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10點,地檢署通知召開偵查庭,以被告的名義過去。
九點近50分到達3樓第26偵查庭,挺扁大嬸來了近10名過來相挺「小辣椒」許鳳珠,看到那麼大~陣仗,整個沙發坐滿人,還真覺得好笑,人來再多也沒用,不過看到告一個來一堆,也值得啦。
因為我告許鳳珠公然侮辱、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許鳳珠也告我公然侮辱及傷害,所以今天一起召開偵查庭。由於前一組案件,當事人太多了,所以我們這一序號等到10點40分才能進去。在走道沙發上等叫名字,那群挺扁大嬸,就有人忍不住走過來,故意在旁聽高聲大罵馬英九,實在被這群大嬸打敗了,我又不是馬英九老婆,故意講給我聽沒用啦,等到輪到我們進去,往走道盡頭的偵查庭走過去,那群挺扁大嬸,又故意大聲在罵馬英九,哇咧,下次換馬英九去告你們好了,這麼愛罵人。
進入偵查庭內,檢察官說上次我沒去,我嚇了一跳,甚麼?已經開過一次了?我怎麼不知道缺席了?結果檢察官說是她們地址寄錯了,所以我沒收到,哇,嚇了我一跳
,還好不是傳票收太多,自己又迷糊忘掉了。
檢察官要我先簽證人結文,以證人身分問我,到底告許鳳珠甚麼?我說不是我當被告嗎?檢察官說:你不是也告人家嗎?我說是阿,檢察官說那就一起問阿。我就把公然侮辱的情況及可傳喚當天旁聽排隊的62、63號當證人,然後妨害自由情形說一遍,要求調閱法庭內三台監視器當物證,最後傷害的發生狀況,可以拿法院二樓走道的監視器畫面當物證。
檢察官說:許鳳珠打你,你有受傷嗎?我說沒有,檢察官說沒有受傷就不能成立傷害罪,我說那一整天被人家這樣騷擾、攻擊是打好玩的喔,不能告人家?檢察官再問:她也告你傷害,你有何意見?我說:我根本沒去打她,可以調監視器畫面,順便要求調中正一分局偵查隊的蒐證DV,晚上七點到七點半,我當場要告許鳳珠,她從法庭出來,行動自如,根本沒有跛腳。檢察官再問:她說你罵他「下係下症」(台語)是不是有這回事?我說當天我沒罵她這一句,但是她們插隊的時候,我是有這樣罵她們過。(廢話,排隊插隊又占位,不罵「下係下症」難不成還要稱讚她們嗎?)
檢察官轉向許鳳珠,問她:從監視器畫面來看,是你先過去打她們,你有何意見?許鳳珠竟然說:對,她們兩個人,還有另一個人許希爾,一起打我,那個許希爾上星期還打警察,我也要告她傷害……劈哩啪啦說了一堆語無倫次的話,檢察官要書記官打上「答非所問」四個字。
繼續問:明明監視器畫面就是你先過去攻擊人家,你要不要自己看一下,然後就把手中的資料傳給許鳳珠,原來當天監視器畫面已經印成好幾張A4紙,每張上面好幾張照片,清楚明白顯現當天發生的狀況,結果許鳳珠瞄了兩眼,繼續說:對,就是她們先一起攻擊我,還造成我腳受傷,到現在還沒好,我也要告許希爾傷害……劈哩啪啦繼續自言自語,檢察官再叫書記官打上「答非所問」。
檢察官告訴許鳳珠:你再這樣說話,我就叫你簽證人結文,起訴你偽證罪(不過檢察官倒是沒這樣做),許鳳珠好像完全沒在聽檢察官的話,繼續說她自己的。結果沒人理她,檢察官問我:你們以前有恩怨嗎?我說沒有,但是他是挺扁的,我是反貪腐的,她們看我不順眼,已經這樣挑釁我一年多了。
檢察官要書記官把筆錄印出來要我們簽名,順便把身分證還給我們。檢察官問我:那天旁聽62、63號找得到人嗎?我說高院旁聽都有登記姓名、電話還有地址,去高院調閱旁聽名冊就有了。講完才發現說錯了,62號是鄭羽秀、63號是王大姐,王大姐有重聽,應該傳64號她老公才對,而鄭羽秀就是要許鳳珠盯著我的人,說不記得的機率比較大,可是筆錄印出來了,算了,反正傳鄭羽秀也好,讓她也跑一跑法院。若說謊就再傳61、64、67、68號。
檢察官說沒事可以走了,許鳳珠還在那裏自言自語,完全不管偵查庭已經結束了,法警跟我說可以先離開了,我聽到趕忙拿起包包去開門。回頭看一眼許鳳珠,她還在口沫橫飛繼續說她的呢。
門口的挺扁大嬸看到門打開,紛紛站起來,我頭也不回,直接就走了,因為真的很想爆笑出來,監視器畫面都印出來給她看了,還能這樣睜眼說瞎話,繼續掰故事,真的是遇到瘋子了。
看來傷害跟公然侮辱成立機會較小,但是法庭內妨害自由,希望調來監視器,可以成立。至於許鳳珠告我傷害跟公然侮辱,我看檢察官不告她偽證,她就該偷笑了,但是我加告她誣告罪是一定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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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 paulao2010/04/09 12:43正義在人心
我想檢察官心知肚明,依法不能怎樣吧!?不要被逼得用不理智的方法表達對你自己也沒好處..那是神不應許的!
你求仁得仁,無愧於[仁義之獅]這個名號
放心好了,我不會不理智到去用肢體暴力的。
昨天連挺扁的都已經看不下去了,拆成兩方,一方和平的人都反而對我們展現善意,早上買早點時還問我們要不要吃,還拿兩罐礦泉水給我們,也跟許大姐聊天,她們也說看不下那群攻擊我們的人的行徑,大家應該彼此尊重。
昨天她們也用軟性抗議的手法,不願意交出旁聽證,讓鄭羽秀去干擾法庭,可惜很多人都脾氣太溫和了,經不起人家再三的請求,最後還是有人乖乖出去,交出旁聽證。
從95年紅衫軍以「愛、和平、非暴力」做口號,我們是非常努力維繫這個行動準則的,也從來沒忘記我們的目標跟理想。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4/10 15:13回覆
- 3樓. ttt3082010/04/07 12:49加油
加油
為了反貪腐妳犧牲了好幾年的青春歲月.還得忍受這些三不知(不知禮.不知廉.不知恥)野蠻婦人的漫罵.騷擾
但願公正的法官還妳公道.也還給人民一個"講道理"的社會
好快,快四年了
真的覺得好累好累
,幸好星期五就二審結束,等宣判了。機密外交案6月8日宣判、扁六案6月11日宣判,金改弊案4月21日再開始,總算可以10幾天不用看到那些人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4/07 21:52回覆 - 2樓. 瑩雪2010/04/07 12:09很精采...
給妳拍拍手!這可是被挑釁長達一年,還從早上被整到晚上,所有情緒爆發下,才決定提告的。

看到這些沒有理智,像沒受教育的人一樣在那胡鬧、挑釁、謾罵,真會覺得,如果這就是民主進步,那台灣還真是愈走愈退化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4/07 21:44回覆
- 1樓. paulao2010/04/07 11:01我看
這位挺扁許大嬸,不是被嚇瘋了就是被嚇傻了! 看得出來檢察官腦子理[清明]的很!你行得正做得正就天不怕地不怕!
當初還有點擔心二樓走道的監視器會不會裝好看的,還好有錄到,只是檢察官說這樣打還不能算傷害,所以好像活該被打一樣。如果這樣,那乾脆以後都跟挺扁的好好打一架好了,只要沒有破皮流血可以驗到傷,都不算傷害。
不知道李慶華被打那一巴掌,是怎樣可以賠一萬元的?
筱 蒨-Lucifer 於 2010/04/07 21:40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