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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市營建工地造成污染環保局稽查告發
2011/06/1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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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德市營建工地造成污染環保局稽查告發

【桃園訊】八德市永興街50巷附近營建工地,未落實污染防治工作,施工過程造成塵土飛揚及路面泥濘,附近居民苦不堪言集結抗議,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據報後立即派員稽查,發現車輛進出工地未清洗車輪,污染工區出口附近路面,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告發並飭令承包商立即改善。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和稽查科人員,13日下午1點,會同劉茂群議員、高明里呂里長、縣府工務局及附近民眾代表等10餘人至工地進行稽查。
 
抗議民眾向營建工地業者提出5點要求,包括:早上8點前、下午5點後,不得施工,中午停工1小時、假日儘量不要施工、車輛進出工地要清洗車輪,經常灑水以免塵土飛揚等五點訴求;並要求廠商具體承諾改善,劉茂群議員居中協調。
 
負責人表示,會全力配合,且以後會再加派兩人協助清洗工區附近道路。劉議員要求環保局,要加強該工區之巡查頻率,如再發現違法情事,應予嚴懲重罰,並請工務局配合撤照,以維當地環境品質。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立昌表示,營建工地違規項目為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覆蓋防塵布(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厚度不足、裸露地表灑水頻率及水量不足、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沖洗施工車輛、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塵土飛揚污染空氣,同時帶出工地泥土污染工地周邊道路。
 
林科長指出,營建業者在營建工程施工期間,若使用具有粉塵逸散性之砂石、土方等工程材料,且堆置於營建工地時,應採行包括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設施;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亦應鋪設鋼板、混凝土或粗級配等防制設施;並針對工地內之裸露地表也應採行植生綠化、地表壓實並配合灑水等方式抑制揚塵。
 
倘業者未能遵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罰鍰,並應於限期內完成改善,屆時未能完成改善者,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局強調,為減輕營建工地施工作業對環境衝擊,已規範各工地應設置適當防制設施,以減少塵土飛揚污染空氣。特別針對工地內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查核,並採用缺失記點方式,針對營建工地不符合管理辦法及有污染事實者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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