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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帝王證人」--黃芳彥
2010/05/1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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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一年多了,大概有很多人會奇怪,我為什麼這時候還要談黃芳彥?因為這一年來旁聽一、二審的審判,確定了整個社會理盲濫情,打造一個莫名其妙的「帝王證人」,污衊了一個「檢察總長」。若目前的社會還是停留在古代用武力決勝負的年代,那我們就是將袁崇煥凌遲吃肉的老百姓。歷史要被記載,不應該讓做事的人被污名化,在談陳聰明前,就先將黃芳彥的角色說一下吧。

黃芳彥--被媒體名嘴描述為陳水扁貪污案的「帝王證人」,當時名嘴陳鳳馨更是強調,其地位比扁家四人組(吳淑珍、陳水扁、陳致中、黃睿靚)還重要。名嘴更一口咬定,只有黃芳彥才能將陳水扁定罪,所以黃芳彥被陳聰明故意縱放,來幫助陳水扁逃脫刑責。

黃芳彥跟扁家關係如何密切?首先他是吳淑珍發生車禍時的麻醉醫師,其妻更是負責吳淑珍的復健工作,因此跟扁家培養出深厚的友誼,還是陳幸妤的乾爹。是SOGO案中幫忙送禮券給吳淑珍的白手套,曾擔任陳水扁總統大選競選總部的財務長,甚至是國務費爆發後,到總統府跟馬永成、辜仲諒、鄭深池討論善後的關鍵人物。而也恰好在20028月起四年內存到新加坡銀行7,000萬元,每次都用不到百萬元的小額匯款,至少71次以上;還在SOGO案期間匯出177萬美元到新加坡去。982月更在辦公室西裝口袋查到吳淑珍託管價值1億元的珠寶手錶共75件。

這樣看起來,推斷黃芳彥是扁家的洗錢CEO之一,幫助扁家洗錢管帳,所以到美國也都是為了幫扁家管理海外帳戶,順便替扁家到美國鋪路。因此只要黃芳彥這個「帝王證人」回國,扁家才能定罪,無話可說。

真的是這樣邏輯推演的嗎?

先來看黃芳彥的學經歷吧,黃芳彥台大醫學系畢業,任職台大醫院麻醉科、台大醫學系副教授、新光醫院副院長,總統醫療團召集人,為人個性海派,交遊廣闊。從以上資歷來看,除了醫學背景及人脈關係良好外,在金融理財上,並無專業可言。

回到扁家的「理財」上面,由黃維生、林文淵曾任競選總部總幹事等人的供詞,以及陳鎮慧的供詞得知,扁家選舉時的現金都是由吳淑珍一手掌握,即便總幹事,對於政治獻金收支及選舉結餘款項完全一無所知,全是聽說而來,而陳鎮慧也說黃芳彥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有人捐款後,在捐款感謝狀上簽名,至於選舉支出款項,都是要陳鎮慧直接找吳淑珍要錢,完全不管帳的。

而吳淑珍的個性,則是「術業有專攻」,階級、地位分得很清楚,跑腿的、收集發票的、應酬牽線的,完全不會搞混,所以貴婦團專門負責收集發票;而陳鎮慧身為出納,本來就跑銀行,吳景茂更是沒有工作,幫助吳淑珍把錢拿回台南,再陸續存入十數個人頭帳戶,匯來匯去;蔡銘哲則在營造公司早有財務週轉之經驗,當時也把工作辭了,專心當吳淑珍的白手套兼「洗錢專員」,利用人脈找人頭戶來轉帳;陳致中大家就不用說了,讀書拿文憑後,也是專業CEO,專心海外開戶、匯款、洗錢。

而黃芳彥,一來階級是新光醫院副院長,身分地位豈是吳淑珍呼來喚去的跟班、奴才;二來既不從商,也不搞金融匯兌,哪來金融人頭可運籌帷幄的。三來還有工作在身,哪有時間隨時跑銀行跟官邸,幫吳淑珍轉錢。吳淑珍不會找大臣去做奴才的工作,連發票都沒有一張是由黃芳彥提供,更何況還要三不五時去跑銀行存現金呢?以吳淑珍上百個帳戶在洗錢來看,充其量,黃芳彥也只是人頭之一,把帳戶提供給吳淑珍,讓她支使陳鎮慧、吳景茂等人去幫忙轉帳、匯錢而已,要黃芳彥了解名下資金來源及去處,會知道機率很低。

至於黃芳彥所保管的扁家珠寶、手錶,設身處地來想,你會把珠寶寄放在你娘家時,還一件件跟父母報告,哪顆珍珠是誰送到,哪顆鑽石是誰給的嗎?更何況多達75件的珠寶,黃芳彥又不是檢察官,吳淑珍幹嘛要去跟黃芳彥報告來源,等著被出賣?所以即便黃芳彥回國說明,也不可能將每件珠寶來源說明得清楚。

許多人認為黃芳彥是被陳聰明通知才出國的,但是黃芳彥又不是智障,要等人家告知才知事態嚴重。以當時情況,9710月陳鎮慧、吳景茂、馬永成一個個被羈押禁見,媒體又指名黃芳彥身涉重嫌,手上又有吳淑珍交付的珠寶、現金,如果是您,您會笨笨乖乖地等別人來通知?黃芳彥畢竟還是台大畢業的,智商不至於那麼不足吧?記者都來問您,硬坳您承諾要照顧扁家子女,您還會不知扁家東窗事發,自己脫離不了干係嗎?以當時社會上剛好有大陸陳雲林來訪的消息,當然到時所有警力將會全力擺在上面,此時不逃、還待何時?從旅行社資料可知,黃芳彥1023日就已訂位,1029日購票,出國時間剛好選陳雲林來訪同一天,即可證明黃芳彥是故意利用警方焦點轉移時刻潛逃。

而辦公室內的1000萬元,則更可證明陳聰明不可能告知黃芳彥要逃跑,如果陳聰明知道特偵組何時要去搜索,大可明白告知日期,黃芳彥也可提早存入銀行。而以日期來看,特偵組是在1124日及1211日才接獲情資,1215日才申請搜索票,1216日才要搜索,黃芳彥又何需11月3日就急急忙忙拋下1000萬元出國呢?

而從吳淑珍公開指出黃芳彥手中握有她所交付的珠寶來看,更證明黃芳彥去美國,純粹為了避免自己被扁家拖下水的自保行為,不是幫扁家理財、開路,否則哪有人會把自己的海外代理人出賣,陷他於黑道追捕的危機之中。如果您知道黃芳彥手中有扁家的珠寶上億元,您是黑道,難道會不心動?也難怪黃芳彥一聽到吳淑珍公開指出他手中握有數億元珠寶,急急忙忙跟特偵組連絡,還能在特偵組已經搜查過的辦公室之後,再度找出西裝口袋內的珠寶來。他不趕快交出珠寶,可能性命就隨時會不保了。

至於有人說,既然黃芳彥不是扁家的帳房及理財CEO,為何不回國好好說明,如果您被那些愚蠢的名嘴硬冠上「帝王證人」的封號,全國百姓莫不齜牙咧嘴等著撕咬您一口,您認為回來還有人會聽您說話的餘地嗎?別忘了,那個時間點,還有一個人被文字獄追殺著郭冠英,誰讓郭冠英有好好說明的機會?如果您看到的是扁家身邊的人一個個被關,社會上還有人被扣上莫須有的帽子,硬被栽贓陷害,您還會想回來說清楚講明白嗎?

看到特偵組不斷發出新聞稿,公開說明處理經過,社會上卻嗤之以鼻,只聽得下名嘴胡亂評論栽贓的言論,整個社會理盲濫情、是非不分下,換是您,您敢回來嗎?

所以黃芳彥之所以不敢回來,很多人怪罪特偵組,但是最大的兇手,應是愚蠢的名嘴跟愚昧的社會大眾所恐嚇造成的結果。以黃芳彥購買來回機票判斷,本來只想先度過風頭就回來,卻被名嘴嚇到直接海外置產,不再回國。幸好特偵組沒被那些名嘴牽著鼻子走,找到真正的帝王證人-吳景茂、蔡銘哲;帝后證人-陳鎮慧,才能在人證物證俱全下,讓扁珍一審判無期徒刑。

PS.如果大家已經看清媒體名嘴的真面目,願意理性回頭再看這一年的變化,重新審視當初的情況,可再看一下當時特偵組的說明:

980313 & 980318 特偵組針對黃芳彥之相關說明新聞稿

980123特偵組針對黃芳彥問題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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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真理
2010/05/12 15:50
見樹見林

見樹見林的問題,雖然有些看法與你不同,但是尊重你的看法,瞎子摸象只是譬喻每人從不同面向角度去看事,不是指您是瞎子。

沒有拿錢給您委託您去旁聽,知道您完全是義務的監督,很欽佩您的勇敢果敢,沒有資格要求您做什麼,喜歡看您的第一手報導。

邱毅向來完全說出我的心聲與看法,我喜歡他。

兩者不矛盾,大方向一致。

都在國父孫中山先生創建的中華民國的司法下。

邱毅被人「瞞天過海」利用,變成敵人的卒子來攻擊司法人員,而自己卻不自知,因為已經爆料成名,被傲慢蒙蔽了自己的雙眼,無法認清八卦與真相間的差異,這是我對他極為不諒解的地方。

邱毅的方向已經走偏,成為拿著司法正義的大旗來反司法的作為,對台灣司法公義的執行,造成非常重大的殺傷力,這一點我完全無法原諒及接受,做事不是耍嘴皮謾罵就可以,重要的是去評估現實狀況,做出理性客觀的分析,用情緒性字眼是不可能讓心情平靜,心情不平靜,就會流於主觀的認定跟前提的假設錯誤,造成扣帽子式的攻擊言詞出來,別人看了聽了,當然情緒會被帶動,被帶往理盲濫情的情境去走,爽了自己的情緒發洩,卻讓社會的價值被扭曲,看似浩氣凜然,卻完全是破壞社會的理性與法治。

筱 蒨-Lucifer2010/05/13 15:00回覆
1樓. 真理
2010/05/11 11:02
聽過瞎子摸象的故事嗎?

每個人摸到的是一部份,由名嘴及你的整理看到民進黨大貪部分樣貌,証明陳聰明無辜不如繼續監督扁家弊案,5月10日在地院自己人周占春的庭上,扁珍交頭接耳串證,被視而不見,同樣是貪污洗錢弊案,陳聰明切割扁案,不合併,有的到高院,有的到地院。 扁家詐取地利應不只龍潭案,扁家洩露底標應不只南展館案,他們是慣犯!扁曾指國有軍用地改私有只有總統有決定權,應查軍地變私地,扁是否也有圖利私人抽佣,台糖1.7億土地民進黨權貴6折到手,民進黨民代杜文卿拿660萬取得市價1.7億元聯合大學旁國有地向合庫貸1億多「1人投標1人得標」台鐵苑裡火車站前精華區265坪當服務處月租僅3萬,杜賄選如今竟當起苗栗苑裡鎮長。5月10日在地院自己人周占春的庭上,扁珍交頭接耳串證,被視而不見,珍享受特權招待,同樣是貪污洗錢弊案,陳聰明切割扁案,不合併,有的到高院,有的到地院。

再補充一點,我沒拿您們任何人的錢,所以請不要用那種指揮命令的口氣,要我去乖乖監督扁案,別替陳聰明說話。

此外,扁案審理有時一天長達八小時以上,不是在裡面泡茶聊天說八卦,我聽到的內容寫出來的有限,從旁聽中了解到被告、相關人個性及做事態度,都會對事件的發生造成影響,我們研判的方向就會不同。

拿黃芳彥來說,他只不過是一個海派愛搞人際關係的自利之人,遇到麻煩,先為自己逃脫,標準的一般常人,卻被形容成義氣逼人,為了扁家不惜先到美國去探路、管帳,這種理盲不合邏輯的分析,跟後續吳淑珍出賣他的說詞也衝突,為何大家就能沒有邏輯性地去相信?

研究證實,看電視會讓人腦筋失去思考能力,真的別再被名嘴洗腦下去了。

筱 蒨-Lucifer2010/05/11 13:16回覆

如果您繼續用有色眼光來看陳聰明,那麼陳聰明怎麼做都有話可說。

首先為什麼有些案子在高院,有些在地院,因為社會上沒有時間讓特偵組好好把資料全部清查完畢,就要看到成果,逼得特偵組只好先把查到較清楚完整的先送出去,當初沒有把國務機要費跟龍潭案、南港案切割開,就是已經很清楚並沒故意要把案子切割零碎無法辦案。

照您寫的,扁家貪腐何止一樣,特偵組不是神,哪有可能半年內全部撤查清楚,要罵要批評之前,先去看一下起訴書,隨便當中一行字的資金流動,當過會計、做過出納、懂得金融的人,都應該可以想像追查的困難度,別以為扁家就只會笨笨地一筆錢轉到底,別人按個鍵,打通電話資料就出來了。

另外,我不是只想笨笨地坐在法庭內監督扁案,更不想只看個媒體、聽個廣播就神通廣大判斷神準,我也不是只想當個傳聲筒,把看到的寫出來就好,然後讓人家斷章取義來扣司法人員帽子。

我不是記者,也不是名嘴,更不是傳聲筒,我用我所看到的真相來分析評估,就像您們用報章媒體的片面報導來分析一樣,不要用瞎子摸象來看我,至少我摸的層面比您們廣多了。

筱 蒨-Lucifer2010/05/11 13:04回覆
對不起早上吃了炸藥,回覆的口氣衝了點,不禮貌之處,請多多包涵。 筱 蒨-Lucifer2010/05/11 22:2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