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關公的妨害名譽刑事判決今天收到,因為同時觸犯"誹謗"及"公然侮辱"兩部分,以一行為犯上開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犯案至今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所以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簡單的說,山寨關公說"來一次,國民黨給牠們三千元",即便山寨關公將責任推給"大老鷹姊姊"的文章,但是係道聽塗說援引網路來源不明之說法,未經合理之查證,觸犯"誹謗罪";而"中國豬"更是單純"人身攻擊",非針對事實所為之合理評論,觸犯"公然侮辱"罪,這兩個罪合併判刑30日拘役,沒有緩刑。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因為刑事判決有罪在案,惟民事請求部分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所以移送民事庭,繼續審理。
收到對挺扁人士第一個提告的判決書,問我高不高興,老實說,覺得有點悲傷的感覺。一個人犯了罪,還要強詞奪理,繼續強辯,要讓人同情或原諒都難。而有些人自以為拿著別人文章內的發言,有所依據,要追究也是追究別人,更是錯誤及愚蠢的想法,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發言負責,別以為推給別人,自己就沒有責任了。尤其是別人的文章,去斷章取義、隨意扭曲解釋,更是自己的主觀推論,非合理評論的範疇,經不起考驗,也不會因為散布不實言論就沒法律責任。
拘役30天刑期並不重,但是光是誹謗別人收錢一句話,再罵髒話,要關30天,刑期也不算輕。這件判決還可以上訴,但是我想山寨關公如果夠聰明,應該到此為止,至於會不會有人慫恿上訴,就看他自己的智慧判斷了。
【裁判字號】 | 98,簡,4962 |
【裁判日期】 | 990428 |
【裁判案由】 | 妨害名譽 |
【裁判全文】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簡字第4962號 |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
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
罰金。
附註:拘役及有期徒刑之差異:
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 8樓.2010/05/07 23:29山寨關公妨害名譽刑事判決--拘役30天
山寨關公妨害名譽刑事判決--拘役30天罪證確鑿還不認錯的結果。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8 17:16回覆
- 7樓. 筆記阿本2010/05/06 17:03二爺天庭有靈
刑期太輕了.光是偽公假冒關二爺這檔事,就足以讓行天宮諸信眾將其押送廟前廣場,處極刑以儆效尤.
不過台灣是法治社會,相信二爺天庭有靈,定是不會讓偽公好過了.
關老爺一定有顯靈
,所以山寨關公的說詞一直在穿幫,就算有自認為高人,還幫忙找資料想矇混法官查辦真相,都無法混淆視聽,讓山寨關公脫罪成功。
人是不能與天鬥的,尤其是還用神明的名稱犯罪的人。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6 23:35回覆 - 6樓. 瑩雪2010/05/05 13:08您最近...
是在忙著寫陳情表嗎?都沒看到蹤影...把大探長近200篇文章全部整理出來,還要去仔細看內容,分到不同項目:1.操弄是非、製造紛爭(這一點還要把其他網友的留言都一併列印出來,證明有"紛爭"的事實。2.指控我企圖斂財的文章。3.指控我沒有旁聽,欺騙網友的文章。 4.暗示我勾引他,他"援助"我的文章。(他寫在你跟鴨湯訪客簿的內容都抓來了)。5.誹謗我用分身,有人格分裂的文章。6.幫助關公說話,提供不實資料做偽證的內容。
目前先抓出這六大項去分類蒐集,第一項已經交給檢察官,當作他提告我說他"操弄是非、製造紛爭",妨害他名譽的陳報狀說明,其他項也都整理出好幾張的內容,不過現在考量,檢察官可能沒那麼多時間來看內容,所以還在想怎樣抓"重點"出來,然後把這些發言列在後面當證據。
至於其他的文章內容,還要看看有哪些不實指控可以抓成一項誹謗罪的。有很多內容,牽涉到以前夥伴的說詞,要告會搞得很大,傳喚出一缸子的證人,夥伴大多有工作,不想浪費他們時間陪大探長玩,所以可能要犧牲掉提告大探長的項目。
看這些資料很煩很厭惡,所以久久看一下,還要被傳喚去開庭,山寨關公、大探長,今天是許鳳珠,時間也花不少。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5 15:42回覆 - 5樓. 逍遙人2010/05/05 11:33我跟你打賭
冒牌關公一定會上訴
法官都說了:資力與智識都很差的冒牌貨,我想體力也不見得好
所以,繳不起罰金,也沒體力勞役,再加上身邊有個高人在指點。智識不足的他,肯定繼續掙扎
哈哈哈,趕快去找候選人解困吧,如果沒人幫他繳罰款的話
肯定會繼續上訴的
我看民進黨候選人也不會去幫他花錢解困吧。
看到這些挺扁支持者,被那些民代、名嘴一堆口號語言搞到是非不分,黑白不辨,如今犯了法,卻沒人理睬,想到山寨關公第二篇寫的:
想告拰爸~笑你不敢,只要拰爸一接到法院傳票,就是惡魔完全曝光的時候。
到時全台灣的正義之士絕對會投以關愛的眼神~!到時抓女流氓行動就要展開。拰爸看你有多大尾!
結果一路過來,從沒看到關公拔下口罩,也沒哪個政客幫他找個律師,除了某位口氣跟他一樣的"高人"過去倒扯他後腿外,沒人敢出手。
至於那位高人,拿資料想要意圖讓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斷,這樣妨礙司法審判的犯行,當然觸犯"教唆偽證"罪,不過要告他的內容太多了,還在考慮要不要多這一項,畢竟那兩張資料,不但沒幫得上忙,更讓關公誹謗的罪證落實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5 15:14回覆 - 4樓. paulao2010/05/05 01:03欸!
建議你開個[網路蒐證班]..包含如何查IP,如何把有證據力的流言回應收集起來,教大家如何對付那些跟關公一樣沒水準的網民!
現在網路犯罪發達,一定很有需要:0)
我們沒法查IP,也不用去查IP,只要蒐集到對方誹謗、侮辱、散布不實的證據,整理出來提告,由被告去舉證"有所本"的"本"在哪裡,IP自然警察會過去查清楚,追蹤到哪台電腦發出來的文章。
不過倒是要教導如何蒐集"證據",以免方式錯誤,反倒失去公信力,尤其網路上的文章,不能直接複製存到word上面。另外有人故意鎖右鍵,讓你無法複製,這也不會影響你存證的進行。要存的是整個畫面,不光是文字而已。
另外女性不是光可控告誹謗、公然侮辱、散布不實而已,如對方文章有強烈性暗示及性騷擾的指控,還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二項: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我現在在蒐集的就是大探長的發言,達到這一條的內容彙整,女人的名節,豈容這種人隨意汙衊破壞的。
看到最近有女性網友被人強烈騷擾,嘲笑汙衊其名節,搞到心情不好,也沒發新文,我對那些自以為打正義大旗的人,胡亂斷章取義去指控他人,非常厭惡,有些時候可以忍辱不追究,但是被人長期騷擾,姑息下去只會讓自己心理更受傷而已。對方只會更囂張,以為你心虛不敢說話,是不會停止騷擾的。該站出來戰鬥時,就勇敢反擊吧。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5 14:49回覆 - 3樓. paulao2010/05/05 00:58司法要做維護公平正義的利器
司法要做維護公平正義的利器,你向這些無理取鬧的,隨意栽贓污衊的人提出告訴本意絶不是出於[報復],而是維護公理正義..道聽塗說的東西拿來隨便指控,就要付出代價..
什麼關公??真是污了關公之名!
我跟這些人沒深仇大恨,所以沒啥好報復的。
但是看到整個社會,尤其是那些媒體名嘴,拿著"八卦"當證據,隨意指控、謾罵,帶動整個社會氣氛變成理盲濫情,是非對錯全都扭曲。我只想以身作則,實際用律法來證明,大家口口聲聲喊要司法公義,應該連言論自由都該受到監督,不能危害到他人的自由及隨意汙衊他人。
現在整理的大探長資料也一樣,既然高喊"有所本"、"要揭穿我的真相",看透我的真面目,那就讓律法來檢驗,不是口氣理直氣壯就真的是有理、站得住腳,被指控的人就是理虧心虛,不敢說話。
這個山寨關公,汙名化關公,當然要得到懲罰。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5 14:20回覆 - 2樓. NetSpider2010/05/04 22:03辛苦了
「殺雞警猴」一下,讓那些無聊人士知道
「胡鬧」要付代價。只是「關公」一定不高興。
明天早上要再去地檢署,提告許鳳珠的偵查庭。
許鳳珠整整罵了一年,我的祖宗跟子孫不知道被她詛咒多少次了,誹謗、公然侮辱一樣不少,若以山寨關公的標準來算,至少要有期徒刑一年以上。
她還反告我妨害名譽跟傷害,我在想要不要傳喚警察,證明大家都聽到她對我的侮辱言詞。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4 23:19回覆 - 1樓. ttt3082010/05/03 21:38慶幸~司法的真理還在
希望任何場所任何情況下持不同意見的人
都能做到表現自己之餘更重要尊重別人
格主跟許大姐妳們的勇敢沒白費
再跟妳說聲加油
謝謝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一堆新人準備結婚,女方勢利不斷需索,還口出惡言,逼到最後男方無力應付,舉槍自盡,最後女方拿掉肚裡雙胞胎,一通簡訊三條性命,只是因為女方罵"你去死",言語的殺傷力,真的不能輕忽跟縱容。
許多人在用字遣詞發表言論,都以自己的主觀認知,扣人帽子,或是情緒性用詞,汙衊他人,殊不知構陷他人的言詞,會帶給別人非常大的壓力及反彈,很多網路上的彼此爭執,都是來自用詞上的輕蔑及羞辱開始。現實生活也是如此,之前很多人在罵薛香川、郭冠英口氣不佳,但是整個社會對他們先扣帽子指控他們,被冤枉後的爭辯,卻得到更多人的辱罵,最後先扣帽子的人沒事,這些人反擊的言論被民粹判刑,也難怪整個社會變成理忙濫情的風氣。
不好意思,利用您的回應發表一點感觸,一直看大探長那些汙衊的文章,情緒真的很難high起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5/03 22:2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