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貪污案檢調及承審法官
2008/12/12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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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等十四名被告貪污案
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科學園區弊案、洗錢案
。十四名被告:
陳前總統
。起訴檢察官:
特偵組八位檢察官:陳雲南、林嚞慧、越方如、李海龍、沈明倫、朱朝亮、吳文忠、周士榆
98/04/01因輿論壓力及監察院的糾正,特偵組改組,朱朝亮、吳文忠、沈明倫歸建原單位,新增檢察官:姜貴昌、莊正、鄭富銘、蔡宗熙、林弘政、汪南均
主要負責項目:
吳文忠:龍潭、南港、洗錢
朱朝亮:龍潭、南港、洗錢
李海龍:龍潭、南港、洗錢
越方如:洗錢、司法互助
林嚞慧:國務機要費、洗錢
周士榆:國務機要費、洗錢、協助其他
陳雲南:彙整、發言人
(沈明倫實際上未參與辦案)
。台北地院第一審承審法官:
周占春審判長、何俏美法官、林柏泓法官
(趙建銘台開案第一審之法官三人組)
97.12.25.台北地院陳興邦、劉慧芬、李英豪、廖紋妤及黃俊明五位庭長會議決定,因95.12.15.已開始審理吳淑珍之國務機要費,故決定將後案併入前案,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併入95年矚重訴字第4號。
審判長蔡守訓、承審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吳定亞。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由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檢察官林怡君、林達3人負責到庭論告。此外,特偵組檢察官也加入公訴行列。
原國務機要費公訴檢察官李嘉明、林達、張友寧。(第一任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升任高檢署,張友寧則離開公訴轉往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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