿扁親信,個性靈活狡詐,專門負責喬事情,林德訓個性木訥,只能說是忠於職守的上班族,結果馬永成還有偽造犒賞清冊,刑期竟然比林德訓還少。
如果說陳致中有「直系親屬」,應該減刑,陳鎮慧更是「污點證人」,還被判刑七個月,更要負責賠錢,享受錢的不用負責,沒拿到錢卻要傾家蕩產去幫忙賠公款,這是甚麼天理?
李界木翻供做偽證,企圖幫扁降低犯罪的明確證據,不斷玩文字遊戲,這種視法律為無物的作為,卻可以緩刑不用負責任。
要說合議庭沒有政治立場、沒有任何偏頗見解,無法使人相信。整個判刑對權貴者寬厚仁慈,卻基層卻苛刻嚴厲,看不到司法公義,只看到階級的差別待遇,好個司法人權跟民主進步,真的見識到甚麼叫特權階級的司法人權。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2 23:03回覆 - 1樓. 林口 豆花2010/06/11 15:40洋洋灑灑
他們的案子錯綜複雜,六法全書上法條也要列上大半本吧。
以後可以當做法律系上課案例了。
如果台灣是要教法律系學生如何當魔鬼信徒的話,以二審判決陳水扁的內容來看,應該是當作法律系如何學習為權貴服務、脫罪的案例了。
從二審的判決很明顯看出合議庭幫陳水扁脫罪的意圖,但是因為特偵組檢察官查到的人證、物證太確鑿了,根本無法反駁,所以只能在模糊地帶找生路,最後再來個清倉大折扣,幫助扁家降低刑期。
除了替特偵組檢察官繼續支持鼓勵外,這種沒有老百姓只有權貴的司法人員,也該予以譴責。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6/11 23:55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