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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開放至分局試辦
2011/05/1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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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開放至分局試辦

【桃園訊】近來民眾因職場工作需求,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之申請案急遽增加,由於本轄幅員遼闊,偏遠地區民眾至市中心警察局外事服務中心申辦案件路途遙遠,為加強服務民眾,減少舟車勞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擬自5月16日起至8月16日止試辦開放至轄內各分局試受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
 
民眾可持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三者擇一,但須為正本)於公務機關上班時間,就近至各分局戶口組申請良民證;若欲國外使用者,則須加帶護照。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外籍人士應持入出境證明、護照或外僑居留證至各分局戶口組申請。如委託他人申請者,受委託人除攜帶自己身分證正本,仍應備妥申請人親筆簽名之委託書及前述證件以利作業。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規費每份為100元,民眾如附上註明回郵地址之掛號信封,即可幫忙寄回證明書,節省領件時間
。除至總局及各分局櫃檯申請外,警察局亦提供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pa.gov.tw)及7-11超商IBON機等多種申辦方式,以便利民眾申請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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