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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稽查龜山宏洲化學未查到異味卻查到偷排廢水
2013/08/2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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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根據民眾陳情和檢舉,稽查龜山鄉宏洲化學工業公司,雖然沒有查到偷排廢氣產生的異味,卻查獲偷排廢水,且罰款21 萬元,罰款金額比查獲偷排廢氣處罰額度更高。稽查人員當場督促廠方將偷排廢水回收處理,且限期改善污染處理設備。

環保局23日接獲龜山鄉民眾報案,指稱龜山光明街附近連續幾天下雨天,都聞到臭味,他們質疑是宏洲化學廠偷排廢氣,嚴動影響民眾生活。

環保局稽查人員據報後前往稽查,雖然沒聞到明顯異味,卻發現南崁溪宏洲橋附近草叢處流出不明廢水,採樣檢測pH值和水溫都正常,經追查該排水管係連接至宏洲化學工業公司大門口,研判該公司涉有重嫌,隨即進廠稽查。

稽查人員會同廠方環保專責人員巡視廠區,發現製程區的冷卻廢水,原本應由陰井收集後抽至廢水調整池。但因後端沉澱池刮泥機故障,使整廠廢水處理設施幾近停擺,無法處理的冷卻廢水,直接由陰井滿出流入廠內雨水溝,再排入南崁溪,污染水體水質。

稽查人員責令廠方立即停止排放,並限期三天內修復沉澱池刮泥機,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改善,改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停工或停業,並得廢止排放許可證。

環保局並於該公司排放口採樣,帶回檢測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將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加重裁罰,最高可罰處60萬元。

宏洲公司成立於民國57年,係聚酯長纖維專業廠商,資本總額新台幣35億元,為股票上市公司。領有桃園縣政府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但卻未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在發生事故時,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通報環保局,致冷卻作業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流排入南崁溪,污染水體水質。當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告發,至少裁處21萬元。

環保局考量宏洲公司係因沉澱池刮泥機抽水馬達臨時故障,導致冷卻廢水未經許可放流口排放,並非蓄意私接暗管偷排廢水,且廠方人員也立即將廢水回抽處理,故未予以停工處分。但已告誡廠方人員,應加強廢水處理設備維護及緊急應變防範措施,如發現故障,應即修復,並通報環保局。倘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將依法重罰停工處分,絕不寬怠。

另外,環保局也反映附近住戶陳情之空氣污染情事,要求公司加強污染防治設備之維護保養和正常操作,以免遭到稽查後,被列為重大污染之專案列管工廠,加強嚴密稽查之頻率。

環保局除依法裁罰,並將追究廠方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的行政疏失,如經查證屬情節嚴重者,將報請行政院環保署撤銷專責人員證書,五年內不得再請領該類合格證書。

宏洲公司身為股票上市公司,聚酯纖維製造知名大廠,更應以身作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做好各項污染防治工作,若因管理疏失而遭受處罰,不僅影響商譽,更傷及企業形象,得不償失。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發現龜山鄉宏洲化學工業公司後端沉澱池刮泥機故障,使整廠廢水處理設施幾近停擺,無法處理的冷卻廢水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發現龜山鄉宏洲化學工業公司後端沉澱池刮泥機故障,使整廠廢水處理設施幾近停擺,無法處理的冷卻廢水 
 

無法處理的冷卻廢水,直接由陰井滿出流入廠內雨水溝,再排入南崁溪 
 

無法處理的冷卻廢水,直接由陰井滿出流入廠內雨水溝,再排入南崁溪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在南崁溪宏洲橋附近草叢處流出不明廢水,採樣檢測 
 

桃園環保局稽查人員在南崁溪宏洲橋附近草叢處流出不明廢水,採樣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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